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压引流装置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的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总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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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引流装置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的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总局
附件11
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如此
本指导原如此旨在指导和规X负压引流装置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根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如此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根底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与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如此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X围
负压引流装置从其功能、原理上可划分为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和普通伤口负压引流装置两类产品。
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一般指将纱布辅料、非功能性海绵等放入需引流治疗部位,封闭创口并实施负压引流治疗的产品。
普通伤口负压引流装置一般指采用多孔引流管等置于创口处并连接负压源实施引流的产品。
本指导原如此适用于负压引流装置中以非功能性海绵性材料作为引流/治疗端的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
产品类代号为:
6866。
非功能性海绵是指不任何含药物与可吸收性材料等[包括抗菌、消炎药物、可吸收性水胶体粘胶〔如:
羟甲基纤维素钠〕等]成分的海绵,当前市场上主要以聚氨酯海绵或聚乙烯醇海绵为主。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
以非功能性海绵作为引流/治疗端的封闭式创伤负压引流/治疗系统可根据实际审查产品命名,但必须表现出产品的引流方式,如:
封闭式负压引流;同时宜反映出制造创口外表引流用海绵的主要材料并明确“非功能性〞,并适当考虑临床的习惯称谓。
一般采用“非功能性+引流/治疗端海绵材料+引流方式〞的命名方法。
如:
非功能性聚乙烯醇封闭式负压引流系统、非功能性聚氨酯封闭式负压引流系统等。
〔二〕产品结构组成
本产品一般由引流管、贴膜、非功能性海绵、吸引连接收、Y型接头、阻水过滤器、止流夹等组成。
〔本指导原如此所指产品不含任何负压源。
〕
审查时应根据具体产品情况确定产品的结构组成。
〔三〕产品工作原理
该产品主要是利用负压吸引原理,将非功能性海绵放入患者创口部位,利用贴膜使开放创面封闭,通过与负压源连接产生一定的负压,通过引流管和海绵作用于清创后的创面,从而实现引流/治疗。
〔四〕产品作用机理
通过非功能性海绵具有吸水性强、与创口整个创腔接触严密、压力分布均匀等特点,可实现对创口实施长时间持续高负压引流。
相对于负压引流方式,其充分的封闭式负压可使创口长期置于枯燥、洁净状态,有效抑制细菌生长,控制感染速度。
由于封闭式引流方法引流充分并可抑制细菌生长,从而可实现创口愈合效果良好,在较短时间内生长出质地严密、血运丰富的肉芽组织。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0489-2004
《一次性使用无菌引流导管与辅助器械》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局部: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局部: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局部: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6-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局部:
植入后局部反响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局部:
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响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局部:
全身毒性试验》
《非血管内导管第1局部一般性能试验方法》
YY/T0313-1998
《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局部:
通用要求》
YY/T0148-2006
《医用胶带通用要求》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1局部:
液体吸收性》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2局部:
透气膜敷料的水蒸气透过率》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3局部:
阻水性》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4局部:
舒适性》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经常涉与到的标准。
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与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展。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展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展了引用,以与引用是否准确。
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X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与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展审查。
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X,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展审查。
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展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与条文号,比拟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该产品适用于患者体表创面的引流,促进其愈合。
此预期用途仅供参考,在具体审查中应根据产品临床情况确定其预期用途。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负压引流装置应按照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展风险分析。
在进展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见表1〕
表1负压引流装置产品的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可能的危害
生物学危害
对患者造成刺激、致敏、毒性等不良反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局部组织坏死,甚至致癌。
材料降解危害
超有效期使用本产品,产品无菌包装失效,造成产品带菌使用,致使患者感染非预期疾病。
产品性能低下所引发的危害
产品连接性能、海绵孔隙度、贴膜密封性等达不到要求,造成负压环境不良,液体不能顺利引出体外等危害。
使用危害
对使用者培训不足,说明书和标签提示性不强,造成误用或误操作,致使患者交叉感染等危害。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典型组成部件的根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以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理由。
〔1〕红外图谱符合性
〔2〕物理性能
a.外观;
b.尺寸〔长×宽×厚〕;
c.孔径;
d.拉伸强度与压缩变形;
e.非功能性海绵内部包含引流管路,如此应考虑管路引流、给药通畅度;且应注意引流管路和非功能性海棉连接应为纯物理性连接,不应添加粘合剂、添加剂等物质。
(3)化学性能
a)酸碱度;
b)可溶出物;
c)重金属含量;
d)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规定出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要求。
(4)生物性能
a)无菌
b)生物相容性
应按照GB/T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展至少如下评价:
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响。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c)细菌内毒素
创口封闭保护膜的相关性能要求建议参考YY/T0148-2006中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以下性能参数:
(1)尺寸
(2)持粘性
按照YY/T0148-2006附录B中B.2试验时,在烘箱内试验期间,贴于不锈钢板上贴膜的顶端下滑不应超过2.5mm。
(3)剥离强度
按照YY/T0148-2006附录B中B.3试验时,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0N/cm。
(4)环氧乙烷残留量〔假如适用〕
(5)无菌
(6)生物相容性
应按照GB/T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展至少如下评价:
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响。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7〕创口封闭保护膜应具有良好地阻水型,不应有水透过。
引流管路系统的相关性能要求建议参考YY0489-2004《一次性使用无菌引流导管与辅助器械》的相关规定。
该行业标准充分考虑到引流系统内可能涉与的各种主要组件,如自贴式吸引管、引流导管、采集装置、连接收路与套管针等,标准对各组件与组配后的性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负压引流系统的审评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从以下方面进展考察:
〔1〕抗变形性能
引流系统或任何组件在器械制造商标称的最大负压下应无明显影响其功能的变形。
〔2〕断裂力
按照GB/T15812.1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
公称外径为2~4(mm)时,断裂力应≥5N。
公称外径>4mm时,断裂力应≥15N。
公称外径为2~4(mm)时,断裂力应≥10N。
公称外径>4mm时,断裂力应≥20N。
(3)射线可探测性〔假如适用〕
(4)无泄漏
按照GB/T15812.1附录D试验时,引流系统或任何组件器械制造商标称的最大负压下应无泄漏。
(5)抗冲击性能
按照YY0489-2004附录B试验时,任何部件连接件均应无泄漏。
(6)耐腐蚀性
套管针等金属材料组件按GB/T15812.1附录A试验时,试验样品应无任何腐蚀现象。
(7)环氧乙烷残留量〔假如适用〕
(8)无菌
(9)生物相容性
应按照GB/T16886.1-2011的要求,对非功能性海绵的生物相容性进展至少如下评价:
细胞毒性、致敏、皮肤刺激或皮内反响。
在审查时应根据产品情况,考虑产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具体规定产品生物性能要求。
(1)生物相容性
上述技术指标中仅给出了最低生物相容性要求,在注册审查时应根据GB/T16886.1-2011中的要求和产品实际情况进展要求,根据美国FDA关于此类产品指导原如此要求,建议此类产品采用永久性接触等级要求。
(2)有效期与产品寿命
上述技术指标中并未规定明确产品有效期,鉴于本产品所用的材料存在不稳定和降解的可能,应要求申报单位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明确产品寿命和建议的贮存环境。
对于灭菌包装有效期,应开展无菌效期试验加以证明。
(3)产品使用性能
a.除上述技术指标外,参照美国FDA要求,建议企业提供对于不同类型伤口的动物试验测试。
b.建议企业明确出配套使用的负压源情况,给出产品能够承受的最大负压值。
同时还应给出在配套使用的负压源条件下,模拟实际引流情况液体时,产品的引流能力。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产品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至少包括非功能性海绵的红外图谱符合性、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无菌与细菌内毒素;创口封闭保护膜的尺寸、持粘性、剥离强度、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假如适用〕;引流管路系统的抗变形性能、断裂力、无泄漏、抗冲击性能、耐腐蚀性、环氧乙烷残留量〔假如适用〕、无菌等指标。
型式检验报告是证实生产过程有效性的文件之一。
型式检验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展。
型式检验时,假如标准中无特殊规定,按相应的标准要求进展,应全部合格。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根据此类产品风险情况与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一般都应具有促进创口愈合的作用,故建议此类产品审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要求审查,应在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中除证明申报产品与同类已上市产品一致性外,建议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提出临床试验中发现的申报产品与同类已上市产品,在使用、设计等方面的不一致性,并通过临床试验证明此种不一致所带来的临床风险是否可承受。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我国暂未查到。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1.说明书的内容
说明书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参照〔一〕审查。
〔2〕产品预期用途:
参照〔六〕审查。
〔3〕产品组成与型号、规格。
〔4〕产品的主要结构与性能指标:
审查产品性能指标是否被注册产品标准所涵盖;主要性能是否明确等。
〔5〕产品有效期:
审查产品自灭菌日期起的有效期。
〔6〕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须知事项、警示以与提示性内容:
a.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明“不得二次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
b.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失效年月〞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c.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d.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包装标志、生产日期、灭菌有效期进展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
(7)产品禁忌证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a.坏死组织结痂;
b.非治愈性骨髓炎;
c.非管状和不可探测的瘘管;
d.伤口处存在恶性肿瘤;
e.暴露脉管、神经、吻合部位、骨组织与肌腱。
〔8〕运输与贮存:
审查运输工具与方法、贮存条件等。
〔9〕生产企业名称。
〔10〕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11〕联系方式与售后服务单位。
〔12〕《医疗器械注册证》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13〕产品标准编号。
2.说明书、包装标识不得有以下内容:
〔1〕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等绝对化的语言;
〔2〕与其他企业产品的成效和安全性能相比的语言;
〔3〕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的语言;
〔4〕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负压引流装置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YY/T0313-1998《医用高分子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YY/T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局部:
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
(1)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禁忌证。
(2)标签中应给出足够的风险警示内容:
如:
明确适合的患者、伤口感染情况下使用的风险、核磁共振条件使用风险、高压氧舱条件下使用风险、交感神经周边使用风险、脊柱损伤患者使用风险等内容。
(3)应给出如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说明。
(4)建议企业给出患者标签,主要用于指导在家中使用的患者。
患者标签建议包含:
预期用途、使用方法、预期不良反响等内容。
此处使用方法应充分考虑患者和医生之间操作差距,且此种使用方法建议在临床试验中由患者操作进展,以论证建议使用方法的可靠性。
如不能提供患者自行操作的合理使用方法,如此必须提示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如此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如此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
以聚乙烯醇海绵为引流端的产品和以聚氨酯海绵为引流端的产品不应划分为一个注册单元。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确实定原如此、抽样原如此
1.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
2.典型产品确实定可以通过比拟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举例:
因产品结构组成不尽一样,非功能性海绵内带有引流管路的产品不能涵盖不带有引流管路的产品,如同时生产此两种产品,如此应分别进展检测。
三、审查关注点
一、首先应了解产品结构组成,因本类产品组成形式不尽一样,细微差异较多,在审查时首先应了解产品结构组成。
二、明确产品预期用途,是否预期用于深度创口引流或具有治疗效果。
三、根据产品结构和预期用途,分析产品风险,确定技术指标,本指导原如此中所列技术指标仅供审查员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申报产品情况予以考虑。
四、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非功能性海绵的性能指标,特别是生物性能和化学性能。
五、关注海绵中是否含有功能性成分,包含功能性成分如此应重新考虑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
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如此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如此编写的原如此
〔一〕本指导原如此编写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X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二〕本指导原如此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各个方面有个根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根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指导原如此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令第16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令第5号);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令第10号);
〔五〕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X(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X(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X性文件;
〔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指导原如此的编写格式
指导原如此正文的层次和目录遵从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语言表述采取提示方式,以利于审评人员直入审查内容。
四、指导原如此中局部具体内容的编写考虑
〔一〕充分考虑本产品实际情况,编写中明确本指导原如此具体使用X围,仅适用于以非功能性海绵为终端的负压引流产品。
功能性海绵在审查中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判断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
(二)经查阅临床相关资料与同临床专家探讨,初步判断本产品可具有对创口的治疗作用与防止感染的作用,审查一般应注意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是否与临床试验情况相符。
(三)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某某省医疗器械质量监视检验中心、某某市医疗器械质量监视检验中心意见,并参考相关企业情况,结合当前行业开展状态给出的。
具体审查时,不仅限于本指导原如此中的技术指标,审查人员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与生产企业工艺情况对技术指标进展调整。
〔四〕关于指导原如此中“负压引流装置〞产品类别的说明
《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如此》在编写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局部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关于囊袋扩X环等158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中已将“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件〞产品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提出本指导原如此中的产品与“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件〞极为相近,“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编写指导原如此是否与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要求相违背。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认为,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中将“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件〞产品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是由于此类产品中存在含有功能性成分的海绵等高风险组件,故按照本类产品可能出现的最高类别进展分类。
假如产品结构组成中仅包括用于体表引流和物理性促进伤口愈合的聚乙烯醇海绵或聚氨酯海绵等,不包括含有功能性成分的海绵,如此此类产品应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不存在《负压引流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如此》与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指导原如此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如此的编写成员由某某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某某市医疗器械质量监视检验中心检验人员、临床专家与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同时编写组还走访了某某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某某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与负压引流装置产品生产企业,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如此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如此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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