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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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66条政策意见。
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
(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群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1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30%。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
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20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天使梦想基金、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另行规定。
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5.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五年最高1000万)、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产业化阶段享受三年最高500万元设备补助、最高15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以及最高2000万元的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优化完善人才项目初始阶段资助方式,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
研发期满后进入产业化的海内外人才项目,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享受相应政策,即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对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双创大赛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并就高一等次享受相应层级政策支持。
6.加大鲲鹏企业培育力度。
对于市场估值认定的鲲鹏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鲲鹏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及鲲鹏计划培育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及以上),根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3000万元、6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7.支持各类入孵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实际运营的入孵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发展质量等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指导目录,产业平台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或运营商按照最高2.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工业用地减半补助),区财政按定额或比例对产业平台给予转移支付。
对于孵化毕业并在余杭区内成功产业化的企业,再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8.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
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政策。
9.鼓励企业购买商务楼宇。
对购买商务楼宇的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按对应补助政策,其补助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补助仅限于购买余杭区内重点商务楼宇自用。
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做好企业购房标准审定工作。
10.大力培育特色楼宇。
对特色产业集聚占比超过60%、入驻率超过70%、税收登记率达到90%的特色楼宇,其年度经常性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完善楼宇配套设施。
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星级商务楼宇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2.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孵化。
政府产业基金包括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浙江余杭转型升级基金、各区域基金和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运作模式包括“子基金”模式、“让利性直投”模式(天使梦想基金、优先股基金、跟进投资基金)、“同股同权直投”模式。
对区内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一般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天使梦想基金资助;出资市场化“子基金”比例最高不超过30%,出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单个企业的让利性直接投资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约定股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对获得产业基金扶持的项目,引导合作的银行进行原则上不低于1:
1的配套额度贷款。
13.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
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将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3亿元以上,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14.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
设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逐步到位至10亿元,对区内企业按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15.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
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按照4︰4︰2比例注入资金(其中银行不出资,在出现代偿损失后按比例承担20%),各产业平台风险池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转移、转化、转让)、知识产权等科研服务平台,以及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关服务平台和服务联盟。
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产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或支持金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其余由产业平台自行承担。
17.支持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
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中介集聚平台,对入驻中介集聚平台的财务、税务、法务、专利、人力资源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实际缴纳的窗口年租金(须经核定)予以全额补助;对先进中介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万奖励,并在媒体上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18.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
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形式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2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服务券补助。
19.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
对公共平台、人才强区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等组织以整合行业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抢占行业制高点为目的,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
活动影响力主要在产业平台范围内的,单次补助最高20万元(在省级特色小镇核心区块开展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30万元);全区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影响力在区级以上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2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2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对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的奖励。
22.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我区实施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的,追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励)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3.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2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校企联合研究院的,按不高于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优秀校企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参照享受区级人才项目政策。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对于在余杭区注册并经所属镇街或平台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及平台搭建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技术转移机构)。
探索“技术经纪人”、“揭榜挂帅”制度,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助、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24.鼓励国际科技合作。
对于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支持。
25.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工法),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有关资助或奖励额度给予同等奖励。
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30个农社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6.鼓励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与保护。
对企事业单位获授权的专利按其属性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的奖励。
对于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追加奖励5000元。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
27.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
每年择优1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补助。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2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对注册在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功代理企业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按件数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29.做强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
(1)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
区内使用单位首次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2)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
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将其实际投入(含设备和软件投入)的资助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
30.壮大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
加快5G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发展,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正式颁布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际相关权威资质认证或国家级机构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认证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
对取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智慧应用项目的,按示范项目实施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31.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1)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软件设施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核心技术与软件项目,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
对经区政府认定、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对我区智能制造发展有带动推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专业服务(含现代供应链)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面向行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再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2)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建设。
对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示范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为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上云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各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符合建筑数字化领域产业导向的,三年内给予上云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
(3)引培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
鼓励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与以supET为核心的“1+N”平台对接。
对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列入省经信委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4)大力推广5G技术应用。
对应用5G技术等新一代通信技术的企业,给予通信服务费30%补助,为期3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2.提升制造业竞争力。
对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经评定为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对列入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库的,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双百”培育计划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8个百分点。
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亿元。
对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3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1)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对生物医药企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予以资助,生物医药企业GMP投入视同其技术改造投资。
(2)支持企业研发。
对经认定的创新研发项目,新引进的企业按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项目扶持期限5年,总计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对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区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按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创新。
对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取得临床批件后,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每项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申请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且获得相应注册证的,若在本区实现产业化,则依据该产品类别,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奖励。
被国家、省食药监管理部门认定为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取得注册证后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
(4)鼓励市场开拓。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每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每品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医疗器械首台(套)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的首台(套)医疗设备,按单台设备采购金额的50%给予奖励(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按单台设备采购金额的20%增加奖励),单个医疗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5)执行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
对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企业,每品种按委托合同财务结算金额的2%给予委托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按该品种每年新增年销售额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凡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4.推动时尚产业提升发展。
(1)加大对时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对时尚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认定的销售额要求降低至3亿元;在2022年之前,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的时尚企业,在现行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200万元。
对新引进时尚产业总部企业和重点楼宇企业,给予三年内地方贡献80%的奖励,并降低时尚产业新认定总部企业标准,工业企业实缴税收门槛降低至1500万元,服务业企业实缴税收门槛降低至500万元。
(2)鼓励小单化柔性定制。
对我区服装设计师品牌企业,购买区内小单化柔性定制(≤500件∕款)服务的,按实际支付定制费用的3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加大时尚产业宣传推广力度。
每年给予余杭区时尚产业联合会、余杭区家纺产业协会宣传推广费用3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国家或省市服装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合作举办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
3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淘汰企业不再使用且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其他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土建,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的50%进行补助;对于关停搬迁企业限令拆除的生产用机器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的40%进行补偿,关停搬迁涉及处置并依法支付在岗职工经济补偿的企业,按规定标准和年限给予适度奖励。
36.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1)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鼓励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资助;在此基础上,年耗标准煤1000吨(含)以上追加1个百分点,年耗标准煤2000吨(含)以上追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和水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3-8万元奖励。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7.推进文化创意及设计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重点文创企业(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工业设计企业)发展。
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引进)重点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可参照区内总部企业政策执行。
每年评审重点文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部门联合审定,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项目),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新奖励。
(2)支持现代传媒业发展。
对首轮票房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电影作品,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原创三维电影奖励加倍。
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集6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卡通上星频道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按其在以上电视台销售额给予1:
1配套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最高50万元。
对我区有重大宣传推广作用的影视动漫等原创内容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获奖的影视动漫作品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3)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对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作品,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年销售总额(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在200万元以上的原创漫画作品,按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部作品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年度授权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网络文学作品,按年度版权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部作品最高补助100万元。
(4)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奖励。
对年度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原创产品,按年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8.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
(1)支持文旅产业规划推广。
由镇街(平台)委托编制的文旅产业规划、策划(包括文旅产业发展规划、产品项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按编制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60万元;鼓励镇街(平台)积极宣传本区域内的旅游整体形象、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企业,按总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镇街(平台)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对主办单位为省级、市级、区级、镇街(平台)的,按照总投资额分别给予不超过60%、50%、40%、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鼓励旅行社向余杭区输送团队。
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收费景区(点)旅游、文化演艺体验、在规定旅游饭店住宿的旅行社,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给予奖励。
对引进境外过夜游客团队的旅行社,在原奖励基础上,按境外游客人次再给予30元/人的奖励。
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奖励80万元。
(3)提升旅游企业品质。
对新评定为3A级(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智慧旅游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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