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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诉状完整版
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原告:
XXXX,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4304XXXXXXXX4,住东XXXXXX9号。
被告:
XXX,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44XXXXXXXX330,住东莞市XXXXXXX房,联系电话:
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维修基金、中介服务费损失90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700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用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7日东莞市X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
被告将东莞市XXXXX作价人民币437000元出卖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人民币XX元;被告2015年1月23日交房;原告向东莞市X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XXX元,由于违约导致交易不能的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中介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并将首期款存进指定银行账户,并支付了该房维修基金3000元和中介服务费6000元,但被告却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
2015年5月8日,被告表示该房屋不卖了,且拒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5年5月12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东莞刑事律师
据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为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东莞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评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
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身份证号码:
×××××××××××.
被告:
×××,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
广东省××市××路9号.经常居住地:
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
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0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0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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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07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10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09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
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此致
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
姓名:
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
民资:
_______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
被告:
姓名:
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
民资:
_______________
职业:
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
一、请求事项:
1.履行经营承包合同;
2.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____年____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定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____省____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靳____;承包期限规定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根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
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
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
但在本年10月,发包方以商店内有四名职工检举揭发承包人有经济和违反政策等问题,列举了我四条罪状,作出片面的处理决定,他们撕毁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职务。
对此,我申诉到上级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决,特依法提起诉讼。
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情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
“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帐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601.05元”;
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是:
我们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中(5)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
以此微薄地资金是不可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动资金,如果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
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____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
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帐可据,但从银行再提出七万元现金还债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
这有什么不对?
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
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
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是:
“代销商品不入库、不走帐,商品售出撕毁小票。
进销差款不入帐,并随意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影响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
”
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
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王____。
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
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王____专管,不是不入帐,也不是随意支出。
这种“小金库”的收支直接和职工福利挂勾,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一直由这个副经理王____专管。
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
他说四、五百元。
当他检举我之后,又说把钱给我了。
向他要帐,说烧了。
从这个经过看来,这个不光彩的“小金库”不是从我做起,更不是由我专管。
这是沿袭下来的弊玻王____是沿续管理的人负责,请法庭详查。
第三个问题,说我虚报考勤套取工资,绝无此事。
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员薛____可证,这个问题是强加于我的陷害。
第四个问题,说我用人不当,给商店人员思想造成混乱。
这个问题才是主要的关键所在。
自我承包后,经济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职工资金增多,以王____为首的人既羡慕又嫉妒,这才出现排挤我的苗头。
就在这承包的一年中,揭发检举我的四个人有三个人因犯错误被我调换了工作。
①刘____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
②阎____是营业员,因出问题被我调做收款员:
③刘____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刘____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准备调换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王____,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件发生。
对此,我认为发包方和上级主管公司,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主观作出决定是不对的。
当前在城市企业改革中,许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订立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事物。
它与经济合同有颇多相似之处。
因此,《经济合同法》应当是调整这类经济关系,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为此,请求法庭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规定给予公平处理,是所至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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