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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视角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环保视角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要:
现代企业在以营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与其营利性从长期看是互相促进的,但从短期看可能是相互冲突的。
但承担环境责任是现代企业不可回避的义务。
本人将从企业环境责任的一般问题、理论依据、责任承担主体和我国立法上的规定及不足进行,最后对如何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环境责任、
目录
引言----------------------------------------------------------------------------------------------3
一、对企业环境责任的一般理解----------------------------------------------------------3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含义-----------------------------------------------------------3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性质-----------------------------------------------------------4
二、业环境责任的理论依据----------------------------------------------------------------4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4
(二)环境保护主体的变化-----------------------------------------------------------5
(三)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促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经营理念之一--------------5
三、环保责任的承担主体------------------------------------------------------------------6
四、我国立法上的规定及欠缺----------------------------------------7
五、强化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几点建议--------------------------------8
(一)提高企业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8
(二)要健全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理发,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9
(三)应当改变环境管理思想,由传统的行政强制转为以市场引导为主--9
(四)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督机制-----------------------------------------9
结论---------------------------------------------------------------------------------------------10
参考文献---------------------------------------------------------------------------------------11
致谢语------------------------------------------------------------------------------------------12
引言
企业自其中世纪在欧洲意大利沿海都市产生以来,它以其特有的适应社会商品经济的财产组织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在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进入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企业规范不断扩大,企业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目的的实现无不得益于社会良好的发展状态和各种物质保障,其中包括人类、环境和自然资源。
当今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重的问题,而企业对环境的使用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企业的努力。
如果企业逃避环境责任,环境问题必将更严重,这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对企业环境责任的一般理解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含义
企业环境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一种。
因此,首先搞清楚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的。
多数美国学者认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营利性的企业,在其决策机关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多数人希望后,该营利性企业便应该放弃营利的意图,以符合多数人对该企业的期待。
换句话说,除了必须依靠法令行事外,亦必须实践“企业的伦理责任”以及所谓的“自行裁责任”。
[1]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相关的社会利益。
[2]
根据如上所述,什么是企业的环境责任?
我国有学者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企业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和道德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3]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将企业营利最大化与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企业的二元化目标,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讲是不现实的。
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定义应为:
企业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或者说应当对政府代表的公共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性质
探讨企业的环境责任的性质也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道德上的责任还是法律上的,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话题。
在对它进行探讨的初期,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道德层次上的问题,因为当时并不无关于社会责任的立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尽道义上的义务。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二者并重兼而有之。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那么企业的环境责任也应包括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如: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我国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主要是由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环境责任。
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其中以环境行政责任为主。
那么企业的环境道德责任是什么呢?
由于我国社会及国民的环境道德意识都很低,环境道德应包括什么内容还未形成一致看法。
至于企业的环境道德责任包括那些内容也没权威说法。
根据的外国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及实践,如下几条行为规则是应当首先考虑的:
(1)不滥用可再生资源,充分利用非消费性的物品及尽量回收再利用;(2)视生态系统为有效率的经济系统而加以尊重;(3)勿被“消费主义“所左右;(4)谨慎对待罕见和脆弱的环境.[4]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依据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环境责任?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应承担环境责任有以下依据: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
企业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并非是新议题。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企业的理论即涉及此类问题。
时至今日,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逐渐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无疑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密切相关。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之中正式提出,人类需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5]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并对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环境保护责任不再单单由政府承担,它已成为个体的自觉行动。
根据《21世纪议程》的规定,环境管理是企业最优先的事项之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确认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同时,国际社会认为环境保护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以及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目标也发生了巨大转变,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已从单纯的营利性组织发展到具有社会性使命。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重大变化对企业经营提出新的挑战。
因此,根据以上所述,企业为了有更好的发展,让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应该在经营中开始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环境保护主体的变化
当今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问题,环境问题源于社会成员对环境的不科学使用,其解决也应依赖于所有的社会的力量。
环境问题产生于所有社会成员直接或间接对环境的使用,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他们的生存环境质量,甚至影响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主体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
其设立与活动远远超出股东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企业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位居社会前列,对环境的影响利是其他主体所不能比拟的。
同时,它具有的强大的经济及技术实力,比其他社会力量更能及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因此,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在过去,环境的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一力承担的。
可能在环境问题还不是很突出的时候,由政府来承担还勉强可以,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普遍,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日益严重,仅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因此,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环境,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理应保护环境及自觉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三)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促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经营理念之一
现代环境问题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
这些环境问题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困扰。
在传统意义上,股东的最大经济利益是企业的唯一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6但在现代社会中仅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促使股东的利益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崇尚追求企业利益并兼顾公众利益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更有利于企业的得到良好的社会认可和更多的支持,也有利于长久地发展。
因此,很多企业自觉地将生态伦理与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成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环境保护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和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实现其经济目的。
因此,企业为了寻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将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以及履行适当的环境责任。
三、环保责任的承担主体
保护环境是需要投资的,谁为环境买单?
企业、政府、消费者?
[7]大多数人认为,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言下之意是由企业负责。
那么到底谁买单才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最优选择呢?
还有,如果由企业负责,企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呢?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况是由企业负责。
这种做法必须由政府设计出最严厉的负面激励机制,制定最严厉的法律,且执法普通有效。
所谓负面激励机制,包括法律强制、行政强制和社会监督等,即约束和监督机制。
但此时,企业和政府的对抗是非常激烈的,最终问题也不能解决。
企业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力量,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执法机关讨价还价,形成对政府的一种倒逼,政府不能把全部企业关掉,这不符合政府要求。
[8]此时政府只得容忍企业的污染行为或对企业提出比较低的治污要求。
总之,完全由污染者企业为环保负责是不大现实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愿意,不合作,政府监管的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
无论政府制定多么严厉的环境法律都无法避免出现企业实际承担的环境责任很轻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政府买单。
政府买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政府买单有两种做法:
一是减免企业的税收,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技术援助等激励企业自己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
二是政府自己拿钱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
政府是否为环境买单还取决于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及政府的意愿。
但是,政府单独治理环境,无法调动企业预防污染的积极性,不利益遏制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必然使得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现象愈来愈严重,最后,政府根本无法治理。
[9]
第三种是由消费者负责。
即企业的环保投入通过其产品以高于非环保产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把环保转嫁给消费者。
由消费者买单是有条件的,让消费者买单,一方面要政府强制企业承担环保成本,企业通过其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但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另一方面,必须是环保消费成为主流,即多数消费者乐意出高价购买环保产品。
消费者是否自愿选择购买取决于其自身的环保意识的强度,取决于其对环保自量的追求,还取决于其经济收入的高低。
[10]由消费者负责,在发达国家是可行的,但在发展中国家是不大可能的,因为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的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环保意识都不高,他们不愿出较高的价格购买环保产品。
。
总之,如果公众的环保觉悟较低,政府监控能力较低,企业逃避环境责任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如果环保投入只能使企业增加经营成本而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而只队公众和政府有利,时,企业必然选择不与公众和政府合作,逃避环境责任:
第二、如果环保投入既可以给政府和公众带来福利,也可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企业通常会选择与公众、政府合作,自觉承担环境责任。
环保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对所有大众都有利,因此作为受益人的公众应当为环保负费。
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当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公众和政府也应当分担企业的部分环境责任,与企业共同承担环境责任。
消费者、政府和企业都应当为环保买单,在环境公共利益上,消费者、政府和企业应当奉贤共担,才能利益共享。
理想的环保承担模式是消费者自愿负费,企业自觉合作,政府积极引导并辅以必要制裁的机制。
[11]总之,消费者、企业、政府都应当成为环境责任的主体。
四、我国立法上的规定及欠缺
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
比如,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该条规定在原则上表明任何单位,包括企业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有直接关联的还有《环境保护法》第18条、第19条、第22条。
第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排放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其污染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规定: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规定: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还有,现行《企业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也不难看出,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有其应当履行的环境义务,亦即是企业应当承担环境责任。
从上述可见,我国关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比较不太明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很低。
因此,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立法规定还有待改进和完善。
那么,我国目前的一个立法完善方向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而详尽地规定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
五、强化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所述,我国应当改变环境管理思想,积极培育国内市场引导机制,促成企业自觉履行承担环境义务,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目前,中国的环保消费和采购还没成为时尚,大多数消费者都不愿意为环保买单,多数企业缺乏环保投入的积极性。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要着力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
[12]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提高企业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环境道德观念,许多经营者并不认为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一种违反道德的为,公众也这样认为,企业违反环境道德的行为很少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角色,其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比一般公众更大,国家应当引导企业把遵守环境理论作为自己的经营准则。
[13]提高企业的环境道德水平,这就要求企业在决策时,要考虑自身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需要,甚至整个社会的需要。
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能力。
第二、要健全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理发,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从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看,环境与资源立法已经成为最庞大的法律部门之一。
但是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还很低。
[14]还有关于企业的环境责任,无论是企业法,还是环境保护法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应当在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及责任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法和环境立法的修改,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国企业制度的特点,建立适合在企业中推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企业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15]
第三、应当改变环境管理思想,由传统的行政强制转为以市场引导为主。
过去,社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主要好是政府在发挥作用,由政府实行强制政策,运用行政干预手段。
这种行政干预手段的环保效果较好,但不符合社会价值。
因此,不宜多采用。
因为这样做的必然结果是环境效益和经济利益不能兼顾,会严重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因此,应顺应社会的发展规律及潮流,政府要积极培养国内市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国际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采用ISO140000国际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从而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义务,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第四、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督机制。
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
1、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是依据政府各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分工,回企业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
国家立法机关在环境法修改是能够明确国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16]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指大胆鼓励与保护包括企业个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其可分为:
(1)公民个人的(含劳动者、消费者、企业所在地居民等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2)债权人的监督;(3)社会经济团体的监督。
如工会、消费者写、投资者协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协会的监督;(4)新闻舆论的监督,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甚至网络等大众媒体的监督。
[17]
没有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没有全社会参与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监督要想不断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
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监督,必须坚持专门机与广大消费者相结合的方针,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全社会在经济监督活动中的积极新年感,不能片面强调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18]
根据以上所述,通过社会监督可以影响公众对企业的社会形象的评价,这更有利于企业促进自身的发展。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而深远。
因此它是社会监督的重心。
[19]
3、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但主要是法院的监督,这是通过处理相关的环境纠纷,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增强整个社会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关注来实现的。
由于司法监督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因此,为更有效地发挥司法监督在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杜绝司法腐败与司法专横现象。
六、结论
综上所述,综观企业的发展历史进程,其在社会中的影响以及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
企业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会影响到社会的所有物及人。
因此企业如果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要兼顾各个方面的问题,比如环境保护,伦理道德的以及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由此可见,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与其自身发展是不可割裂的。
但环境保护责任不仅仅由企业承担,政府及广大民众都要参与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各社会成员环境保护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建立所有主体参与的约束机制,以督导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
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思路,21世纪的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的活动,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并履行自己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从而使自己踏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注释:
[1]参见李正划、陈雁飞: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初探》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2]参见《企业的社会责任》,刘俊海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第122页。
[3]参见马燕:
《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4]]参见白平则:
《论企业的环境责任》,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14卷第2期,2004年
[5]参见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台北:
台湾地球日报出版社,1992年.1
[6]参见白平则:
《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制探讨》,载中国环境网
致谢语
首先在这里感谢我的论文导师对我论文的指导;其次感谢我的班主任老师对我学习上的关心和帮助;还要感谢的是我的同事们,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提供的资料,对于象我这样一个对论文一窍不通的人来说要想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毕业论文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再次感谢老师、同学、朋友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支持,请在这里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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