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工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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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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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程规范
专业工程技术规定
一、工程质量要求:
一)材料质量要求:
1、固化剂所有需要的主材及辅材等标准均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且应
满足烟台市相关技术规定,并满足发包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所有材料均应注明厂家、材质、品牌、型号、产地。
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向发包人提供样板及产品功能、材质证明文件。
3、所有材料进场时外包装上应打上“烟台中海紫御公馆项目专供”字样,并标注与投标时一致的产品型号及厂家证明。
4、材料进场时承包方需对材料的性能进行检测,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5、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发包人所确定的样板供货,所交货物应不低于样板标准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6、施工单位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7、投标时需提供各种材料样板并封样,各种材料需经项目部及监理对照样板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部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更换、退场,直至项目部及监理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固化剂工程主材及性能指标如下:
1.技术指标
检验项目
计量单位
技术指标
检验结果
抗折强度28d,MPa
GB9966.1-2001
GB9966.2-2001
GB/T16925-1997
≥11.5
13.2
抗压强度28d,MPa
GB9966.1-2001
GB9966.2-2001
GB/T16925-1997
≥80.0
83.6
耐磨度比(%)
GB9966.1-2001
GB9966.2-2001
GB/T16925-1997
≥300
314
莫氏硬度
GB9966.1-2001
GB9966.2-2001
GB/T16925-1997
≥5
8
二)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固化剂施工要求应满足国家规范及烟台市相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
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部颁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烟台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并依此进行监督和验收;
3、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按我司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安装样板,待经过我司确认后,方可按经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
4、施工要点:
4.1水泥密封固化剂的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温度:
当低于4℃时混凝土应用塑料完全覆盖;
2)用量:
施工共两遍:
第一遍不少于0.3KG/m2,第二遍不少于0.2KG/m2;水泥固化剂渗透量不小于5mm;
3)施工工具:
低压喷嘴、滚筒、毛刷或专用洗磨机;
4)打磨要求:
喷洒固化剂前用50目磨片打磨一次,第一遍固化剂喷洒完后用150目磨片打磨两次,第二遍固化剂喷洒完用500目磨片打磨两次,合计打磨5次;所有坡道带锯齿部位喷洒两遍固化剂后均不用打磨;
4.2混凝土地坪的准备
1)新地面:
紧跟在粉光作业后,当人可在上面行走而不会产生脚印时,即可施用混泥土密封固化剂;
2)旧地面:
任何时间都可以,但需要清洗晾干或表面用机器打磨过后使用。
4.3施工规范
1)在经清洗或打磨处理后的地面施工:
2)用混泥土密封固化剂浸透整个表面,使整个表面在水泥密封固化剂湿润下维持30分钟;
3)如果在30~40分钟后大部分的混泥土密封固化剂已经被表面所吸收,应在涂刷一遍固化剂;
4)如果在30~40分钟后大部分混凝土密封固化剂仍留在表面,待地面变滑稠时,用清水彻底冲洗整个表面,并且完全地拭干以除去所有混泥土密封固化剂残留物。
5)施工1~3小时,施工完毕地面干燥即可行走,7天后可走车负载。
4.4切割缝可按混凝土施工规范在任何时间进行。
5、检测方法:
1)项目部工程师及监理可采用地面切割后测量办法检测固化剂渗透性;破坏地面所需恢复费用由水泥固化剂施工单位承担;
2)项目部工程师及监理可采用HB铅笔在已完成地面划蹭,如无明显划痕表明地面硬度达到要求。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发包方书面指令为准;总工期为30日历天。
要求施工劳动力人数必须满足我司工期要求,施工需分块(段)同时施工。
投标时必须写明施工分段及每段劳动力安排。
2、经项目部及监理审核同意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必须书面提交给与本工程相关的单位(如:
总承包、水电、门窗安装、石材干挂等所有有关的单位),以便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外保温及外装饰工程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自的工序,本工程在正式施工一周之前务必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及上报我项目部,以利于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所有隐蔽工程,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上报本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同意后并严格执行。
4、在工程进行时,如发包方代表认为工程进度被延迟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至令工程可能无法在完工日前完成,则可向承包方发出以下指示:
1)发包方有权指示承包方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加速工程进度,中标单位应以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发包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地施工。
如需夜间施工,承包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发包方可指示承包方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承包方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
承包方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佣额外人手,增加的施工机械及建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一切产生的费用,发包方可视为债务向承包方追讨或根据合同内应付与承包方的工程款项扣除。
5、承包方需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按合同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工程;
1)承包方施工期间需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上报本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经发包方及监理审核同意后并严格执行。
2)承包方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不予工期补偿;
3)承包方需备齐施工雨具并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雨季施工,下雨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予工期补偿;
6、施工前期会与土建、水电、门窗安装、及其他专业穿插施工,乙方需与土建、水电、门窗安装积极配合,积极跟进。
工程穿插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面,若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施工面而对项目总体工期的延误,乙方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7、乙方需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按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工程。
现场施工进度必须与周计划及总计划相符或提前,如发现滞后必须及时调整完成与计划相符,否则项目部及监理有权给予处罚。
8、若不能按工期完成工程,将按合约规定给予处罚,而且合同工期到期后,乙方施工时间的安排需根据甲方售楼展示时间做出调整(包括只能夜间施工等任何调整),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整改的地方无条件进行整改,为此施工单位应留有足够的维修人员及物资,如在甲方及监理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完毕,建设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从外保温及外装饰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发包人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加速工程进度,中标单位应以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发包人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地施工。
如需夜间施工,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发包人可指示施工单位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
施工单位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如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佣额外人手,增加的施工机械及建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一切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可视为债务向施工单位追讨或根据合同内应付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扣除。
12、施工单位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予工期补偿;
13、施工单位需备齐施工雨具并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雨季施工,下雨导致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包人不予工期补偿。
三、样板制度:
a)所有施工材料均必须报送材料样板,各种材料标明品牌、厂家、产地、规格、性能。
b)加工制作及安装必须先做样板,样板经发包方、监理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c)施工单位根据甲发包方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样板施工包括大墙面及节点部位样板,发包方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可要求对承包单位施工样板进行调整,达到发包方要求,经发包方确认后,按样板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样板施工所需人工费用等在报价进进行考虑,发包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d)样极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大墙在、门窗沿口、线角部位、阴阳角、空调板、及配合栏杆、GRC构件、其他构件或分包工程安装固定件部位。
e)样板一旦确定承包单位必须按样板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降低施工标准。
f)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样板或修改施工做法,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g)样板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单位报价中,发包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成品保护要求:
a)实行“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但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
b)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技术要求规定制定专项成本保护方案,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c)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将材料放置指定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胶粘材料及抹面材料等材料不得受潮。
d)如施工期间遇到冬季无法施工,需等到来年天气转暖时进行施工,则已完成的保温外罩面砂浆必须完成抹面,保单与基层之间的间隙必须用抹面砂浆封好,必须灰尘及雨雪侵入保温与基层之间,待施工条件具备后再将封口处理后进行施工。
e)如果承包单位施工中对已经成型的门窗、栏杆、石材及其他工程造成损坏则负责修复或更换,否则,损坏的成品由其他专业单位修复或更换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f)在施工的各个阶段,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生因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造成成品破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除非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由责任单位破坏。
五、发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a)中海紫御公馆项目工程相关施工图纸。
六、工程管理及施工组织要求:
a)本工程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或分包。
b)本项目场地内不提供住宿生活区域,承包方需要在本项目场地外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c)工程管理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曾担任过规模性质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2)施工单位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齐备的专业管理人员以确保施工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发包人有权对此做出处罚;
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此做出处罚;
5)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其任何分包人立刻从工程开除他认为行为不端或在履行他的职责时不称职或疏忽,或发包人认为其雇佣的是不合需要的任何雇员,没有发包人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能再受雇于本工程。
施工单位应尽快地雇佣另一个由发包人批准的具有资格的人员代替上述从工程开除的任何人员;
6)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提交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监理的批准方可施工,但上述批准并不免除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7)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之中,若施工单位提供于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
8)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烟台市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约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发包人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后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对安装班组进行专业交底,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d)材料的运输和保管:
1)材料运输:
a.根据工程进度表,应事前同业主、监理、土建协商,就搬入数量、时间、卸货层数、货车台数、起重机使用时间等制定计划。
b.用货车运送制品,且单件装载运输。
2)收货:
a.收货时,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等均应在场,依据货单对制品的型号和数量等进行确认,同时确认制品在运送中是否有损伤。
b.与制品同时进场的部件(连接件、螺栓、螺母、螺钉等),也应对型号、数量、有无损伤等进行确认。
c.上述内容中如发生数量不足,缺损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相关人联系。
制品收货确认时,必须有收货人对制品搬入数量的签字认可。
3)卸货:
a.卸货时使用在现场内的卸货机械(塔吊等),由专职司机操作。
b.工厂运来的制品由卡车运抵现场后装入货箱内,然后使用塔吊将其直接送至各安装楼层。
c.安装层内的货物存放点应暂设在认可的地点,而且根据施工现场的变化,如要求改变存放地点,应迅速移往所指定的地点。
d.对于运入的产品,应立即开包。
e.安装层的货物存放地点的面积应满足本层施工需要。
4)保管:
a)产品的保管场所应设在雨水淋不到并且通气良好的地方。
b)保管过程中,不会因其他工序的施工而需移动的场所。
c)应避开搬运材料的通道且安全的场所。
d)应选择距安装现场较近的地方。
e)根据各种材料的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相应的产品标识。
f)原则上,组件应竖放,但受场地等限制,亦可平放。
另外,尺寸较长的材料以平放为宜。
连接件、螺栓等附件则放在仓库保管。
g)材料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清理,并做好收发记录。
h)根据生产安排和生产任务书编制材料计划,合理控制材料用量,防止多领、超领造成材料浪费。
i)定期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和防潮情况。
e)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脚手板位置调整,并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脚手架拉结部位的调整、恢复,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调整脚手架拉结点位置或拆除拉结点、脚手架等。
f)承包方工人在脚手架上操作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挂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及做好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操作。
g)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h)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
承包方对此应做出具体措施及书面承诺。
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i)如果任何工程不符合工程规范、图纸要求,发包方代表及监理人员有权书面下达停工指令,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工期不予顺延。
j)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及其任何分包人立刻从工程开除他认为行为不端或在履行他的职责时不称职或疏忽,或发包方认为其雇佣的是不合需要的任何雇员,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能再受雇于本工程。
承包方应尽快地雇佣另一个由发包方批准的具有资格的人员代替上述从工程开除的任何人员。
i.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选派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批准。
ii.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由土建工程施工单位(主包单位)
iii.提供的协调服务措施能够利用的期限,如:
垂直运输、脚手架等,若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时,应考虑自行搭设脚手及垂直运输等的费用。
iv.承包方的施工计划应与总体计划相一致,若在施工期间因施工条件或其它因素造成未能满足总体工期阶段要求,需考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
七、工程技术资料要求:
a)为确保本项目工程的竣工资料符合相关规范、条例等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与工程进度同步的相应资料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归档,保证施工过程中资料和竣工资料符合检查及验收要求;
b)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整理按烟台市工程资料整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施工过程按发包方及总包单位及时上报,总包单位负责最终所有工程资料交档案馆备案。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a)在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承包方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人和非承包人的人员安全)。
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天内,必须将制订的有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递交发包方和监理批准。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防火、防雷、防漏电、救护、警报、治安等。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即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发包方和监理有权进行干涉,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方必须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向发包方和监理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b)承包方应上报专项防火措施,尤其外保温施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否则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中止合同。
c)承包方有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成品的成品保护义务与责任,否则遭致索赔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承包方对此应做出专项措施及书面承诺。
d)严禁在安装好的框上安放脚手架、跳板及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洞口,应采用硬防护措施来保护门窗框、扇;
e)为保护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出场,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直接抛至施工围墙外。
九、环境保护要求:
a)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护原状,承包人不得随意排放有害物质污染土地、河流,如破坏环境保护而引起的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b)为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c)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设置生活区,工人住宿
d)承包方应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符合标准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e)在工程完工后,除已征得发包方同意者外,承包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直到发包方满意为止。
凡发包方决定不予拆除的设施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
f)夜间施工不得出现挠民现象,因夜间施工怕引起的居民举报,所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一十、其它要求:
a)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经监理、项目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b)在施工前应仔细审图,对图纸中有歧义、各部分矛盾(如尺寸、作法等等)以及图纸与发包人技术要求之间、发包人各技术要求之间或者设计变更图纸与现场已施工部分矛盾等问题,应在施工备料前1周提出书面联系单,经发包人明确后方可备料施工,如未提出而擅自施工,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材料浪费、返工、进度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c)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组织及完成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审核;
d)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项目部及监理发出的任何文件;
e)施工单位若认为图纸局部不合理或者不可行,可以采用《技术核定单》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实施方案,报设计院、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若现场工期紧迫,经监理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可现场调整,但需于三日内补充完成《技术核定单》的评审;
f)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所需采取的相应措施或方案,项目部均视为含在施工单位的报价之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同时项目部及监理为保证施工质量,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得到项目部的认可后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g)如果任何工程不符合工程规范、图纸和指示,项目部或监理有权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或者终止下一道工序施工甚至停止施工。
h)施工单位应保持一个有效的组织,确保项目部或监理所发出的所有指示能立刻传送到现场;
i)承包方应重视售后服务与维修,并反映在投标文件中。
j)其它未详事宜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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