房地产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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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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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南通市xx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方:
xx市天地人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南通市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xx市天地人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xxxxx,市场推广名为xxxx(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为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商,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物业的独家销售代理商,该物业法律文件齐备,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履约期间不再自行在南通或其他地区公开发售该物业或进行展销,也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在南通或其他地区发售该物业,同时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甲方之物业交由第三方代理销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工作。
第二章合同范围、期限及内容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的行销代理机构。
代理销售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坐落:
2、物业名称:
3、物业销售范围:
精装挑高公寓、办公、商铺
4、物业可售面积:
精装挑高公寓:
xxx平方米
办公:
xxx平方米
商铺:
xxxx平方米
(以上面积均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权威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四条合同期限:
代理销售服务期限:
2007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五条合同内容:
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中委托的项目提供市场调查、产品定位建议及营销策划思路。
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中委托的面积进行物业行销。
第三章策划及市场推广
第六条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执行等工作。
第七条该物业宣传广告费用为销售总额的1.2%,乙方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销售进度向甲方提供广告推广计划及稿件。
若乙方在销售期内合理节约广告费,甲方可以按节余额的20%作为乙方的经济奖励。
第四章售楼处现场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提供乙方售楼处,具体情况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乙方在销售总代理期内对现场售楼处享有无偿使用权,并负责保管,期满后完好移交甲方。
第十条售楼处现场由甲方投资,设计、建设、装修(包括电话线路、互联网线路的铺设、申请)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有权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售楼处现场的电话、音响、复印机、打印机、电脑、销售系统软件、音响系统、饮水机、洽谈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代理期内,售楼处现场的发生的通信网络费用、办公费用、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甲方职责与权利
第一节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物业的合法销售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销售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并于开盘前7日出具工程进度计划表。
在销售过程中,如还需甲方提供其他与本物业有关的资料,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按时递交。
相关资料甲方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甲方之公章。
第十五条甲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及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第十六条在实施本合同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政府对该项目工程及销售的有关规定。
如委托销售范围内的房屋出现有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自售等情况,甲方必须如实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约提供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之售楼处。
第十八条甲方指派专案人员配合乙方的销售代理工作,从事购房款的收取及审核预售合同盖章确认。
本合同期内,所有与承购方签定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由乙方专案经理先行确定签字后,最终交由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盖章。
上述专案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该专案人员的盖章确认行为视为甲方对于合同内容的确认。
甲方专案人员的名单,应于销售开始前7日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备案。
甲方专案人员的变更,应于变更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对因本项目销售等而获取的乙方信息,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及佣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格式(包括补充条款格式),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应于物业销售前7日递交乙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任何对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格式的修改、变动,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二十二条凡购买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交易登记后,因甲方与该购房客户之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二节甲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物业的销售、策划、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乙方职责与权利
第一节乙方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乙方负责合同代理期内物业的代理销售。
乙方支付甲方贰拾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的编制,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其中销售计划的正常实施还需以甲方按时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指派专业销售策划人员参与该物业的销售策划,销售策划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与敬业精神。
上述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承担。
物业具备预售条件前,乙方的专案销售人员应进驻售楼处现场,由专案销售负责人(专案经理)指挥进行物业的接待、销售活动。
专案销售负责人负责就现场销售事宜与甲方的具体沟通。
乙方专案人员的名单,应于销售开始前7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备案。
乙方专案经理的变更,应于变更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负责现场的销控与销售执行,定期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落实。
第三十条乙方负责安排、陪同客户参观视察该物业,并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工作。
对于所有准客户(已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客户),应进行专门的准客户登记。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格式的条款与客户洽谈、签订合同。
任何销售个案中,对认购书、购房合同条款的修改、变动,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低于本合同所约定之销售底价销售该物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低于底价销售系经甲方书面确认;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第三十三条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获得与本物业销售、策划、推广相关的资料、图纸。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发布该物业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以"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的名义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标识、地址、电话。
第三十八条按合同的约定方式收取佣金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业务操作规则
第四十条有关该物业销售情况,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交流确认。
第四十一条对乙方报送至甲方的所有资料、方案、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情况的汇报、结佣请款单等),甲方均应进行签收。
按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确认同意的,甲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方案、成果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逾期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成果的认同。
第四十二条对甲方于上述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确认期内提出的书面异议,乙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整改意见提交甲方确认。
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逾期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对乙方整改意见的认同。
第四十三条销售个案中,对认购书、购房合同条款的修改、变动,甲方未在上述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确认期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对合同条款修改、变动的拒绝。
第八章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
销售代理佣金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销售代理佣金指甲方针对乙方的销售代理行为而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包括前期策划服务费、基本佣金、溢价佣金、奖励佣金及罚没款提成。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所称销售率指:
在合同期内,已签定预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际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四十六条代理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1、前期策划服务费:
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乙方前期策划服务费用壹拾万元整。
2、基本佣金:
甲方同意按照总销售额的1.3%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
如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许可之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物业的情形,甲方按底价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
3、溢价佣金:
乙方如就物业实现高于底价的销售,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外,另须按实际销售额超出底价销售额的差额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溢价佣金。
(底价销售额=销售底价×对应物业的销售建筑面积实际销售额=实际销售单价×对应物业的销售建筑面积)
3、奖励佣金: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相应销售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态度,向乙方支付适当的奖励佣金,以作为对于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劳动的鼓励。
佣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罚没款提成
最终实现并可确认的购房客户的罚没定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
乙方取消对该客户此次交易代理佣金的提取。
如甲方已支付乙方该笔交易的代理佣金,则乙方应在最终实现并确认该客户的上述罚没款项后返还给甲方。
第四十七条代理佣金的结算:
1、佣金结算的依据:
以代理期内所有已签定的购房合同为结佣依据。
2、佣金结算的时间:
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佣金一次。
乙方每月月底前将结佣请款单报送甲方,甲方签收后,应在次月的5日前核算完毕并结算佣金给乙方。
甲方如对佣金的结算有异议,应在次月的5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合同自然终止的,甲方应于自然终止之日起10日内全额付清乙方所有应得的代理佣金,暂时未完成交易的客户则相应推迟。
3、每月具体应结算佣金的依据:
以当月缴清首付款的客户的购房合同为依据。
当月于结佣请款单报送甲方后才缴清首付款的客户,则计入下月的结佣依据。
4、每月佣金结算比例:
甲方按当月应结算佣金额的80%实际支付乙方,剩余20%以各阶段目标完成后结算。
5、罚没款提成的结算:
罚没款提成则以当月最终实现并可确认的罚没定金、违约金或赔偿金为结佣依据,与其他当月佣金一并每月结算。
6、保证金返还:
项目保证金贰拾万元,于项目销售率达到80%时返还乙方。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若有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乙方有权按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理佣金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同时,还按合同未履行的销售部分所对应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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