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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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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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版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
(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
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
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年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年日日月
篇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时间:
XX-08-19来源:
综合整理编辑:
HTL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号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6.工程名称和地点;
7.工程范围和内容;
8.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9.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10.工程造价;
11.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12.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13.材料和设备供应和进场期限;
14.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程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七条承包合同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全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帅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施工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
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成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合同工期。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
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
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
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三、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四、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发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是非曲直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有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约金、赔偿金的偿时,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促裁的规定执行。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
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同预算部起草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施工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11、争议解决的方法;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14、质量保修协议书;15、安全协议书;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7、总经理整体审核。
四、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
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
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
1、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合同(文件)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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