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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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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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室内装修工程
合同
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签约日期:
二○○年月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中南世纪城B-03地块3幢204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
2.工程地点:
中南世纪城B-03地块3幢204室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中南世纪城B-03地块3幢204室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安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厅及卧室:
包括地面、墙面、吊顶、壁厨。
2、卫生间:
包括墙面、地面、吊顶、坐便器、台盆、水龙头、电热水器、淋浴头、排气扇、浴灯、毛巾架、镜面、纸盒、地漏等相关附属物品。
注:
洁具应采用知名大众品牌。
3、厨房:
包括墙面、地面、吊顶、橱柜、抽油烟机、洗菜槽、炉灶、水龙头、地漏等厨房应配备的附属物。
(抽油烟机及水龙头应考虑知名大众品牌。
)
注:
厨房及卫生间的隔墙使用钢化玻璃。
4、水电:
户内灯具、管线、各控制面板、插座、电视电话宽带接入口及所有上下水应一次到位。
各种暗埋管线及隐蔽位置应标示清楚。
水管、水龙头、电源开关、插座等应采用名牌产品.灯具的选用应考虑节能的名牌产品。
5、门:
户内的茶水间及卫生间的门根据设计的需要进行设计。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第四条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销售面积2000元/平方结算,本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00㎡(按房管局实测面积办理结算)。
2.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结算依据和方式:
任何变更和签证都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3、丙方应在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__15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乙方审核,甲方、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有效资料后1个月之内审核完成结算,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3.1经甲方、乙方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3.2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3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后的各种奖罚单(如有);
3.4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后的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3.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如有);
3.6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乙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4最终结算数值以乙方工程审计中心审计数值为准。
第五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45天(含设计和施工)。
工期开始日为2011年6月1日(以监理出的开工令为准),接到乙方通知开始视为合作已经开始履行,监理开工通知下发后工期开始计算,不得以合同未订借口推迟进场时间。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2、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因素。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16小时以上的(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优良标准。
(二)验收
1、验收标准: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丙方提供的相应图片和价格组成亦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实地验收,并对相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3、乙方应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4、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申请验收日为竣工日,验收不合格的,以实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
第七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销售面积2000元/m2结算,此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设计费、出图费、效果图费、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一切相关费用,图纸范围内工程漏项的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后,效果图、设计图纸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乙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本商品房的预测销售面积为㎡,则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200000元。
(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3、工程结算时,房管局实测建筑面积如有变化可按实调整,总价随之调整。
4、工程量调整依据: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甲方认可的签证(此资料只作为竣工资料依据,而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暂定总价的80%;
2.经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经甲方审定后书面确认,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乙方,乙方才予实施。
第十条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丙方无偿保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120%后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十一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方的分工
1、甲方负责将此项专业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委派施诚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甲方负责控制、管理、协调组织各专业的穿插施工;
3、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方全面负责。
乙方
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4、甲方委托港申监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对乙方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
(二)乙方义务
1、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压验收,试压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构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4、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
5、乙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6、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7、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甲方供应材料在施工中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10、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等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
11、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2、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怠于对隐蔽工程的检查,致使乙方停工、窝工,并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乙方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
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现场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更换。
1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转让条款
本工程严格禁止转包、分包。
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按工程应付未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各执2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
(或授权签约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厨房、卫生间、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一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半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甲方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与甲方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120%后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甲方管理,保修款由甲方负责保管。
甲方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乙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甲方和乙方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0%后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乙方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甲方向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20%后)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如乙方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合格的,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甲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争执。
七、保修款;
1、从甲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后(需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期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那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甲方。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有效。
甲方:
乙方:
: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月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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