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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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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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部制度
市场推广部制度
为提高公司研发策划新产品的能力,规范公司产品策划流程,鼓励员工创新思维,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旅游产品包括出境游产品、入境游产品、国内游产品等的策划管理由市场推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市场推广部对策划产品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安全保障。
第三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能修改和变更公司产品线路进行销售,但可向市场推广部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设计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市场调研,选择目的地,与供应商谈判,确定价格,确定营销策略、投放市场,进行市场营销。
第五条在新产品设计之前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并针对市场调研成果进行详细的市场分析,确定目标群体并进行产品定位。
第六条新产品策划完成后进行产品评估,评估产品进入市场的竞争力、竞争优势及劣势,并进行完善。
第七条旅游线路的设计要符合以下原则:
1.要根据旅游者相对稳定并具有代表性的需求特点,结合不同时期的尚和潮流,设计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
2.根据旅游者或中间商的要求开发产品创造性地引导旅游消费。
3.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各种消耗,总体结构应尽可能保证我社接待能力与实际接待量之间的均衡,减少因接待能力闲置而造成经济损失。
4.避免重复经过统一旅游点,点间距离不宜太远,从一般旅游点逐步过渡到吸引力、著名的旅游点,避免性质相同、景色相近的旅游点编排在同一线路上。
计调部管理制度
1、熟练掌握计调部采购的各项常用业务成本
A:
各景点门票及折扣价
B:
各类酒店的挂牌价和淡旺平季团队报价,陪同床价格及成团房间数
C:
各餐厅的餐费折扣价
D:
各类型旅游车客运单价:
元/公里及线路公里数
和特殊线路(河南车)的线路全包价
各类型车各条线路停车过路费标准
E:
机票返扣
2、接听电话时一定要客气委婉,接到电话必须说:
你好,**(旅游公司)
3、接听电话时,一定要音质甜美,音速适中,语言委婉流畅,让客户感到放心,舒服。
4、接听业务咨询电话,一定要记住对方旅行社的名称,业务联系人,传真,电话,线路要求(人数,线路景点,住宿标准,用车情况,返程情况,大概出发时间)如果有手机,最好留下对方的直接联系方式。
5、做报价时,一定要迅速,准确,5分钟之内将报价传真给对方。
6、传真给对方发过去了,5分钟之后打电话问询对方是否收到传真件,并询问对方所收到的传真是否按照要求。
7、如果传真准确无误,和对方业务人沟通团队的情况,要了解团队大概的出发日期,人数,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通过和对方沟通早早把价位定下来。
8、如果团队早早定下来,要和对方盖章确认,和对方约定结帐方式,并在传真确认件上注明清楚。
9、如果团队没有及时定下来,要及时跟单,并在上面注明每次跟单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0、团队定下来以后,在传真件上注明需要注意的情况,以及所要求导游性别,性格以及专攻。
11、及时将团队转发给操作计调,让计调早操作,早安排。
12、按照传真件上约定的情况及时催收团款。
13、在团队的游览过程中,要多和带团导游联系,知道团队的进度情况,万事在在当地处理。
14、团队返回目的地后,及时打服务跟踪电话,做到团团满意,团团心中有数,做到以后操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并将意见及时转发给业务操作计调。
15、操作完团队之后,将业务联系人的资料整理、备档,并在特殊时间致电问候。
团队结束三日内(含下团当日)必须将结算单传真到组团社,并确认对方收到。
16、一:
计调工作要仔细复杂事情要简单丢三落四要不得简单事情要认真
二:
延误时机要挨批五化五定要做好报价准确要效益重复事情要创新
三:
行程标准要写明送票之前要对名接送时间要搞清票面内容要看全
四:
确认传真要打印交通时刻要认准叮嘱对方要确认交接手续要签字
五:
发现问题要调整客户需求要汇报作团质量要保障突发事件要速到
六:
团款催收要及时调整行程要确认欠款团队要杜绝通讯联络要畅通
七:
团队运转要关注票据签单要收齐各个细节要搞清导游报帐要审细
八:
对方疑问要解释卷宗资料要整理全陪领队要沟通团队结束要回访
计调部是旅行社工作的核心部门,计调工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公司的正常运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效益,计调部经理应本着尽心尽责、求实创新的态度,履行如下职责:
(l )负责对外接待、安排旅游团队、发报计划、公关协调、组织接团等。
(2 )广泛搜集和了解不断变化的旅游市场信息及同行相关动态,对其他旅行社推出的常规、特色旅游线路要认真分析,为更好地策划本社的旅游产品做出方案。
(3 )不断地修改、制订和完善本社各条旅游线路及其行程安排,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需求、能满足游客要求的旅游线路及适当的旅游价位。
(4 )在操作、协调、安排团队省内外旅游时,对有关交通、导游服务及住、食、购、娱等活动,要尽可能考虑周到,在确保团队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低成本、高效益”。
(5 )在每个旅游团行程结束后,有关导游、司机报账时,要严格把关,并与财务部门仔细核对每一项账口,确保准确无误。
(6 )在位个带团导游出发前,应把带团的详细资料、注意事项,以及在此线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作出全方位的考虑并告知导游人员,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7 )为提高本社的工作效率,计调部经理应监督计调人员,在工作中要及时按日、月、季掌握各线路的成本及报价,同时要及时通知各部门,以确保对外报价的统一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准确性。
(8 )要时刻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反馈的信息,然后进行消化.、吸收、落实。
(9 )每个团队操作,必须要求做到售前售中、售后完美服务,即出团前的亲情服务;团队旅游过程中的质量跟踪监控;团队行程结束后的回访及建立档案。
(10 )必须时刻注意同行动态,特别是要注意剪贴各种媒休广告,建档保存少个进行分析。
票务部制度
第一条票务员要熟悉通往各地的火车线路、轮船班线、飞机班次;熟知车、船、机各班次线路的始发、沿途经过的地方和终点站,抵达各站的准确时间、运行所需时间和各地的中转站情况等。
第二条在接受旅客订票时,要问清旅客姓名、所住房号,请旅客填写订票单,填好后逐项进行核对,向旅客收取押金,然后将订票单一联交给旅客,作为取票凭证,并将订单进行整理后与车站、机场联系,选购车(船、机)票。
第三条接受订好的票时,将票上的时间、地点、车次,分别与订票单核对,把票和剩余款分别旅客订票袋中,按旅客房号迅速送到客人手中,与旅客当面核对无误后收回取票单。
第四条如遇到实在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向旅客解释,帮助旅客出主意、想办法,为旅客推荐临近车(船、航班)次,或采取别的补救方法,尽量使旅客感到满意。
第五条没有征得旅客同意,订票员不得擅作主张,随意更改车(船、航班)次。
票务和导服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给游客提供返程交通票保障,提高旅行社团队运作能力,制定票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同车站、航空公司、轮船公司及各大票务代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条提前控票,以保障旅游团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票务人员要熟悉票源的各渠道采购及交通部门的各项运作规章,有应付突发事件紧急措施。
第四条票务出现故障时,与组团社和客人协商改订其他班次/车次,必要时可对客人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退改票尽快完成,原价转让错票,尽量挽回损失。
第五条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
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发现老乡店要立即中止。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两天内账目交清。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好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十七、导游带团返回,周末团及长线团休息一天。
旅行社工作制度
本社以“宾客至上、诚信为本、热情周到、安全第一”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服务。
2.员工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3.员工上班时要注意仪表和言行,不得穿拖鞋和奇装异服。
4.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坚守工作岗位,因事外出必须向领导请假。
私自外出达三小时以上且无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
6.履行岗位职责,各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严格按规定流程运作。
7.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稳妥处置,不得推诿拖拉,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8.工作时间必须打开手机,保障通讯联络。
9.团队接待任务完成后,经办人必须及时到财务处审核登记;财务统计后应在每周一将上周的接待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10.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每天的工作活动都要有记载、妥善保存。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使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
(四)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
(六)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
(七)履行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职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第五条建立每月安全例会制度,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义务;
(五)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安全责任条款;
(六)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七)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第七条 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节庆活动期间,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损失:
(一)制定完善配套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部门工作职责、救援组织、救援方式、救援启动程序、救援处置程序、善后处理、定期保障演练、新闻处理等;
(二)相关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程序及援救技能,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救援机制;
(三)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
(一)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演练;
(二)新聘员工必须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载,并归入相关档案材料。
第十条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第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参团人数比例配备导游人员。
第十二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
第十三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和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第十四条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第十五条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客运资质和完备的保险手续;与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订立的租赁合同含有安全责任条款;防止驾驶人疲劳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职责明确、完备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丢失、损坏的,随团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十七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将安全保障工作贯穿始终:
(一)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应当包含具体的安全提示与安全责任条款;
(二)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三)旅行前,向旅游者明确提示行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规定、紧急救援途径和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四)旅游行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旅游结束后,应当对旅游团队活动做出安全风险评估,并登记归档。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报送渠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
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旅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服务,保障旅游者、导服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活动及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导服委派管理制度。
一、导服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服执行本旅行社的旅游接待任务时,由该旅行社执行委派。
导服被借调担任其它旅行社导游时,必须经所属旅行社批准,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
社会导游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由用人旅行社执行委派。
二、导服委派管理。
(一)行程单的委派效力及存档。
行程单是认定导服是否由旅行社委派的重要依据。
行程单一式三联,旅行社、导服、游客各一联,其中,导游联应当在导服执行旅游接待任务时携带备查。
旅游接待任务完成后,导服应向旅行社交还导游联,与旅行社联、该旅游接待任务的其它相关数据一并存盘备查。
第四条旅游合同行程管理制度。
一、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法定必备事项。
旅行社应当把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提交旅游者。
二、旅游合同行程管理。
(一)生成行程单。
旅行社按照执行委派程序生成行程单。
行程单编号应写入旅游合同。
(二)行程单的合同效力。
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行程单中游客联应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游客,或于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解除合同期限届满前提供给游客。
(三)导服必须严格按照行程单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
(四)行程变更。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行程。
如在旅法律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行程不得不进行变更时,旅行社应采用《旅法律程变更确认书》或其它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书面文件与游客进行确认;如遇游客自愿、主动提出变更行程(包括但不限于增减有偿服务项目、增减游览时间、增减购物次数等),旅行社也应与游客签订《旅法律程变更协议书》或其它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书面文件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五条游客意见反馈制度。
一、游客反馈意见是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认定旅游服务质量、划分游客与旅行社责任的重要依据。
旅行社应主动收集游客反馈意见。
二、游客意见反馈流程。
(一)反馈载体。
统一印制《格桑梅朵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表》供旅行社向游客发放并收集反馈意见。
(二)发放要求。
1、旅行社组织团队或散客旅游业务或接受其它旅行社委托的旅游业务,均应向游客发放《格桑梅朵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表》或包含该表全部内容的意见反馈表。
2、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时,10人以下团队全团发放,10人以上(含10人)按全团人数的50%发放。
由该团导服具体执行。
3、导服在发放时应向游客准确说明该表各项内容,指导游客如实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完整。
4、导游应收回全部已发放监督表,不得涂改或销毁,并存入团队档案。
第六条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法律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体。
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依照各级旅游局的授权具体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类别。
旅法律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年度检查。
(一)日常检查是指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导游服务等相关检查内容进行的经常性、随机性的不定期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和特定人员,对某一专题开展检查。
(三)个案检查是指根据重大投诉案例,针对某一类旅游质量问题,对被投诉对象开展检查。
(四)年终检查是指每年末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旅行社实行的全面业务检查,了解本年度内旅行社的规范经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前往景点、旅行社经营场所等工作现场,对旅行社经营情况、旅游市场秩序、导游服务质量及持证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开展实地检查。
(二)资料检查: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旅法律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数据。
(三)随团暗访:
由江西省旅游局指定的相关处室负责选聘业内人士、行风监督人员、外省旅游质监同行等作为暗访人员,以旅游者的身份参加本省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及导游服务质量进行随团暗访。
五、检查内容。
(一)《江西省诚信旅游服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二)《江西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执行情况;。
(三)《格桑梅朵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以及旅行社自行印制的意见反馈文件是否已包含《格桑梅朵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表》中全部内容;。
(四)旅行社服务质量自我监督管理(售后服务)情况;。
(五)导游人员持证情况;。
(六)导游人员服务、讲解情况;。
(七)是否具备团队召集标识;。
(八)旅游市场秩序和旅行社日常经营情况;。
(九)旅游团队档案管理情况;。
(十)其它需要依法检查的内容。
六、检查要求。
(一)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年开展旅游市场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50天,对所辖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应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检查。
(二)检查人员执行旅游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许可证》;对旅行社、旅游团队进行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江西省旅行社检查登记表》或《江西省旅游团队市场检查登记表》。
《江西省旅行社检查登记表》或《江西省旅游团队市场检查登记表》均应有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许可证》的检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被检查的旅行社或旅游团队导服,要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在《江西省旅行社检查登记表》或《江西省旅游团队市场检查登记表》上签名。
附:
4、《江西省旅行社检查登记表(表样)》。
5、《江西省旅游团队市场检查登记表(表样)》。
七、检查信息公示。
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交本季度市场检查情况综述,于检查当天向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交本次检查中导游违规扣分、导游证暂扣待查等情况。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将以上信息在江西省旅游信息网上公示。
第七条法律责任。
旅行社及导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旅行社条例》、《导服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西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旅行社未设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基本账户及密码,导致他人冒用
该旅行社名义办理旅游业务的,视为准许或默许其它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2、旅行社未按要求填报生成行程单且无法证明其旅游合同和附件中已具备全部法定必备内容的;。
3、导服在执行导游任务时未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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