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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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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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前言
华联商厦成立于2010年5月14日,公司主营:
华联商厦隶属于全联商厦,使用功能为百货商场,座落于市让胡路区银亿商服楼E21号,于2010年5月14日动工,2011年12月22日竣工完成,2012年1月12日正式营业。
华联商厦总面积为65585M2,其中:
建筑总高度为55.8米,十一层,其中地下人防车库面积为10551㎡,一~四层为商场,建筑面积为39441㎡,一层商场面积为10354.4㎡,二层商场面积为9385.83㎡,三层商场面积为9888.02㎡,四层商场面积为9812.68㎡,五~十一层为公寓,分公寓A和公寓B,建筑面积为15593㎡。
E21综合楼防火设计等级为高层一类,其耐火极限为一级。
地下人防车库和一~四层商场,每层为三个防火分区,五~十一层公寓A和公寓B,每栋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设有16个主要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现有消防设施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安装配置,现有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事故广播、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灭火器等。
经营场所总体情况:
华联商厦一层主要以黄金珠宝、玉器、名表、化妆品、鞋、手机卖场及眼镜为主;二层主要以品牌女装、衣、品牌饰品及丝巾主为;三层以品牌男装、品牌休闲装、运运装、牛仔装为主,四层主要以餐饮区、儿童服饰、小家电、品牌电脑、数码广场、影院影楼、生活服务特色用具及文化用品为主。
总则
为加强我商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厦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机构
一、华联商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伟忠
副组长:
朱家明
成员:
各部门经理、电工及全体安全保卫部人员
第一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华联商厦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商厦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商厦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国资委,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商厦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商厦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商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商厦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商厦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商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华联商厦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商厦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三懂三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商厦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
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保卫部职责
1、负责全商厦人、财、物的保卫、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记录、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4、熟悉掌握商厦建筑布局、安全生产工作性质、重点安全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
5、落实值班、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6、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7、对商厦的各种安全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并参与扑救、疏散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9、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管理消防器材,搞好商厦消防工作。
10、做好特殊天气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11、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2、办理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安全保卫部经理职责
1、安全保卫部经理作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商厦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商厦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商厦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商厦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协助安全保卫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2、负责检查各项消防制度及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并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日常检查。
3、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二)楼层业务部
1、协助安全保卫部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商厦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3、协助安全保卫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协助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4、纠正督导员工的不良习惯及违章操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三)财务部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四)工程部
1、确保商厦各种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理问题要及时,保证用电的安全。
2、值班电工是商厦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每天安全用电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均需签字。
3、工程经理每周要对安全用电设施、设备做二次检查。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用电设备及用电的操作,不得麻痹大意。
八、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商厦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保卫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围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严禁在各自场所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
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
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商厦领导。
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商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细则。
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九、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
1、保障商厦水、电、气、暖及中央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使用完好、安全、正常。
(以下统称全部设备)
2、负责商厦“全部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负责“全部设备”日常工作运转记录,按设备的使用特点、使用要求,分别制定出记录表格、记录流程、交接手续、定人定责。
4、建立健全“全部设备”台帐和卡片,记录购置、使用到期时间及定期保养、维修起止日期。
5、负责制定“全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准违规操作。
6、负责拟定“全部设备”维修、更新计划并落实。
7、保障商厦正常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供电设备。
8、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电梯操作工
1、熟练掌握电梯操作方法,能对电梯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负责电梯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3、协助维修人员做好电梯的保养和修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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