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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总分:
40.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40,分数:
40.00)
1.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
原告张某户口已迁至丁市,丁市即为其住所地,故丁市法院有管辖权。
2.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年5月,李平
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本题中,1997年两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禁已超过一年,由被监禁地地区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3.199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
协议书经公证。
公证书上写明: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
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
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同年6月林
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
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
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某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
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答案D项的依据是民诉法111条,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A项考的是民诉意见第150条,被告不受六个月、新情况、新理由的限制,法院应予受理。
B项,根据仲裁法第20条,法院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所以此项也在法院主管范围之内,法院应予受理。
C项干扰性较强,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诉意见第153条)
5.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D.国际法院管辖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
6.甲、乙两人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
乙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乙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由谁处理?
()
A.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报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情况紧急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分数:
1.00)
A.√
B.
C.
B.解析: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出卖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
故本题选项为
A。
7.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反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
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王某与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因吴某违约面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吴某与王某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丙市,所以王某如果要起诉吴某追究起违约责任应该由吴某的住所地法院甲市法院管辖。
8.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化工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化工公司在该市丙区的仓库。
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起诉。
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化工公司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
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卷之前,因化工公司转移其在某乙区银行的存款,物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保全应当由哪一法院采取?
()
A.甲区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D.某市中级法院决定由哪一法院采取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3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9.某案件由某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该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时有受贿行为,检察院提起抗诉。
下列哪一项正确?
()
A.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出
B.由该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分数:
1.00)
A.
B.
C.
D.√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
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
()
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11.12岁的小军是M市人,1995年父母离婚后,他一直与祖母共同生活,住M市西河区12楼3号。
此后,
其母再婚,迁居M市青山区;其父再婚,迁居M市东河区,父母多年来均不尽抚养义务。
现小军欲以其父母为被告,强索赡养费。
小军可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M市西河区人民法院B.M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C.M市东河区人民法院D.M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2.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
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
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0条规定,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
“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故本题中A县支行可为被告。
至于A县支行的曲塘储蓄所,
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
13.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
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
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
A.齐七B.齐七、齐六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规定: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本题中,齐七已提起了诉讼,齐六愿意参加诉讼,二人均应为原告。
至于齐二,齐五根本不表态的,应视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仍应列为原告。
而齐三、齐四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并不参加诉讼,不应再列为原告。
14.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顾客因食用中毒食物导致身体权受侵害,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
另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崔某虽然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由于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所以崔某仍然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而赵某则为实际经营者,根据上述规定,崔某与赵某应为共同被告。
答案为C。
15.甲市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1998年10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
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
排。
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
()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
B.甲市物资局
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16.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形式?
()
A.财产保全裁定书B.先予执行裁定书
C.离婚诉讼的调解书D.侵权纠纷的判决书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84条规定: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
1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A.应当在两年内提出B.应当提交抗诉书
C.应当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D.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188条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判决提起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没有期限限制,也不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
故本题选项为
B。
18.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延期审理B.终结起诉C.中止诉讼D.继续审理
(分数:
1.00)
A.
B.
C.√
D.解析:
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故本题选项为C。
19.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以()。
A.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B.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C.处于辅助当事人的地位,不能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时可以上诉,反之则不能上诉
(分数:
1.00)
A.
B.
C.
D.√解析:
《民诉意见》,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
故本题选项为D。
20.下列哪种诉讼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A.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B.对合伙组织的诉讼
C.对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提起的诉讼D.因借用业务介绍信、盖章的空白合同而产生的诉讼
(分数:
1.00)
A.√
B.
C.
B.解析: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属不可分之诉,而进行统一审理并作出合并判决的诉讼。
2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2.下列关于诉讼费用预交的说法,哪一项错误?
()
A.原告应在接到法院的预交诉讼费和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费
B.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既不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C.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并在提出申请时交纳
D.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预交反诉的诉讼费用
(分数:
1.00)
A.
B.√
C.
C.解析:
在预交期内既不预交诉讼费用,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撤诉处理。
23.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A项是《民事诉讼法》199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C项是《民事诉讼
法》206条的规定。
D项是《民诉意见》242条的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
B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24.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分数:
1.00)
A.
B.
C.
D.√解析:
刘某与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刘妻与杨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而且两个诉讼标的之间没有牵连性,所以不能作为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本案中的两个诉讼标的之间显然不是互为前提的关系,所以排除B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可知,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参与的诉讼中,都是仅有一个诉讼标的,本题中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即有两个独立的诉讼标的,所以排除C项。
综上所述,法院应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25.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分数:
1.00)
A.
B.
C.
D.√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6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面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本题中的仲裁条款因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法院取得了管辖权。
又依《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之规定,被告住所地(宁波市)或合同履行地(温州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故选D项。
26.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分数:
1.00)
A.
B.√
C.
C.解析:
公开审判只包括开庭审理的过程以及法院判决宣告的过程,合议庭的评议过程不得公开;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必须公开宣判。
所以A项中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B项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的说法正确;然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都不应当公开审理,所以C项错误。
对于离婚案件则只有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的,法院才不公开审理,否则应当公开审理。
据此判断,D表述错误。
27.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现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
A.甲公民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以上任何一个
(分数:
1.00)
A.√
B.
C.
D.
解析:
《民诉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故本题选项为A。
28.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买卖合同纠纷
B.任蓝与其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分房纠纷
C.乡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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