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高空掷物七大杀手及惨痛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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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高空掷物七大杀手及惨痛案例
安全无小事高空掷物七大杀手及惨痛案例
七大空中杀手样样要人命:
1、烟头设定场景:
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
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设定场景:
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
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杀伤力:
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设定场景:
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
杀伤力:
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花盆设定场景:
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
杀伤力:
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设定场景:
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
杀伤力:
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爆竹设定场景:
孩童玩爆竹,喜欢从上往下扔。
杀伤力:
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晾衣竿设定场景:
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容易脱落。
杀伤力:
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高空抛物惨痛事例:
一、百日女婴惨遭横祸被高空落砖砸死
女婴罗欢,小名欢欢,刚刚来到这个世界103天,就被半块从天而降的砖头夺去生命。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一家人买完菜正准备回家,最近刚学会笑的欢欢酣睡在母亲怀里,刚走进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旁的一条小巷子,旁边高楼突然坠下半块砖头。
这时,丈夫罗承贞惊恐地发现,妻子林永梅怀中女儿的脸不断涌出鲜血,右眼严重受损,“眼珠都翻了出来”,鼻子也砸得凹陷下去,血从右脸的伤口不断流出,很快将小欢欢婴儿服的后背染红。
林永梅和女儿随后被送入院。
昨日下午3时15分许,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抢救,欢欢由于伤势过重在省二医儿科离开人间。
罗承贞今年39岁,林永梅41岁,两人是再婚,罗承贞之前一直没有孩子,而林则有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
一年多前,两人执意要生一个共同的孩子,林永梅才做了一回四十岁的高龄产妇,在不久前刚刚剖腹生下欢欢。
如今,可爱的小欢欢来到人世刚满百天,只留下一张手机照片。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重返案发地点——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旁的一条小巷,发现附近三栋出租屋的房间大都是制衣工厂和工人宿舍。
正对小巷的出租屋为砖结构,楼顶有一堵红砖堆砌的围墙,正对楼下通道出事处。
另两栋出租屋虽然不是砖结构,但楼道内红砖随处可见。
特别是俊丰服装厂所在出租屋的楼道内,在楼梯拐角处经常可见一堆堆垫东西的红砖,而在楼顶也有不少红砖散放。
据了解,早在一个多月前,在这个巷子内停放的一辆高级轿车,也同样被砖头砸中,案子目前还未侦破。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蓉表示,如果砖头能找到扔砖头的行为人,扔砖头的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最高或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判决。
如无法找到扔砖头的行为人,则三栋建筑物都将有可能承担对小欢欢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高空突然坠下装修木板沪一七旬老伯无辜被砸伤
4月13日报道:
今天上午9点多,长宁区玉屏南路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一名77岁的老先生头部被砸伤,肇事的是一块1米见长的木板。
东方网连线SMG电视新闻中心现场记者宣克炅了解到,玉屏南路事发现场受伤的为77岁的祝老伯,他手捂流血的头部疼痛难忍。
地上血迹斑斑,老伴吴阿姨一边帮忙擦拭血迹一边告诉记者,肇事的是一块1米见长的木板。
吴阿姨说,“当时我们在走路,上面突然扔下一块木板。
”
110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要求6楼的肇事人员下楼。
记者了解到,当时,6楼一户居民家正在装修,在阳台上安装橱柜,结果由于重心失去平衡,结果工人手中拿的木板从六楼掉了下来,不偏不倚将祝老伯砸中。
随后,肇事工人将祝老伯带入附近医院救治,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安监部门表示:
类似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在申城时有发生,高楼住户对于阳台附属物、诸如花盆、竹竿等物品要加以固定;施工时应加装防护网,杜绝安全隐患。
三、空降铁架伤人65住户被告
昨日,朝阳区亚运村法庭,一住户出示自家位置图片,证明铁物不是从自家窗台落下。
身后大多是被告住户。
本报记者秦斌摄
昨天上午,来自芍药居北里305号楼5个单元的近20位住户,挤满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他们都成为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的被告。
去年3月,同小区的王女士在路过他们楼下时被一个铁架子砸中伤及头部,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她将该楼5个单元的65户住户,连同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庭,并索赔2。
7万余元。
庭审前成邻居“聚会”
此案庭审时间定为上午9时,8时刚过,64岁的王老太就在儿子陪同下,出现在法院门口,她住在305号楼4层,被列为“第十一被告”。
对于被诉,腿脚不便只能坐在门口等候的王老太除茫然外,也不乏诙谐:
“要是我有那铁架子,还留起来卖钱呢,咋会丢掉呢?
”
随着开庭时间临近,法庭门口聚集起更多被告,这些久未谋面的邻居,相识的远远就打起招呼,不相识的也很快熟识起来,除了案情,家长里短也是他们“聚会”的话题。
记者注意到,到庭应诉的住户有六成为年长者,经询问,他们大多作为子女的“代理人”。
其余的是专门请假来的“上班族”。
请求赔偿2万余元
原告王女士年过六旬的母亲付女士,与儿子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出庭。
王女士的弟弟当庭宣读诉状,称去年3月30日上午8时50分,王女士带6岁的儿子去东直门上美术课,出芍药居北里小区南门前往公交车站途中,被一个支撑空调外挂机的铁架砸中头部受伤,后经诊断为颅骨骨折。
诉状中称,王女士被砸地点在305号楼南侧,有一条便道相隔。
305号楼共计14层,1层为底商,2层以上是住户,每层有19个单元。
事故发生在该楼的南面,为每层6至19单元住户的外墙及窗户。
因无法确定肇事者,王女士综合考虑事发地点、砸伤部位、方向及铁架重量等因素,将肇事者的范围锁定在9至13单元。
诉讼请求楼中65户居民及小区物业东方容和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600元。
众被告举证与己无关
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纷纷表示异议,并证明与己无关。
他们认为无法证明铁架是从305号楼上坠落,理由包括该楼每年都有维护,并且有专门的空调外挂机平台,无需铁架支撑;王女士被砸处距305号楼20米左右,在排除已装有铁栅栏的二层居民外,也不可能是楼上自然坠落,而是有明显的抛投痕迹。
第“十七被告”称家中只有70多岁的老两口,什么东西也拿不动,根本无力把铁架抛出窗外。
更多的被告则称当天全家外出,并出示证据———当天在外用餐的发票。
还有多位住户对王女士表示同情,称可以理解她的诉讼行为。
希望诉讼唤醒社会公德
砸中王女士的铁架作为“肇事凶手”,昨天也出庭“受审”。
这是一个用两根半米长金属管焊接的直角架,记者掂量了一下约有半斤重。
不过原告提供的305号楼附近商铺的证人证言显示,该楼曾多次有高空坠物的情况,包括易拉罐等物。
但该证据并不被众住户接受,表示即使有抛物也与王女士被砸无直接关系。
据陪同老人来的亲属说,他们希望通过诉讼唤醒社会公德。
此案还将继续审理。
对话
原告母亲“我知道他们大多被冤枉”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除了必要的说明外,王女士的母亲一直保持沉默,举质证和庭辩均由儿子完成。
直到休庭时,面对305号楼众多邻居的慰问和同情,老人终于失声痛哭:
“我知道他们都是被冤枉的,我也是没办法。
”他还拉着“第二被告人”喃喃自语:
“我们不是对立面”。
对于此次起诉,原告王女士的母亲付女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新京报:
你女儿的伤势如何,有没有后遗症?
付女士:
现在还好,已经能上班了,但身体有时会颤抖,据说以后有癫痫的可能,而且不能游泳、开车。
新京报:
她作为原告为什么没有出庭?
付女士:
毕竟都是一个小区的,她担心会有被告人报复,所以今天没来。
出事后她曾经搬出去过,虽然回来了,但每次上班都得接送,那段路(事发路段)是她上班的必经之路,但现在要绕开走,以免刺激到她。
新京报:
怎么想到会告这么多人,不担心会引起众怒吗?
付女士:
出事以后我们联系过物业和派出所,只知道掉下来的东西和这个楼有关系,但找不到人,没有办法只能全告了。
新京报:
不过今天被告的邻居们还是对你们表示了理解和同情。
付女士:
我知道他们大多是被冤枉的(哭),但我也没有办法。
一点办法也没有……
探访
高楼未见铁架外露
在文学馆路上,高14层,红黄相间的305号楼也算得上是个巨型建筑,被诉的9至13单元65户住户,在外立面呈现为横排5个阳台,王女士倒地的地方,就位于这5个阳台的正中近20米外的绿化带边,这个距离包括底商顶棚、人行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道间还有近3米高的树相隔。
四、台北重伤大陆游客不治死亡人数升至3人
记者探访发现,仅从外立面来看,该楼未见铁架。
几乎所有的空调外挂机,都放置在阳台侧面的水泥台上,并无铁架安置在正面。
据刚参加完庭审的“第十一被告人”的母亲介绍,2002年该楼刚建成时,水泥台和铁栅栏就已安装。
24日在台北市区游览时被高空坠物砸中而生命垂危的大陆游客张世洸,因抢救无效,不幸于27日上午10时22分不治身亡,成为这起意外事件中第三名不幸丧生的旅客。
24日13时50分许,来自广东的一个25人旅游团正乘车前往101大楼观光,在途经有30多层高的捷运市政府站转运大楼时,被突然从楼顶坠落的起重机吊臂砸中车尾,当时坐在车尾的几名乘客受伤严重,其中一名当场身亡,另一名在送医途中身亡。
这两名死者分别是王炳坤、李福庆。
当时在事故中受重伤的3名游客中,除张世洸最终不治身亡外,另两位在台北忠孝医院就医的王佩玲和叶志棠,目前仍在普通病房观察治疗。
院方表示,两人伤势稳定,过几天应可出院。
据收治张世洸的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介绍,过去几天来,63岁的张世洸虽然可以维持正常心跳,不过因为他的脑部受到重创,肺部功能丧失,昏迷指数始终只有3,大量输血也造成了凝血性病变及全身性发炎,一直靠体外循环仪维持生命。
他的家属事发后赶来台湾,希望院方能继续抢救,无奈最终仍伤重不治。
五、菜刀从天而降
昨天早上6点多,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发行员高师傅在江东朝晖社区送报纸时,空中突然掉下一把铮亮的菜刀,落在他脚边。
“又是这里,前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我真想对楼上的居民说一句: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我不是每次都这样走运的!
”高师傅气愤地说。
事例一:
菜刀离脚不到半米
昨天,记者与高师傅一起来到江东惊驾路221弄1-3号。
这是一幢7层老民房,几乎每个窗口装了防盗窗,一些窗户上放置着杂物,如木板、塑料瓶、花盆等。
“我数过了,最有嫌疑的有14户人家,我不可能一家家跑去问。
”高师傅说,这把不锈钢菜刀就掉在离他脚不到0.5米的地方。
“太近了。
”高师傅说,当时自己被吓傻了,十几秒后才抬头看居民楼,但没什么发现。
后来,他想起前年也在这里遇到过“菜刀坠落事件”,那次是在下午。
“如果是故意扔的,就太可怕了。
如果是放在防盗窗上掉下来的,也不能原谅,砸到人可怎么办啊!
”高师傅心有余悸。
五、其他多起案件高空坠物事件
重庆因高空坠物再酿悲剧。
3月3日,渝中区新华路83号30多米高的屋顶花园假山坠落,1公斤多的假山径直砸中一两岁半男童的头部,导致其脑部严重受损,颅骨大面积、多发性粉碎。
目前,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发现,这又是一起高空坠物案,这类案件的发生已经不在少数了。
据了解,在全国各地,尤其是中大型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类似案件的发生,高空坠物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大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近段时间,重庆也频繁发生高层建筑中抛掷物伤人的案件。
2009年2月25日,南坪西路31号台湾花园A座飞下一个木衣架,砸中正在楼下买东西的55岁女士黄代琼,她被紧急送往市三院,所幸只是头皮外伤。
2008年12月31日,一块重约1公斤的腊肉从天而降,砸在市民吴先生门面前的人行道上。
12月4日,沙区三峡广场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一过路男子被高空掉下的钢管砸头,当场死亡。
11月30日,南坪步行街中段,21岁女子刘小蓉被从天而降的拖把砸中胸部。
医生诊断为:
前胸部挫伤,需住院观察。
11月24日,一根长约1.3米的晾衣竿突然从天而降,其金属弯钩径直扎进袁梅的头顶。
经过医生紧张手术,插入她脑中的金属钩被取了出来。
律师:
抛掷人负全责
这样的事情屡发不止。
“根据《民法》规定,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如果有能找到抛掷物品致人受伤的人,那么责任全归这个人负。
”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阳联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因为建筑物外墙脱落而导致行人受伤,责任人可能就是开发商或者物管公司。
如果高空坠物,没有找到责任人呢?
阳联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抛掷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全体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没有抛掷该物品的人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犯错、全部连坐。
对于犯错的那个人,对与之为全部的其他人则是替他受过,对自己没有的行为负责,宁枉勿纵似乎也是欠妥的。
“整栋楼居民成被告”存在争议
律师刘波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但是,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审理此类案件,也一直是法律界争议的话题,有些学者就认为,一人犯错,让无辜的人受到牵连,有“连坐”之嫌,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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