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A分册杂项规范标准和推荐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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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A分册杂项规范标准和推荐标准
AAR_A分册杂项规范、标准和推荐标准
A分册(Ⅱ)杂项规范、标准和推荐标准
M-105-64 碳钢锻件的大坯料,小坯料和扁坯料A-II-23
M-112-64 铁路用弹簧的碳素圆钢A-II-129
M-113-64 椭园形钢弹簧技术条件A-II-133
M-126-68 碳钢锻件技术条件A-II-35
M-131-64 合金钢锻件的大坯料、小坯料和扁坯料A-II-57
M-201-84 铸钢件技术条件A-II-13
M-504-50 无缝铜管A-II-141
M-604-66 (绕扎或编织物填衬的)冷水软管A-II-69
M-605-66 蒸汽和热水软管A-II-73
M-608-66 (织物绕扎或填衬夹层的)风动工具管A-II-77
M-617-54 燃油软管A-II-81
M-907-58 木材技术条件A-II-87
M-922-68 自锁螺母和有帽自锁螺栓规范A-II-127
M-940-84 工程图纸和文件的缩微胶片复制技术条件A-II-113
RP-011-81 车轮排运架A-II-7
RP-012-69 适用于美国安全设备铆接用的扣合铆钉的技术条件A-II-139
M-105-64 碳钢锻件的大坯料,小坯料和扁坯料A-II-23
规范M-105-64
1905年采用;1925、1934、1941年修订;1945年替代;1953、1964年修订
1.0范围
(a)本规范适用于碳钢锻件的轧制或锻造半成品大坯料、小坯料和扁坯料。
(b)大坯料、小坯料和扁坯料系由钢锭热轧或锻造成基本接近成品断面尺寸的半成
品。
大坯料和小坯料的断面可以是正方形的、圆形的或长方形的。
扁坯料的断面是长方形的。
下列尺寸为通用的区分尺寸:
大坯料:
其断面面积超过36英寸2;
小坯料:
其最大断面面积36英寸2,最小断面面积16英寸2;
扁坯料:
其最小厚度
英寸,宽度大于厚度的两倍。
断面面积一般小于16英寸2。
(c)本规范中列出了任选性质的S1~S17补充要求。
这些要求仅在买方提出时适用。
这些补充要求的具体内容应由买方与制造厂家共同商定。
制造
2.0工艺
钢材应采用下述任一种工艺:
平炉、电炉或碱性吹氧转炉冶炼。
3.0切舍
每根钢锭应充分切舍,以保证没有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
4.0钢锭的径缩量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坯料应用断面至少为坯料断面二倍的钢锭制成。
钢材的化学成分要求
5.0化学成分
(a)按照标准分析定购的断面尺寸不超过200英寸2的钢材,应符合表I所列的关于钢种的化学成分要求。
表I碳素钢锻坯桶样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a
适用于断面面积不超过200英寸2的标准钢件半成品
检验分析的容许误差见表4
AISI标准钢号
含碳量%
含锰量%
最大含磷量%b
最大含硫量%
SAE钢号
C1010
0.08~0.13
0.30~0.60
0.040
0.050
1010
C1015
0.13~0.18
0.30~0.60
0.040
0.050
1015
C1016
0.13~0.18
0.60~0.90
0.040
0.050
1016
C1020
0.18~0.23
0.30~0.60
0.040
0.050
1020
C1022
0.18~0.23
0.70~1.00
0.040
0.050
1022
C1025
0.22~0.28
0.30~0.60
0.040
0.050
1025
C1026
0.22~0.28
0.60~0.90
0.040
0.050
1026
C1029
0.25~0.31
0.60~0.90
0.040
0.050
-
C1030
0.28~0.34
0.60~0.90
0.040
0.050
1030
C1035
0.32~0.38
0.60~0.90
0.040
0.050
1035
C1040
0.37~0.44
0.60~0.90
0.040
0.050
1040
C1042
0.40~0.47
0.60~0.90
0.040
0.050
1042
C1045
0.43~0.50
0.60~0.90
0.040
0.050
1045
C1050
0.48~0.55
0.60~0.90
0.040
0.050
1050
C1055
0.50~0.60
0.60~0.90
0.040
0.050
1055
注:
如果规定含硅量,则应符合下列标准限度:
ASI标准钢号含硅量%
至C1015(不含)………………………………最多0.10
C1015~C1025(不含)…………………………最多0.10或0.10~0.20
C1025以后钢号………………………………0.15~0.30或0.10~0.20
酸性平炉钢……………………………………0.15~0.30,最多0.35
a--若厂家和买方共同商定,则可依据本规范使用其他AISI或SAE标准钢种。
b--酸性平炉钢的最大容许含磷量应为0.05%。
(b)按照非标准分析定购的断面尺寸不超过200英寸2的钢材,应符合表II所列的关于钢种的化学成分要求。
表II碱性和酸性平炉钢桶样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适秀于断面面积不超过200英寸2的非标准钢件半成品
检验分析误差见表4
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元素规定元素的最大含量范围最高限度
碳a0.10以下(含)0.10
0.10以上~0.25(含)0.60
0.25以上~0.40(含)0.07
0.40以上~0.55(含)0.08
0.55以上~0.80(含)0.11
0.80以上0.14
锰0.40以下(含)0.40
0.40以上~0.50(含)0.25
0.05以上~1.15(含)0.30
1.15以上~1.16(含)0.35
磷b碱性平炉钢:
0.04以下(含)0.04
0.04以上~0.08(含)0.03
0.08以上~0.13(含)0.05
酸性平炉钢:
0.05以下(含)0.05
0.05以上~0.08(含)0.03
0.08以上~0.13(含)0.05
硫c碱性平炉钢:
0.05以下(含)0.05
0.05以上~0.07(含)0.04
0.07以上~0.15(含)0.06
酸性平炉钢:
0.05以下(含)0.05
硅如果提出硅含量要求时,以下含量范围和限度一般适用于碱性平炉钢:
最高0.10、0.07~0.15、0.10~0.20、0.15~0.30。
铜含铜钢的含铜标准至少为0.20。
注:
a--当规定锰含量最高限度不超过1.00时,适用第3栏所列碳含量范围。
b--磷化钢不适于磷的检验分析。
c--所示含硫量范围适用于碱性平炉钢。
酸性平炉钢未渗硫。
硫化钢不能作硫的检验分析。
(c)所定购的断面尺寸超过200英寸2的钢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III列出的范围和限度。
表III碱性和酸性平炉钢桶样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适用于断面面积超过200英寸2钢锻件半成品
检验分析误差见表4
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元素规定元素的最大含量范围及最高限度
碳0.25以下(含)0.09
0.25以上~0.40(含)0.10
0.40以上~0.55(含)0.11
0.55以上~0.80(含)0.14
0.80以上~0.95(含)0.17
0.95以上~1.35(含)0.19
锰0.50以下(含)0.25
0.50以上~1.15(含)0.30
1.15以上~1.65(含)0.35
磷碱性平炉钢0.040(最高)
酸性平炉钢0.050(最高)
硫碱性平炉钢0.050(最高)
酸性平炉钢0.050(最高)
硅0.35以下(含)0.15
注:
酸性平炉钢半成品的含硅量通常为0.20~0.35%。
表IV碱性和酸性平炉钢检验分析容许误差
元素
限度或最大规定范围(%)
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误差(%)
100英寸2以下
(含)
100以上~200英寸2(含)
200以上~400英寸2(含)
400以上~800英寸2(含)
800以上~1600英寸2(含)
1600英寸2(含)
碳
0.25以下(含)
0.25以上~0.55(含)
0.55以上
0.02
0.03
0.04
0.03
0.04
0.05
0.03
0.04
0.05
0.04
0.05
0.06
0.05
0.06
0.07
0.06
0.07
0.08
锰
0.90以下(含)
0.90以上~1.65
(含)
0.03
0.06
0.04
0.06
0.05
0.06
0.06
0.07
0.07
0.08
0.08
0.09
磷
仅超过最大量
0.05以下(含)
0.008
0.008
0.01
0.01
0.015
0.015
硫
仅超过最大量
0.05以下(含)
0.008
0.01
0.01
0.01
0.015
0.015
硅
0.35以下(含)
0.02
0.02
0.03
0.04
0.04
0.05
铜
仅不足最少量
0.02
0.03
6.0桶祥分析
制造厂商应对每炉钢进行分析,确定表I、II和
规定的各种元素的含量。
此种分析应从该炉钢浇铸期选定的一个检验钢锭上取样。
由此得出的化学成分应报告给买方或其代表,且应符合第5节所列要求。
7.0验证分析
(a)买方可以用代表一炉或—批的坯料进行分析。
由此得出的化学成分同表I、II和111规定的范围或限度的误差不得超过表IV的规定,而每炉钢中任一元素的数次测定结果的误差不能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范围。
(b)为了圆满地测量一炉或一批坯料的化学成分,选用的试样应尽可能合理地代表该炉钢,供采样的坯件数应至少达到下列数值:
批坯件数
不足15吨的批4件
超过15吨的批6件
(c)如果一炉的坯件数少于(b)规定的试样数,则每一坯件取一个试样。
(d)分析试样应取自坯件中心至角之间的斜线的中点,平行于坯件轴纶钻取。
若不能平行于轴线钻取时,应从坯件侧钻取,但钻取物不在断面中心至角之间的斜线中点时,不得作为试样。
(e)采用的取样钻头直径约为:
取样断面面积(英寸2)钻头直径(英寸)
16以下1/2
16以上1
工艺和成品
8.0表面修整和缺陷
(a)坯料应无损伤缺陷。
(b)供应的坯料应能无限期暴露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而不产生任何外部和内部裂纹。
坯料发运前的冷却或处理方法由生产厂家自行决定,但生产厂必须(象交付后发现的缺陷一样)对坯料再加热前可能产生的裂纹负责,当买方对坯料规定其他任何特定的处理或表面修整时,生产厂家只对规定的操作负责。
(c)如果买方准许,则可使用火焰表面清理或以气割方法对坯料进行表面修整、切
割或裁断,但必须采用涉及到预热和温度控制以避免损坏要使用的坯料部分的作业方法。
9.0表面修整
(a)可以对坯料进行修整,以消除有害的表面缺陷,但修整深度不要超过每一英寸
所涉及到的尺寸1/16英寸,最大深度可达3/4英寸而其修整度至少4倍于最大深度;对于宽度至少2倍于厚度的扁坯,宽表面的修整深度可以超过此值50%,最大深度可达3/4英寸。
两平行面上相对位置的最大缺陷修整深度不应超过一面最大容许修整深度的1.5倍。
(b)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必须对大坯料进行修整且不会造成损坏条件下,在制
造厂家与买方达成协议时,允许更大的修整深度。
10.0容许的重量误差
大坯料、小坯料及扁坯料的规定或计算重量的容许误差,对单个坯件或不足一车批为±5%;一车批坯料的容许重量误差应为该批总重量的±2.5%。
标记
11.0标记
应在坯料侧面靠近端部处或可能时在端面,涂刷或打印炉号标记。
如果坯料是捆扎的,炉号应标记在系于该捆的标签上。
验收和拒收
12.0验收
(a)代表买方的检查员在制造厂家按合同生产期间可随时进入制造厂商的工厂与所
订购的坯料制造有关的任何部门。
制造厂商应免费向检查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以使其确信正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提供所订购的坯料。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环料的试验和检验应于发货前在制造厂内进行。
(b)买方可在自己的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进行决定接收或拒收的试验。
此类试验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3.0拒收
(a)由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试样所代表的坯料,将被拒收。
(b)在制造厂商的工厂或其他地方检查验收后又发现存在有害缺陷的坯料,将被拒收并通知制造厂商。
14.0复审
按照本规范试验代表拒收坯料的试样应自试验报告日期起保留14天。
制造厂商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复审的要求。
附加要求
下列附加要求仅在买方查询、签订合同和订货时适用。
这些附加要求的细节应由制造厂商与买方的协议规定。
S1规定工艺买方可以规定他所需要的钢材山碱性平炉、酸性平炉或电炉冶炼。
如果规定为电炉钢,该种钢应符合表V所列的化学成分范围和限度要求,检验分析容许误差见表VI。
S2切舍买方可以规定除3.0条规定的以外的一定切舍量。
S3规定非主要合金元素的最高含量买方可以规定非主要合金元素的最高含量。
S4规定限制化学成分买方可以对一种或多种元素规定比表I、II、III、和V所列标准更严格的范围(高于最小量,低于最大量)和更严格的限度。
S5严格验证分析买方可以对一种元素或多种元素规定比表IV和表VI所列更严格的验证分析要求。
S6保证偏析试验(a)如规定此种试验,买方或其代表可选用代表每一炉钢进行验证分析的一顶切小坯、大坯或扁坯。
两组钻孔取样应取自该坯件顶面位于同一对角线上的位置。
钻孔取样应用一个5/8英寸钻头平行于铸锭的轴线钻取。
从坯件中心到钻取点的距离应分别为坯件对角线一半长度的15%和80%。
(b)可以使用80%的半对角线长度处的钻孔取样进行全套分析,由此得出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c)可以使15%的半对角线长度处的钻孔取样测定含碳量。
半对角线长度15%处和半对角线长度80%处钻孔取样的含碳量差以百分数表示,应不超过下列数值:
厚度(英寸)含碳量差(%)
不足1515
超过1520
(d)若任一炉根据(a)项的取样不符合(c)项规定的要求,以每一钢锭原重量至10%的坯料再切头后用相同的方法再钻孔取样。
此种分析结果应符合(c)项的要求,否则,
其代表的炉钢应拒收。
表V非标准的电炉钢桶样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检验误差见表
)
元素
化学成分范围及限度(%)
规定元素最大量
范围(电炉钢)
碳
0.25以下(含)
0.25以上~0.40(含)
0.40以上~0.55(含)
0.55以上~0.70(含)
0.70以上~0.95(含)
0.95以上~1.35(含)
0.05a~0.08b
0.06a~0.09b
0.07a~0.109b
0.09a~0.11b
0.11a~0.14b
0.14a~0.17b
锰
0.45以下(含)
0.45以上~0.80(含)
0.80以上~1.15(含)
1.15以上~1.65(含)
0.15
0.20
0.25
0.30
磷
最大0.025
硫
0.060以下(含)
0.060以上~0.100(含)
0.100以上~0.140(含)
0.02
0.04
0.05
硅
0.15以下(含)
0.15以上~0.20(含)
0.20以上~0.35(含)
0.35以上~0.60(含)
0.08
0.10
0.15
0.20
a-碳的范围适用于断面面积不超过200英寸2或宽18英寸、件重10,000磅的坯料。
b-碳的范围适用于断面面积超过200英寸2或宽18英寸、件重10,000磅的坯料。
表
电炉钢检验分析容许误差
元素
限度或最大规定范围(%)
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误差(%)
100英寸2
以下
100以上~200英寸2(含)
200以上~400英寸2(含)
400以上~800英寸2(含)
碳
0.30以下(含)
0.30以上~0.75(含)
0.75以上
0.01
0.02
0.03
0.02
0.03
0.04
0.03
0.04
0.05
0.04
0.05
0.06
锰
0.90以下(含)
0.90以上~1.65
(含)
0.03
0.04
0.04
0.05
0.05
0.06
0.06
0.07
磷
仅超过最大量
0.005
0.01
0.01
0.01
硫
0.060以下(含)
0.005
0.01
0.01
0.01
硅
0.35以下(含)
0.35~0.60(含)
0.02
0.03
0.02
0.06
0.03
0.06
0.04
0.07
S7保证热处理当规定热处理要求时,各试验方法的各个方面均应经制造厂商和买方协商规定。
这些涉及到试验坯料的尺寸、试杆的位置、试样的尺寸形状和制备方法、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淬火介质的拌和及类似要求。
规定硬度范围的最低和最高限度应与全面规定的化学限度所得到的硬度一致。
S8非金属夹渣要求当规定非金属夹渣要求时,试样应取自坯料中心至其表的中间位置上的纵向平面上。
试样在抛光前应硬化以避免抛光产生的凹点,检验面积应经双方协商规定。
夹渣率应依据夹渣的平均长度、最长的夹渣和总背景计算。
任一经协商同意的标准应以100×放大率为基础。
钢夹渣量测定的建议(ASTM标准45)可用作参考。
S9宏观腐蚀试验买方可规定宏观腐蚀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热酸液中深腐蚀代表性的部分。
试验的地点、次数和试验结果分析应在该种钢材生产前由制造厂商和用户确定。
宏观腐蚀试验的试用方法(ASTM标准A317)可作为参考。
S10磁粉检测(a)磁粉检验要用适中磁化的坯料,要对其涂敷制备好的磁粉,该磁粉粘着在磁漏线上。
在适用磁化的试样上,磁漏沿试样表面或表面下的不均匀性发展。
(b)磁粉检测是为成品完全机械加工或磨削表面的检测而发展的检测方法,而且基本上是用于这些成品件的检测。
(c)磁粉检测方法因钢材磁化程度、检测方式而异,包括检测表面的相对位置、磁化方法和顺序、涂敷磁粉、电流和结果分析等条件在内。
(d)有关各种磁粉检测方法、检查方法和结果分析应由制造厂商和买方共同协商确定。
大夹杂的磁粉检测和检查的标准方法(ASTM标准A275)可用作参考。
S11晶粒度(a)除(b)项规定的以外,渗碳奥氏体晶粒度可规定为极粒或细粒,并可用标准奥氏体晶粒度分级法(ASTM标准E19)测定。
当钢在其晶粒结构未达到照片1~5所示限度(包括ASTM晶粒度图E19)时,应定为粗晶粒度钢;当钢在其晶粒结构未达到照片5~8所示限度时,应定为细晶粒度钢。
如果70%的晶粒度达到规定范围,则可认定该晶粒结构合格。
(b)由于某些生产条件的原因,断面面积超过100英寸2的大坯料不适用(a)项所规定的晶粒度区分;大于20×5英寸2的扁坯料也不适用(a)项所规定的晶粒度区分。
这些大尺寸坯料的晶粒度要求应由制造厂商和买方共同商定。
S12断裂试验当规定断裂试验时,钢材的坚固性和等质性可用横向断裂试验判定。
进行试验时,一定面积至少相当于试件总端部面积10%的面积应断裂。
制造厂商和买方应在生产前就试验方法和结果分析共同商定。
S13表面处理买方可以规定坯料应经酸液,喷砂或喷丸清理表面,或者用其他协商同意的方法进行表面处理,以便作更仔细的检查。
S14冷却控制买方若要求规定比8(b)项的规定更严密的冷却控制,经双方同意后规定:
(a)热加工后的最大冷却控制率;(b)退火、正火或正火与回火;(c)最高硬度。
S15表面修整若第9条规定的最大容许修整深度超过买方的要求时,买方可以规定用气刨、磨削或者凿平修整,达到双方同意的最大深度。
S16标记和符号买方可以规定除第11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标记。
S17超声波检测经制造厂商和买方双方同意,可以规定超声波检测。
有关超声波的检测方法和结果分析应由制造厂商和买方协商确定。
M-112-64 铁路用弹簧的碳素圆钢A-II-129
1917年采用;1933、1934、1945、1948、1949、1964年修订
1.0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用弹簧所采用的碳素钢圆钢和钢板。
制造
2.0工艺
钢材应是下列任何一种工艺生产的:
平炉、坩埚炉、电炉或碱性吹氧转炉。
3.0边角
扁钢或钢板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有圆边。
化学特性和试验
4.0化学成分
(a)弹簧钢材应符合下列化学成分要求:
碳0.90~1.05%
锰0.30~0.50%
磷0.04%
梳(最多)0.05%
硅(最多)0.15~0.30%
(b)经买方和制造厂商商定,可以采用其他化学成分的钢材。
5.0桶样分析
制造厂商应对每炉钢浇铸时所取的试验钢锭进行分析。
应向买主或他的代表提交一份分析报告。
此分析应符合4.0项规定的要求。
6.0检验分析
(a)买方可用代表一炉钢的成品圆钢或钢板进行分析;
(b)圆钢,由6.0(f)规定的试样数量得出的各个数值应在6.0(d)规定的限度内,仅下述情况外,即任一炉的元素的偏差不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范围。
(c)钢板,由6.0(f)规定的试样数量得出的各个数值的平均值应在6.0(d)规定的限度内,仅下述情况例外,即任一炉的元素的偏差不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范围。
(d)这种检验分析同4.0(a)规定要求对照的容许偏差应如下:
检验分析容许偏差(%)
圆钢或钢板尺寸
宽度不超过6英寸宽度超过6英寸的钢板
的钢板和圆钢
高于最高量和
低于最低量低于最低量高于最高量
碳0.040.030.06
锰0.030.030.03
磷(超过最高量)0.008-0.01
硫(超过最高量)0.008-0.01
硅0.020.020.03
(e)分析试样的取样应:
切割圆钢或钢板的完整断面;在中心至表面中部任意点上平行于轴线钻取;在边缘至纵向轴线中部任意点上钻透扁钢或钢板取样。
(f)代表每炉铜的材料在被买主拒收前取样数量按下列要求:
15吨以下(包括15吨)的炉钢用4根圆钢或4块钢板;
15吨以上的炉钢用6根圆钢或6块钢板。
(g)其他化学成分钢材的检验分析可由买方和制造厂按照4.0(b)规定协商。
应符合该标号钢材的公布的检验分析偏差或双方协定的偏差。
容许的尺寸偏差
7.0容许偏差
圆钢和钢板的尺寸偏差应不超过以下所列的数值:
(a)宽度不超过6英寸的扁钢
规定宽度超过和低于给定标称宽度误差
(英寸)厚度的宽度偏差(英寸)(英寸)
低于l/41/4~1/2以上~超过标称低于标称
英寸l/2英寸1英寸宽度宽度
(含)(含)
1英寸以下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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