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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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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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合作合同
美容美发合作合同
篇一:
美容美发股份合作协议书
植美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本着相互信任且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且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经营名称及地址
经营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股东出资比例
一、总共投资:
万元,各股东持有比例明细为:
甲方:
出资现金:
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
出资现金:
万元,占股比例说明:
各股东出资证明须有效单据证明并由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1、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总资产
有形资产:
电器设备、美发设备、卡充值余额、现金。
银行存款、未分红赢利、库存未开封未过期的美发产品、其他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由各股东评估或以转让价为标准。
2、负债部分
经营亏损或股东垫支金额、各项未支付费用、顾客充值未消费金额、
员工未发放工资、其他供货商未付款项金额,各股东按占股比例共同享有资产且按比例共同承担负债金额及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分红条件及时间确认
一、分红条件:
除去门面房租、员工工资(补贴)、奖金、日常开支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股份分配
二、分红的时间
由财务核实准确后,出具一个月经营状况表,结算出赢利金额后,在每月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股东帐户或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至各股东手中。
说明:
经营状况表应清晰列明:
所有业绩收入加上其他收入减去所有费用开支明细,最后得出赢利金额。
并由所有股东签字方为有效。
第四部分:
股权转让、退股及训面转让
一、各股东之股权的转让在店内在职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转让价格以期初投资占股金额基准(需以植美整体股份转让或者出售,不给予单个股东出售或转让)。
二、某一股东如想合并或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时,必须不得低于2倍的期初投资占股金额进行购买。
并需对方签字确认及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方为有效转让。
三、店内如对外转让、转让费按股份分配。
四、退股的条件
1、任意股东选择退股将不给予退回股金。
2、股东申请退股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前提出,经协商确定后才能退股。
第五部分:
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的分工
一、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各股东享有本店的经营的知情权,查看帐目及所有账务报表的权利。
2、义务
有遵守店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带头作用的义务。
有维护本店的良好市场口碑,维护店内团结和谐的义务。
有配合各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经营管理好本店的义务。
有对本店促进健康发展提出建议的义务
有积极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干预自己管理职责以外的工作的义务。
二、店内主要职责的分工
(一)经营管理
执行企业事务人由双方为事务执行人。
双方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权、财务权归属双方。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人事安排、经营方式、经营项目、财务核算等重大事项,由双方负责执行。
本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入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店经营中乙方在任何关于店务事务上为执行人最高决策人,甲方作为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建议事务的合伙人,在店经营中甲方在财务管理为最高事宜决策人、乙方有权监督并建议。
(二)植美所有店在年月日之前的所有债务与无关,年月日之后的所有债务事务店务金钱等一切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赢亏。
说明:
所有收支接受股东监督并每月的收入及开支明细等需让所有股东签字确认,做到每月帐目清晰明了,任职期间如有贪污、擅自挪用行为将负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部分:
股东异议处理
合作期间,各股东应站在相互信任与理解的立场上、在每月的股东会议上去解决在营业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任何意见,如有解决不了的异议由政府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部分:
合同有效期及终止
合同有效期以企业存活期为限,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疾病、租房、社会动荡等等)导致无法经营,合作终止,按股份比例处理资产。
第八部分: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正式生效。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部分: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签字或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字或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篇二:
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一、入股的权利和义务:
各入股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订立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经营范围:
服务美容美发
三、出资额及方式:
该店总估计投资额为人、运营、品牌做出资,乙方以资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投资庆丰街茗格国际美容美发店,因乙方不参与店内任何管理运营,经双方同意,甲方占以比例股份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乙方有权随时查看账目财务。
四、利益分配:
1.每月16日前店内的经营收入,扣除店内一切开支后,按双方股份比例分红。
2.该店卡金25%的结余,作为防范备用,则有法人保管,压一年结半年。
3.财会年度,一月分红一次,本店财务雇佣合格的专门人员,设立会计账目;甲、乙双方可随时查看。
五、退股与风险承担:
本协议为长期合作的原始股份,中途不得退股,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协商,甲有优先接股权;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经甲方同意方可退股,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若合作终止,如转让、拆迁、破产,乙方承担10%的分险,甲方承担20%的分险,按店面总价值计算。
六、争议解决:
合作人若发生纠纷,可以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企业发展的前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作为附加条款,其具有法律效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甲乙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篇三:
美容美发企业合伙协议书
美发合伙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保障本店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章程。
甲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元整(大写:
元整)租下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从事美发业务。
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乙方为%、丙方为%。
租该铺面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
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年。
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经营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季度小结,年底十二月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
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
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
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
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
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门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
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元整(大写:
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
合伙门面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门面名称继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整(大写:
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整(大写:
整)。
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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