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模具制造技术赛项规程Z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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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模具制造技术赛项规程Z04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模具制造技术”赛项规程
{http:
//www.chinaskills.org/news-nr.asp?
anclassid=106&nclassid=451&id=2671}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048
赛项名称:
模具制造技术
英语翻译:
Diemanufacturingtechnology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制造大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展示参赛学生加工制造技术与模具制造技能,全面考察参赛选手制作模具过程中的识图、制图、零件加工、装配调试的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质量、效率、成本、安全和环保意识。
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搭建校企合作育人的平台,提升中职学校模具制造技术专业教师的指导水平;促进院校模具制造技术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培养适应模具制造相关企业需求的技术领域应用型人才,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注射模比赛。
参赛选手在不间断的6个小时内,根据赛场给定制件的2D产品图和半成品模具,完成该制件的数字建模、需要加工的成形零件数字建模设计和加工、模具装调和试模,最终成形出合格制件等任务。
项目一:
产品数字建模设计
任务1:
按给定制件产品图,创建制件三维模型。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的三维建模能力。
任务2:
依据建立的制件三维模型,创建需要加工的模具成形零件的数字模型。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的成型零件设计的能力。
任务3:
绘制需要加工的模具成形零件图。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的二维绘制模具成形零件图的能力。
项目二:
成形零件加工
任务1:
根据模具成形零件的数字模型生成数控加工程序。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数控加工程序编制的能力。
任务2:
操作数控机床加工模具成形零件。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数控加工操作的能力。
项目三:
模具装配和试模
任务1:
根据给定的装配图,装配、调试模具。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识读模具装配图进行模具修整、装配、调整的能力。
任务2:
将模具装到成形设备上。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模具在成形设备准确安装的能力。
任务3:
试模,成形加工出合格制件。
该任务主要考核选手调试成形设备完成加工合格制件的能力。
项目四:
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考核以下方面:
(1)设备操作的规范性;
(2)原材料利用、生产效率及竞赛过程中的材料消耗;
(3)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的使用;
(4)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
(5)完成任务的计划性、条理性,以及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状况等。
(二)竞赛时间与日程
具体的竞赛日期,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及赛区执委会统一规定,竞赛期间的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内容
第一天
8:
00—14:
00
各参赛队办理报到手续
14:
00—16:
00
领队会议,抽签仪式(参赛场次)
16:
00-18:
00
参赛队分批熟悉竞赛场地
第二天
7:
30—8:
00
所有竞赛有关人员进入开幕会场
8:
00—9:
00
开幕式
9:
00—9:
30
比赛第一场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9:
30—15:
30
比赛正式竞赛(第一场)
15:
00—15:
50
比赛第二场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16:
00—22:
00
比赛正式竞赛(第二场)
第三天
7:
30—8:
00
第三场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8:
00—14:
00
正式竞赛(第三场)
13:
30—14:
30
第四场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14:
30—20:
30
正式竞赛(第四场)
第四天
10:
00
闭幕式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采取团队形式进行。
每支参赛队由2名比赛选手组成,2名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
每队可配2名指导教师。
(二)组织机构: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与执委会的指导下,在赛区组委会与执委会的领导下,由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成立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中职组模具制造技术技能大赛执委会,下设本赛项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三)竞赛需采取多场次进行,由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表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
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同一个省市有两个以上参赛队参加比赛,通过抽签,安排在同一场次参赛。
东道主队安排在首场比赛。
(四)赛场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取得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进入竞赛场地,按抽取赛位号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赛场工作人员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抽签结果由赛项办公室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五)2014年,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国内外团队到场观赛。
五、竞赛试题
(一)本赛项采取公开竞赛试题方式,赛前一个月竞赛试题在网上公布。
(二)正式比赛前,按需求对公布的试题进行30%以内的修改,建立10套修改方案题库。
比赛前由监督组监督抽取试题。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
报名选手的资格为2014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1992年7月1日后出生。
2.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3.组队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可以组队参赛。
每个学校限报1支代表队,参赛选手为同一学校,不允许跨校组队。
4.参赛队名额确定:
以省级政区划分,各地区参赛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支。
鼓励各省组织省赛,组织有相应项目省级选拔赛的省份,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查备案,视赛项特点及承办单位实际承接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相应项目可增加1个参赛名额。
5.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6.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7.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二)熟悉场地
1.执委会在参赛场次抽签仪式结束后,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的熟悉场地。
熟悉场进时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允许进入比赛区。
2.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竞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熟悉场地严格遵守竞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比赛入场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身份证按正式竞赛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到达赛场集合,赛前15分钟抽取赛位号,选手按赛位号进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裁判将对各参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
选手在竞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竞赛结束前30分钟内才允许提前离场。
2.除严格规定的量具或其他物品外,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
3.竞赛所用相应的工、量、辅具由参赛单位根据竞赛的要求进行准备,不符合要求的工、量、辅具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四)比赛过程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竞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向裁判人员报告。
2.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竞赛开始后才能进行竞赛。
3.参赛选手所携带进入赛场的参赛证件和其它物品,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检验和核准。
4.竞赛过程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位范围,不得与其它赛位选手交流或擅自离开赛场。
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5.竞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其余人员(包括领队、指导教师和其他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进入赛场。
6.竞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竞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竞赛。
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竞赛)。
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予补时。
(四)比赛结束
1.在竞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竞赛即将结束,选手应做好结束准备,结束哨声响起时,宣布竞赛正式结束,选手必须停止一切操作。
2.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3.竞赛结束后,选手应立即上交竞赛赛卷、工艺文件和竞赛任务书等,做好竞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件的复位,归还工具,整理个人物品。
4.竞赛中有计算机编程、绘图内容的,需按竞赛赛卷要求保存相关文档,不要关闭计算机,不得对设备随意加设密码。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竞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6.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五)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副裁判长2名,负责协助裁判长工作,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2)裁判员根据竞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检录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加密裁判:
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
现场裁判:
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队的现场得分;
评分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竞赛作品、竞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管理程序
按照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的明确要求,参赛队伍的成绩评定与管理按照严密的程序进行,见成绩管理流程图。
成绩管理流程图
3.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
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4.成绩公布
闭幕式前,竞赛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排序后交由执委会、裁判组共同检查,确认裁判工作无误后集体解密,解密后立即在闭幕式上公布。
七、竞赛环境
(1)竞赛赛区域总面积约600㎡。
净空高度不低于3.5m,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湿度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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