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欧阳计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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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欧阳计创编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
2021.02.11
创作:
欧阳计
一、重置价格:
单位:
元/㎡
类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混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 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位:
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围
一
类
3293
1级:
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
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
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二
类
2638
1级:
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
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
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三
类
1827
1级:
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
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
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四
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
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
类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元/㎡
序 号
路名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1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2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3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8750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7
女人街
8750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二街至沿河路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银湖南路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4585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长江中路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九华南路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九华中路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
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围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元/㎡
区位类别
(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围
一类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644
561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
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范围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
182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
155
1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裕溪口区域
③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
91
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商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
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
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
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通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空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阳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25元/㎡
砖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斗
30元/㎡
砖石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炉
灶
锅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台
60元/个
卫
生
设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注
吊
顶
墙纸天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墙
面
瓷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布、墙纸
10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室
内
地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80元/m2
花岗岩
70元/m2
油漆地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种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注
一
般
树
木
10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cm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果
树
10cm以下
50元/株
11—20cm
100元/株
21—30cm
250元/株
31—40cm
350元/株
41—50cm
450元/株
51cm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m²的,按人均15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
其标准为:
商业
(一):
每月25元/m²;
商业
(二):
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
每月15元/m²;
办公:
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
每月12元/m²;
仓储:
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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