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及答案九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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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及答案九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及答案九含答案
【单选题】3月10日,甲与乙口头达成协议,甲卖给乙一台设备,总价款20万,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合同。
3月12日,甲拟好合同书并签字,3月15日寄给乙,乙3月18日收到合同书,3月19日在合同书上摁手印,并于3月20日寄还给甲,甲次日收到。
甲乙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3月15日
B.3月18日
C.3月19日
D.3月2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单选题】甲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座位前贴有明显告知栏:
“乘坐本公司出租汽车,司机若有绕路,双倍赔付,其他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双倍赔付的内容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关于双倍赔付的内容有效
C.关于其他损失概不负责的内容因提请乘客注意而有效
D.关于其他损失概不负责的内容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格式条款不具备上述情形的,有效,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其他损失概不负责的内容免除了出租车公司的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选项CD均错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
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错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选项AD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应承担侵权责任。
【多选题】以下哪些情况下,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甲胁迫乙订立合同,乙要求撤销合同
B.甲将行驶里程为16万公里的车改为行驶里程6万公里出售给乙,被乙发现
C.甲隐瞒真实情况,将即将报废的汽车卖给乙,被乙发现
D.甲在谈判过程中知悉乙的商业秘密,私自利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
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
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
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多选题】北京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出售一批物品,合同对履行地点和交货期限都没有约定,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
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的交货地点在上海
B.该合同的付款地点在北京
C.上海公司要求北京公司交货,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D.北京公司有权随时向上海公司交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针对交付物品,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北京公司,所以履行地是北京;针对付款,在接受货币的卖方所在地履行,所以付款地点在北京,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
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而且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
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单选题】2016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选项AB错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选项C错误。
【综合题】2018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并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支付货款提供担保。
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
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18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设备出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1年。
2018年8月1日,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并约定由戊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索要设备。
2018年8月12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
本公司已将设备卖给戊公司,并请其将设备交付给戊公司。
丙公司收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2018年8月15日,戊公司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将设备交付给自己。
2018年9月1日。
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
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2019年5月15日,与丁公司租赁合同期满后交付。
2019年5月10日,丁公司得知甲公司将轿车卖给己,主张自己作为承租人要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次日,乙公司因未收到货款,要求就3台设备和轿车行使担保物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借给丙公司?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权。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借。
(2)戊公司是否已经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若取得,什么时间取得?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戊公司已经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是动产交付的一种方式:
指示交付。
本案中,甲公司将设备卖给戊公司,设备由丙公司占有,甲公司将请求丙公司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戊公司时,戊公司即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②取得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根据规定,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达成转让协议时,即视为交付。
(3)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无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4)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
该轿车的所有权人是谁?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不享有质权。
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②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与己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5)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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