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帆物业签约文件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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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帆物业签约文件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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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帆物业签约文件解析
签约文件
业主姓名:
房号:
栋号
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洪森·新世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所购房屋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予公示。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设。
3、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规约》及本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非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的使用功能。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房屋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由受让人自动无条件承接。
9、告知并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本单元房屋出租时,应同时将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管理。
11、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连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等设施。
3、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
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沟渠、池、井、公共园林绿化地、景观、地下排水管等。
4、环境卫生
包括楼宇清洁、住宅区内公共场所清洁。
5、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但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房屋外观:
良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小区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
环境卫生:
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绿化:
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和枯死。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车辆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
保安:
住宅区内公共秩序良好。
消防:
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维修及时。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交费起始时间:
业主应于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初(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各类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高层住宅:
住宅7楼以下(不含7楼)0.70元/平方米/月、7楼以上(含7楼)0.75元/平方米/月(0.05元为自来水加压费),商业1.5元/平方米/月;注:
本协议所称高层住宅含小高层住宅
乙方出租本单元房屋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乙方仍应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约定的,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荆门市物价局审核标准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管理服务费用: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50元/个/月、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50元/个/月、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半小时以内免费:
半小时以上2元;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5元
超过8小时按日计算,每日10元
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
参见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家政服务和家庭维修服务参见《家庭有偿服务价目表》。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管、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根据荆门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本小区非住宅用户由甲方抄表并收取电费,供电公司对非住宅物业仅按总表收取电费。
本小区非住宅用户需在用电前在甲方物业管理处给用电卡充值交费,不预交电费的,物业管理处可暂停供电。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荆门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乙方在购房时需按规定向荆门市房管局交纳维修基金。
在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期满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整个小区本体维修基金不够支出的,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全体业主按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单栋房屋本体基金不够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由业主按规定分摊。
但政府另行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主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予以保险的,该项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置任何广告牌。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牌的,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应交额1.5%支付违约金。
乙方装修时违反《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漏水、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由于本小区未设置大车停车位,并且道路承重能力有限,为了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甲方应阻止大车(额定载重1吨以上或载客7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进入本小区;乙方不能将大车停进小区,或指定大车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概念释义,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洪森·新世界(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订本规约以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本物业基本概况
1、物业名称:
洪森·新世界
2、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
3、座落位置:
沙洋县洪岭大道57号
4、建筑面积:
115430.4m2
5、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洪岭大道;南至:
规划道路;西至:
围墙;北至:
居民住户。
6、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小区绿地、小区道路、公共楼梯间、电梯间、排污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等等。
二、规约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1、物业:
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场地。
2、本物业:
洪森·新世界
3、入伙与入住:
在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后,在开发商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业主办理完入伙手续,从物业公司领取房屋钥匙,即为入伙。
业主在收到入伙通知书后,超过入伙通知书中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伙手续的也视为入伙。
4、业主:
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5、物业使用人:
指租户或以其他形式行使物业使用权的使用人。
6、建设单位:
指本物业投资开发单位“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物业公司:
指建设单位选聘的对本物业进行服务的“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业主大会:
是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讨论决定本物业服务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9、业主委员会:
是本物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经本物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职能是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维修、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管以及其他设施在不影响他人及物业安全性能的前提下进行合法维修养护,除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门部门或机构施工以外;
5、对物业保修期范围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6、有权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所属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7、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服务决策的表决权;
8、有权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质询和投诉,并及时得到答复;
9、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服务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10、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本物业服务收支账目;
11、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2、有权向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3、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由责任人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14、业主使用本物业提供的有关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的权益如下:
(1)收费设施:
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小区内所有的停车场所及其它公示的收费场所;
(2)免费设施:
小区绿地、儿童娱乐设施等。
(二)义务
1、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的所有物业服务制度;
2、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服务法规政策规定;
3、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5、服务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的服务,按时按规定、按标准足额缴交物业服务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首先填写申请表,报物业服务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保证金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方可施工。
装修完工后由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装修规定进行查验,若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装修管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否则视违规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时间装修,造成噪音扰邻;
(2)强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4)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6)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7)擅自在花园、平台、阳台、屋顶、道路或其他场地乱搭乱建;
(8)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9)随意在公共区域推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10)在物业服务制度规定以外的位置搭晾衣架,安放空调及排水管;
(1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随意安装防盗门、防盗网;
(12)违反规定在阳台上乱放花坛、花钵、乱植花草;
(1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物业服务公司同意擅自在本物业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在本物业区域内举行游行、示威、结社、联欢、聚众喧闹等活动;
(14)不按规定在商铺经营餐饮、卡拉OK等产生污染和噪音的经营项目;
(1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6)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1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等行为;
(18)影响市容观瞻或物业外观的乱搭、乱拉、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影响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噪音、气味及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2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21)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独立天线;
(22)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从事设立神位、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危害公共利益等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
(23)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服务公司对本物业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业主如请物业服务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按规定、按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8、明白并承诺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车辆保管的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部门防止所在辖区内各类事故发生;
11、物业自用部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或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拒不执行的,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2、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物业交由其他使用人使用时,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必须在房屋使用权转移后七日内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业主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时,必须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手续。
搬运物品时不得损坏小区内道路、绿化、楼道、墙面、扶手及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14、业主应负起所拥有物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的户主就是本户的安全防火责任人;
15、本住宅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本小区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封闭管理制度,在本物业公司办理门禁卡,业主凭门禁卡进出本小区。
进出本小区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并按物业指定的停放地点停放;
16、本物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有专用或便利使用权的平台之业主,必须承担该平台的维护责任并为公共维修无条件提供方便;享有专用使用权之平台仅限于用于绿化、休闲;
a、平台只能搭建通透式花架,不得建筑任何形式的封闭、半封闭式的阳光属、健身房等。
花架最大限高为平台标高以上1.5米;花架须距任何方向之女儿墙1米以上;
b、平台除花台(架)外,屋面其它任何地方均应保持原状,不得进行任何装修、装饰、更不得堆放杂物;
c、平台花盆、花钵需按规定摆放在女儿墙界内,不允许种植攀爬植物于女儿墙内、外,阳台、平台使用荷载不超过250kg/m2;
d、平台花盆植土厚度不得超过0.5米,阳台、平台不允许植土;
e、物业服务公司到平台进行公共维护时,该业主应无条件提供方便。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就当代表和维护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由本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通过。
4、业主应亲自出席或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和参加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弃权者必须服从业主大会所做出的决定。
投票权的计算方法:
住宅房屋一套一票;
5、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临时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度、修改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的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公司依法对本物业进行服务;
7、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8、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和撤消。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规约业主义务条款中的各项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造成本物业利益损失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费用等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从违约之日起对欠费业主每日处以所欠金额1.5%支付违约金给予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交纳时,物业公司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权利;
3、对来访的亲友、访客违反本物业服务规定的,由签订本公约的业主对亲友、访客的违法(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规约由本物业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报当地房地局主管部门备案,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入伙手续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公司已将《临时管理规约》向业主明示予以说明,同时签订《临时管理规约》,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变更,本规约继续有效;
3、本规约至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产生正式的《管理规约》生效后终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
湖北云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产权人签署(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锁匙托管责任声明书
业主/住户姓名
本人自愿将所购洪森·新世界房入户门锁匙交予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本人承诺:
托管期内,本单位之设备设施、物件等,若有任何遗失、损坏,概与物业公司无关,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人需要入住,将亲往物业公司取回锁匙,请勿将锁匙交给其他人士。
特此声明,望物业公司支持为感。
本人同意上述声明
并签署如下:
锁匙数量:
条钥匙
签署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物业服务中心收到托管锁匙
并签署如下:
锁匙数量:
条钥匙
签署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收钥匙人
退钥匙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
因此,对于您房产的装修,将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相关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结合本楼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装修施工方
1.业主应要求装修施工方到客户服务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承诺书》,提供《装饰装修合同/协议》,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开工许可证》方可开工;装修检查中若发现无证施工人员,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人进入本区域;
2.业主应确保装修施工方服从小区管理,并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
如装修施工方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的,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施工方进入本区域进行施工或承接新的业主室内装修工程;
3.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业主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4.施工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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