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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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
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
ZFGS-2015-005
珠府办〔2015〕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活禽零售市场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建立溯源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记载批发市场名称、具体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或冷藏柜等冷链保鲜设备,保证生鲜家禽在0℃—4℃范围内存储销售。
生鲜家禽经营者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建立溯源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记载批发市场名称、具体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二条经宰杀后的光鲜家禽产品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放,当天售完。
第十三条从事冷链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畜牧兽医部门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非限制区家禽经营的管理
第十四条非限制区内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和家禽屠宰厂(场),其他购买者采购的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带出市场。
禁止在活禽经营场所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活禽经营市场经营者对交易的活禽,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溯源体系,实行台账管理,记载产品来源、时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活禽经营市场应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零存栏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活禽经营市场实行固定或临时性休市期间,应当清空存栏,对家禽笼具、宰杀用具、经营场地等进行清洁消毒,不得在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屠宰厂集中宰杀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九条鼓励非限制区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从业人员纳入健康管理。
第四章扶持与激励。
第二十条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活禽批发(批发兼零售)、屠宰厂(场)或规模化代宰点、冷链配送企业、生鲜(光鲜)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家禽产品经营者、冷链配送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以前完成新建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家禽屠宰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家禽产品经营档、冷链配送企业,按新建或改造投入资金适当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或以奖代补,具体补贴或奖励数额由农业、商务、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实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家禽产品经营者和冷链配送经营者应当向区商务、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市商务、农业部门核准后,市区财政核拨。
第二十三条商务、农业等部门应当编制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做好成本分析,依规合理补贴或奖励。
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审计,严防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或奖励资金。
对违规操作当事人,视情节,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香洲区主城区包括:
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翠香街道、狮山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和前山街道南部地区。
前山街道南部地区的具体范围为:
从梅界路与健民路交界处,沿梅界路向西至旅游路转南,沿旅游路向南至明珠北路转北,沿明珠北路向北至上冲检查站以南地区。
斗门区井岸镇主城区包括:
以尖峰大桥西面桥头为起点,向西北沿黄杨河西岸至井岸二桥西面桥头,再折向西南沿黄杨大道包含黄杨明月轩楼盘后,再折向南边沿龙西村山丘东北山边至龙井路,接龙霞路沿西南方向包含实验中学后,再沿霞山公园山脉的山边和尖峰山山边折向坭湾村、尖峰村,继续沿尖峰山山边至尖峰大桥以内的区域。
高新区主城区包括:
以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为界,向西北沿那洲与会同社区分界线至金唐西路与金沙路延长线交界处,再向北沿金沙路至中珠排洪渠转东,沿中珠排洪渠至海边的东南区域(除去那洲、永丰、北沙三个社区)。
限制区具体地图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本措施自2015年6月23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措施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经营限制区划设界限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
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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