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局十一五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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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局十一五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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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局十一五总结
关于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总结
2006年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要求配备计生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生育观念逐步改变。
年平均出生人口1.1万人、自然增长率1.28‰,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2009年被评为全省宣传工作红旗县,2010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县,连续五年获得德阳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人口发展基本情况
我县是典型的丘陵农业人口大县,全县总面积2063平方公里,辖45个乡镇,821个村(居)。
人均占有耕地0.72亩。
(一)五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总人口计划143.03万人,执行143.33万人;人口出生计划1.12万人,执行1.10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87%,执行80.17%;自然增长率计划1.6‰,执行1.28‰。
“十一五”指标执行与“十五”期间相比总出生人口增加了14.05%;符合政策生育率下降了10.83%;自然增长率上升了1.4‰。
经多种数据综合评估,我县2006年、2010年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53、1.43,全县总和生育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生育水平低于更替水平。
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23,略高于正常比值。
(二)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呈平稳态势:
近三年出生缺陷率分别为4.61‰、4.93‰、4.9‰。
有关病种的排序情况:
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趾)、神经管缺陷、脑积水排在前5位。
育龄人口生殖健康状况:
一些育龄人口由于各种环境条件的影响和生殖保健意识的淡漠,平时极少进行健康体检,各种妇科疾病的患病率较高。
近几年通过普遍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和多发病的防治,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卫生意识有较大转变。
(三)截止2010年,全县流动人口流出总量达235419人(其中男性164792人、女性70627人),流入总量1199人(其中男性859人、女性340人)。
流出趋势逐年上升,主要流向沿海发达地区。
(四)计划生育家庭的规模、结构以及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口规模以及变动情况:
全县总户数426134户,其中农村计生家庭221324,占总户数51.94%,农村计生夫妇227790对;城镇计生家庭38031户,占总户数8.93%,城镇计生夫妇41834对。
农村60岁以上农村计生夫妇4434对,占农村计生家庭户1.98%。
全县60岁以上农村计生夫妇每年以11%增加。
(五)人口城镇化和人口空间分布情况:
全县城镇化率达30.4%,全县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688.7人。
二、人口计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发展
五年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站在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始终坚持“两种生产”一齐抓,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
及时调整了县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了责任。
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动听取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汇报,为人口计生部门排忧解难。
县人大、县政协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人口计生工作纳入计划,有力地监督和支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给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我县采取综合平衡的办法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经费,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有序进行
我县自2006年开始,有序进行了以“村民自治”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分类指导、不断深化。
一是建立依法管理新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健全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全县已普遍推行村民自治。
三是完善优质服务新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
四是构建政策推动新体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五是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在落实惠民政策时统筹兼顾,关心留守儿童,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为他们减免费用,解决食、宿困难。
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户享受低保,为计划生育困难户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优先安排计生户打井、建沼气池,为贫困母亲家庭安排危房改造经费。
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年期间,国家先后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从此基本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标志着计划生育依靠地方性法规和依靠行政手段调节人们的生育行为已经结束,计划生育工作将转入法制管理轨道。
我县抓住工作方法转型的机遇,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方面,始终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十禁止”。
一是每年年初将乡村计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是在执行再生育审批程序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做到无错批和滥发生育证。
三是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按照《条例》第43条的标准实行个案委托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规生育人员有钱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我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坚持经常对基层进行执法监察,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窗口,每件信访都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予以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回复,无集体信访事件发生。
近几年,全县无一例违反“七不准”和“十禁止”事件发生。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五年来,我县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全县计生工作质量的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教育、服务、管理相结合的路子。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乡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计生局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股,各乡镇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
凯江、南华、东北三个镇与县城10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书。
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法人负责、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物业协助、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先后制定了《中江县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江县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中江县流动人口查验证制度》、《中江县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中江县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制度》等。
三是服务管理,相互依托。
建立县内乡镇之间的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加强对跨地区、省际流动的流动人口管理,把流出已婚人员实行合理分类,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有序管理。
四是以人为本,关怀关爱。
对外出人口实行“三免费”服务,对流入人口实行“三上门”服务。
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密切配合流入地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率达98.9%。
五是加强对跨地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流入人员密集的广东、福建、吉林等地建立了流动人口协会小组,聘请协会小组组长,定期对流出人口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六是开展流出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参与、以人为本、真情服务”的服务管理格局,其经验已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要求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对策,有效遏制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生育观念。
把生育文化融入新农村建设和“百村党建富民行动”之中,重点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有地方特色的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中心和生育文化小区。
在县城、公路沿线及部分新农村示范村制作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画。
二是建立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女儿户家庭,尤其是计生女儿户生活困难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是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乡镇,单独进行跟踪考核,并作为重点限期整顿治理。
2010年全县出生性别为108.23,比2005年的118.18下降10个百分点。
(六)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五年期间,我县深入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是健全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服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规范了科室,增添了医疗设备。
二是调整充实乡镇技术服务人员。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先后报请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批准,对13个乡镇在编服务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分发挥了现有人员的积极作用。
三是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及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认真做好乡镇服务站《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校验工作,严格执证上岗。
四是对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全部实行了免费,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手术46001例、补救手术2070例、治疗术后并发症及后遗症78例,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和避孕及时率分别达91.7%、95.3%。
免费进行了环情、孕情和生殖健康检查,查出各类疾病1768例,治疗1689例,育龄妇女接受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3.9%。
五是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由政府出钱,向待孕、已孕夫妇免费发放小剂量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
通过对待孕、已孕夫妇的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切实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六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向广大育龄妇女提供生育、节育、不育全程服务;开展以“知情选择”为特色的避孕节育服务;开展妇科病、性病、不孕症等治疗;开展对预防爱滋病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提高了保健意识,享受初级生殖卫生保健。
在工作中体现了以人为本意识和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和关爱。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全面落实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县每年采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的方法,狠抓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严格按照“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力度,统一政策口径,层层落实责任。
在全县计生系统组织了素质高、业务精、熟悉基层工作情况的调查队伍,深入村社,走访座谈。
全县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累计数已达9694人,确认特别扶助对象317人,均通过粮食直补卡,将奖励金直接打到受奖户卡上,杜绝了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2010年,我们对符合条件的109510名独生子女父母,全部兑现了每户每年60元的奖励金。
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稳步推进,共建立“三结合”基地村50个。
在落实帮扶项目时,注重了“五个结合”:
一是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十大产业化基地相结合;二是与各行业项目实施相结合;三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扶贫村相结合;四是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相结合;五是与被帮对象的特长、意愿、确定稳定的增收项目相结合。
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计划生育户出台了优先、优惠政策。
五年投入帮扶资金537.8万元,帮助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
同时,帮扶部门还与被帮户签订帮扶协议,落实专人负责技术培训和经常性指导服务,将帮扶项目送上门,把技术服务传到手。
(八)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我县已将育龄群众的生育、避孕、节育等纳入了信息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04年以来,我县加强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资金和设备支持,认真实施《县乡两级WIS系统管理规范》,全县乡镇和县局科室配齐了微机,建立了县、乡信息网络平台,全面开展了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的核查工作,建立和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各乡镇能按期完成微机联网和信息录入工作,实现了育龄妇女信息双向互动、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为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十一五”人口规划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强化了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考核和调动、提拨、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加大计划生育统计监督力度,实行村级计划生育“两公开一监督”和统计漏瞒报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将计划生育情况以公告形式公布到社,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近几年,通过上级目标考核检查证明,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促进了“十一五”人口计划的顺利实施。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年来,我县不断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一是县人口计生局与县人事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计生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按干部条件要求严把“进出”关。
规定乡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的进出和调整要事先征得县人口局的同意,坚持做到随缺随补。
二是坚持每年对乡、村计生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岗位大练兵,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三是在计生系统广泛开展宗旨教育,狠抓行风建设。
要求人口计生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把干实事、说实话、报实数,真抓实干,力戒虚报浮夸和花架子作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基本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足,群众生育观念相对滞后。
一是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同志思想上麻痹松懈,认为人口计生工作是计生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二是近年来在一些干部中出现了盲目乐观的思想,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出现了重经济轻计生的思想倾向,少数主要领导很少过问人口计生工作,没有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
三是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除,认为弟兄多、势力强,才不会受其他家族的欺负。
这些观念容易导致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
(二)低生育水平脆弱,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
现行的低生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实现的,但现行生育政策和群众的生育意愿的矛盾仍然存在,任何政策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都可能出现生育的上升。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
根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县每年将有9万左右的22至2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进入婚育期,出生人口仍将呈上升势头。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仍有较大难度
一是流动人口虽然实行“两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但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方式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多数流动人口流出后“超生”、“躲生”后返回户籍地,造成户籍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率居高不下。
二是有违法生育企图的流动人口去无定向,居无定所,工无定业,违法怀孕或生育后,计生部门很难及时获知怀孕、生育的准确信息,难以为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措施无从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普遍偏低。
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对未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的相关部门缺乏限制措施或手段。
四、未来五年人口计生工作规划
(一)工作思路
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末,总人口控制在145万人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未来几年是人口出生和迁移增长的高峰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和迁移增长高峰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
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难点,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计划生育,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确保人口控制目标实现。
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要继续坚持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工程来抓,突出一级干预,协调推进二、三级干预,促进优生,从源头提高人口素质。
积极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为育婴(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和母婴保健咨询、培训、宣传等公共服务,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3、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
综合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产业。
4、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应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让广大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针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各种特别扶助制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要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决策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计生家庭的户籍、土地、教育、就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享受普惠政策。
5、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要从全域成都、城乡统筹发展出发,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成都市经济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网,完善部门互动、区域互动、群众互动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强化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交换。
6、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进一步争取省、市人口计生委支持,重点建好县级服务站、建设一批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社区)建成规范化计生服务室,逐步更新流动服务车,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覆盖城乡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
7、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要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做到“四确保一增长”:
确保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经费,确保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经费,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经费,确保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逐年增加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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