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互联网金融的八大类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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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互联网金融的八大类型
简析互联网金融的八大类型
相关资料显示,国内互联网金融概念,是由谢平教授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
目前,互联网金融备受监管层关注,成为金融界和IT界、电商界等领域的热门词汇,以及大资本所青睐的行业。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或电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参考谢平教授的观点,互联网金融根据其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可以大致划分为8种主要类型:
1.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普及,互联网逐步改变我们的传统服务行业,也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的生活方式。
信息技术由原来作为提高金融系统营运效率的手段与工具,转变为推动金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变革的外在动力。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人工服务等的替代,包括:
(1)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
(2)网络证券公司;(3)网络保险公司。
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在尝试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是将金融产品嫁接互联网平台,或是以互联网方式完善金融服务,或是实现业务模式、服务模式的创新。
近几年兴起的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其方便快捷、功能丰富等特点使银行客户能更便捷、随时随地享受银行的服务。
根据人民银行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体系运行数据报告,第一季度,全国银行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4业务227.39亿笔,金额772.54万亿元。
其中,网上支付业务71.24亿笔,金额602.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9%和109.53%。
图表1:
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数据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数据报告
2.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支付的影响,以支付宝(阿里)、财付通和微信支付(腾讯)、汇付天下为代表。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买、卖双方的交易结算更快捷方便。
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休系运行数据,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第一季度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尤其移动支付涨幅明显。
第一季度,全国银行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4业务227.39亿笔,金额772.54万亿元。
其中,移动支付业务13.76亿笔,金额39.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85%和921.49%。
互联网时代,支付活动已经不再被简简单单地视为一个结算行为,由支付行为可以聚集到的数据信息越来越显得宝贵,通过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对客户信用、行为、爱好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从而为其他业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支撑,为支付服务提供者有针对性地营销客户、维护客户、推销产品和服务等提供有效保障。
许多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互联网化服务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强客户粘性,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更是为了获取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自从2011年5月人民银行颁发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目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270家。
图表2:
人民银行历次颁发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的情况(单位:
家):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信息公告
从上图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人民银行传递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政策收紧的信号,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进军支付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经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的流动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仅仅是充当支付渠道,也承担了部分清算职能。
但是各第三方支付公司从市场影响力、技术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方面比较有较大差别。
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部分参与资金清算职能,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只做支付,其余归银行。
第三方支付若具有结算功能,将会有大量的资金沉淀,毕竟第三方支付并非银行机构,其信誉及风险管理能力也无法与银行比拟。
3.互联网货币
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
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主体都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社区作为"独立王国",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需要成为发行主体发行互联网货币,发行权和控制权掌握在社区手中。
互联网货币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以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为代表。
自2009年发布以来,比特币已成为最知名的虚·拟货币,主要被在线商户使用。
不过近年来,一些小型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
通过复杂的算法和大量计算资源,用户可通过"挖矿"的方式来获得比特币,当然也可通过交易所或类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务来购买比特币。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基于社区或发行公司的信誉,不受或很少受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无法了解互联网货币的流通情况,使用范围仅限于接受发行这些虚拟货币企业或机构控制的商户、个人之中。
图表3:
比特币对人民币价格图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第一纸白银网站
据上图数据,比特币在经过2013年的暴涨、2014年的振荡之后,2015年的行情已逐渐趋于比较平稳的状态。
由于比特币产生的特殊性,全球每天产生的比特币数量是一定的,产生的数量不会随着需求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一旦需求产生变化,供应量不能满足时,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将会被抬高,一旦出现抛售时,价格也会下降。
比特币前期玩家比较少、流通性、用途也比较有限,因此庄家进入时,比较容易被炒作。
比特币虽然也被作为一种货币但因其用途比较有限,也有人将其称为"商品"。
任何新事物的诞生与成长几乎都有一个毁誉参半的过程,互联网货币也是如此。
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基于社区的信誉及发行主体的信誉,给社区交流及电子商务交易带来一定的便捷性,其中一大特点就是网联网货币可以做到零成本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支付结算。
但是因其具有货币功能,又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其发行是发行主体自身的商业行为,缺乏监管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发行主体可能随意增发互联网货币,甚至以此谋取暴利,这可能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
4.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
因为贷款的核心技术是信用评估,我们将征信和网络贷款放在一起讨论。
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以阿里金融、京东金融、腾讯微众银行较为有代表性。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当中,我们在网上购物、发微博、浏览网页等日常事情中创造了海量数据,而这些数据随时都有可能被收集起来,并加以分析、处理和使用。
社会信息的数字化,为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年电商的快速发展,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京东等都积聚了大量商户、用户的交易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完全可以成为小额贷款的授信可靠依据。
阿里小贷依托数据库,客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有时只需要几秒钟,工作效率之快是传统银行机构与小贷机构无法比拟的。
提高效率的同时,因其便捷性及客户的可控性,也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
我国的征信一直处于覆盖面窄、信息不全面的状态,随着人民银行1月份发出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通知,有8家机构首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因此今年也被喻为国内征信元年。
图表4:
8家即将获得牌照的征信机构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目前芝麻征信、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纷纷推出各自产品进行测试,其中"信用分"成为各大机构的主推产品,所谓"信用分",即各征信公司通过自家平台数据和外部数据抓取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对个人的消费能力、偿债能力和还债意愿等做出的综合测试评分数。
目前也已有部分P2P网贷平台与芝麻信用达成合作,将芝麻信用分作为个人信用贷款授信审核的参考维度之一。
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对这种主要以互联网交易、社交数据作为评分因素的信用分抱有怀疑态度,更有人担心个人隐私成为他人的"财富",为他人所用。
5.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贷款是互联网上个人之间的借贷,以Prosper、LendingClub(美国)、Zopa(英国)、贝通网、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为代表。
P2P借贷在国外的模式,一般是线上获取借款人和投资人,投融双方自由摄合交易,平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的作用。
国内的P2P模式除了少数纯线上的纯信用模式,更多的是线下线上结合,并结合平台自身优势形成了多种业务模式,如债权转让、担保/抵押模式、P2N模式等。
P2P网络借贷于2013年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截止2015年7月底,全国共有3846家P2P网贷平台,较6月底(3547家)新增加了299家。
截止2015年7月底,全国P2P网贷的贷款余额2708.97亿元,同比(较去年7月底)增长219.35%,环比(较上月)增长14.64%。
7月份全国P2P网贷贷款余额创历史新高。
因一直未有明确的监管细则,行业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与乱象丛生共存,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及主动停业平台,2015年7月份新发生126家,与上月持平,比去年11家同期增加115家。
图表5:
2014.7-2015.7,问题平台总数(单位:
家)
注②:
数据来源棕榈树7月网贷行业分析月报
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炉,以及平台间竞争的白热化,未来几个月将是平台发生问题和主动停业的爆发期。
一方面平台要根据政策开始转型,比如去担保化,明确信息中介的地位,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等,如果转型成本过高或者新模式运营经验不足,极有可能发生问题。
P2P网络借贷从诞生到爆发性增长,因问题平台频现及交易量的不断攀升,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相对宽松的监管态度及行业的发展前景一直引发了大资本的注入,风投机构、上市公司、国资企业、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等相继进入行业,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
自2013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先后布局P2P网络借贷平台,招商银行、平安集团、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兰州银行、包商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等设立的十多个P2P平台,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明朗及鼓励,日后涉足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机构定会越来越多。
6.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以Kickstarter(美国)、天使汇为代表。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10余年历史。
近几年,该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播开来。
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于2011年5月上线,至今国内约有一百多家众筹平台。
众筹项目的品种也很多,如科学研究项目、个人创意顶目、公益项目、创业项目、公司扩张等都有所涉及,根据不同的众筹品种,众筹平台可分为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公益众筹等。
由于一般投资人对商业项目的价值难以充分了解做出全面的投资分析,同时也受法律环境的限制,比较知名的众筹平台天使汇等采用领投模式。
但是对于创意项目、公益项目等,可能投资人更多的不是考虑商业价值,而是出于对项目的支持,此类项目一般投资门槛也相对较低。
更多的众筹项目由于对筹资人数有所限制及投资人资质有所要求,一般对投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众筹行业一直也是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但是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资金的,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在业内引起不小的反响。
专项检查重点关注的正是融资方是否对融资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从专项检查的文件看,只要众筹平台把握好"领投+跟投"模式,对投资人资格进行筛选,控制投资金额和投资人数,基本上还是属于"私募"股权众筹。
法律支持的缺失,加上投资者的对众筹的认识不足,对众筹平台的定位比较不利,往往比较容易和非法集资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上市融资的道路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轻易做到的,同时,众筹平台的投后管理工作及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股权众筹对投资者后续的退出机制也缺乏一定的保障。
7.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
通过网络销售金融产品,以余额宝、XX金融、融360、东方财富网为代表。
马云所说的"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已经为传统银行敲响了警钟。
2013年6月马云的余额宝一经推出,互联网金融开始火起来了,财经媒体的大规模报道及余额宝一路上升的收益,让其规模不断壮大。
马云推出余额宝依托支付宝的庞大用户及用户的消费习惯,后续XX金融也推出XX百发等也相继效仿。
东方财富网作为国内知名财经门户网站,庞大的用户量是其实现金融产品代理销售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理财相比传统理财渠道,门槛更低、申购赎回方更快捷、收益更高、体验更好,这对传统金融机构是一种潜在威胁,也是一种优化服务、改革的刺激因素。
8.网络金融交易平台
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在我国以前海股权交易所为代表。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是在沪深交易所和商业银行之外,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新型融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企业和投资人联系在一起。
沪深交易所对企业的股票发行量有最低限制要求,而且是一次批量发行,对企业的盈利情况也要求相对苛刻。
前海股权中心,融资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出卖一定的份额来实现融资,回购机制也是相对灵活。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对企业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对于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一定的作用,只对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是建立在互联网文明之上,其特点是小众、非标准化、客户订制、个性化。
目前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已有5930家企业挂牌,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有1300多万家中小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达不到3000家,像前海交易中心这样的场外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是相当大的。
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中,近年来以互联网货币、众筹、P2P网络借贷的争议最大,目前还未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随着行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监管层也仅是从相对宽松的态度进行指引。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四大要求"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是相对宽松,以鼓励创新和支持为主,毕竟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也有利于构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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