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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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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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
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序号
名称
根本特征
数量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提取人
备注
见证人:
办案单位〔盖章〕
提取人:
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附件2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制图人:
制图
附件3
现场照片
照相人:
照相
附件4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案件编号:
勘查号:
现场分析
依据的资料
〔包括实地勘验、调查访问和检验鉴定等资料〕
侵害目标与损失
作案地点
作案时段
作案进出口
作案手段
侵入方式
作案工具
〔包括用于破坏、威胁、行凶、交通、照明的工具、与其数量和特征等〕
作案动机目的
案件性质
作案人数
作案过程
作案人特点
串并意见与根据
工作建议
〔包括侦查方向与围、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技术防对策等〕
现场分析人
年月日
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侦查人员、单位
记录人、单位
当事人:
对象: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事由和目的:
地点:
过程和结果:
侦查人员: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第 页共 页
注明:
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识别、提取。
铁路公安局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存根〕
铁津公〔〕调证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据持有人
地址
调取证据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铁路公安局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副本〕
铁津公〔〕调证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以下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消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铁路公安局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铁津公〔〕调证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以下有关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消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印〕
年月日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承受证据材料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提交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
扣押决定书
〔存根〕
×公〔〕扣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被扣押单位
扣押原因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此联附卷
﹡﹡﹡公安局
扣押决定书
〔副本〕
×公〔〕扣字〔〕号
,性别,出生日期,件种类与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与联系方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以下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持有人:
见证人:
公安局〔印〕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安局
扣押决定书
×公〔〕扣字〔〕号
,性别,出生日期,件种类与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与联系方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以下财物、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扣押: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持有人
扣押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见证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
登记保存清单
〔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
案由
办案单位
持有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财物、文件进展登记保存。
在登记保存期间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数量
特征
备注
证据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财产所在地
登记机关
备注
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单位〔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
发还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以上财物、文件、证件如数收到。
办案单位〔盖章〕
领取人: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财产所在地
侦查措施
处理建议
备注
接收单位:
办案单位〔盖章〕
接收人员: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来源
销毁理由
备注
批准人:
办案人:
监销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附卷。
﹡﹡﹡公安局
办案协作函
〔存根〕
×公〔〕协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与职业
协作单位
协作事项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办案协作函
×公〔〕协字〔〕号
:
我局因办理案,需要前往你辖区/委托你局代为执行
任务,请予以协助。
前往执行任务侦查人员、单位、职务: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
领导批示
审核
意见
办案单位意见
呈请 报告书
第一局部:
犯罪嫌疑人的根本情况〔、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件、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根本情况。
如果涉与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根本情况。
第二局部:
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局部:
事实依据(详细表达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展分析)。
第四局部:
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局部:
结语和落款。
刑事侦查卷宗
〔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办案单位
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卷 第卷共页
卷文书目录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标题
日期
页号
备注
告知书
:
一案,我局认为,
现。
特此告知。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告知人:
年月日时
采取其他方式告知或者有特殊情况未告知的,注明情况: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告知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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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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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提取 痕迹 物证 登记表 现场 勘验 笔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