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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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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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监理技术要点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护居住人员的健康安全,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制定本要点。
1.2本要点适用于新建、改建全装修住宅工程。
二、监理控制基本要点
2.0监理内容和目标
2.1全装修住宅工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2.1.1施工准备阶段及装修设计管理;
2.1.2毛坯房检查与土建安装施工界面移交;
2.1.3监理交底;
2.1.4土建装修工程;
2.1.5强弱电安装工程;
2.1.6给排水安装工程;
2.1.7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
2.2装修过程监理应以下列项目为重点:
2.2.1放水平基准控制线;
2.2.2管线规划定位放线;
2.2.3管线开槽及修补;
2.2.4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水、地面、墙面铺贴工程;
2.2.5地面找平、找坡;
2.2.6吊顶龙骨安装及吊顶内电线防火套管安装;
2.2.7抽油烟机烟管和采暖浴霸排气管接入烟道通气孔;
2.2.8墙面、天棚木基层;
2.2.9腻子、裱糊、涂料等工程;
2.2.10成品木门扇、门套、厨浴柜、卫生间台盆柜、天然石材或人造
石材台板、卫生洁具及挂件等部件安装;
2.2.11开关、插座、灯具安装;
2.2.12日常清洁和开槽孔垃圾的清理;
2.3通过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监理,应实现下列目标:
2.3.1分户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3.2质量控制目标:
2.3.2.1确保隐蔽工程无隐患,保证使用功能和安全,不得有明显缺
陷,细节精致,美观适用。
2.3.2.2对业主验房提出的质量问题无条件限期整改到业主满意。
2.3.2.3不得有业主因为质量问题不满意提出申诉的情况。
2.4进度目标:
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落实各方的责任,保证
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
2.5投资目标:
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提高造价,不得突破合同总价。
2.6安全目标:
不得出现较大的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3.0施工图设计监理要点
3.1室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专业设计,并出具完整的各专业配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3.2承担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3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4设计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5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
4.0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4.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改正,以便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
4.2应对隐蔽工程、工序间交接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关键部位执行旁站监理制度,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控制好关键部位的质量。
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3应利用测量手段,在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定位放线;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工程的轴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验收时检查各部位的轴线位移、标高并量测其几何尺寸。
4.4装修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且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合格才能用于工程。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5未经监理批准开工申请的施工单位不能开工,未经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4.6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依据合同、施工规范、标准发出书面指令,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7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在会上及时解决与协调施工单位各方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施工单位应注意的问题,消除影响装修质量的因素。
4.8当施工中出现各种技术上的问题时,可邀建设、设计单位有关专家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专题的研讨。
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及时解决技术难题。
4.9对变更要求和技术核定,要严格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施行。
4.10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填写《报验单》,书面通知监理验收。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向监理单位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资料,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资料检查、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符合验收资格的人员进行验收。
5.0进度控制要点
5.1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5.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原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便与施工计划协同一致。
5.3应控制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
5.4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分解后的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5.5每周监理例会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如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查找原因,制定赶工措施。
6.0造价控制要点
6.1明确监理人员在造价控制领域的授权范围。
6.2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全过程控制,侧重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预、结算造价控制。
6.3监理人员应参与材料、设备的认价考察和质量认定活动,并建立台账。
6.4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应工作,控制工程量的增加。
6.5监理人员应在实施变更前分析该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提出合理法建议。
6.6监理人员应协调好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平衡其利益。
7.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7.1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健全监理单位自身安全责任制。
7.2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检验制度、检查核验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7.3监理项目部的所有成员均有检查安全的责任,在日常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7.4监理项目部应指定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每月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两次,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7.5每周的监理例会,施工单位在汇报生产时必须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应做出相关指示。
7.6监理月报中必须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7.7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并集中外运,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7.8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施工消防设施,控制火源,须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地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9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必要时设专门吸烟房。
8.0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的监理要点
8.1监理单位在验收前应严格检查下列资料和有关单位资质:
8.1.1空气质量标准选用是否合适。
8.1.2验收检测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1.3检测点位及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1.4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8.2监理单位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8.2.1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涉及室内空气污染的控制文件;
8.2.2监测装修材料、部件(设备)的进场记录、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复检报告;
8.2.3检查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
8.2.4检查样板间室内空气污染监测记录;
9.0工程分户验收监理要点
9.1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各检查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9.1.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9.1.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利用计数检验时,至少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他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修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得1.5倍。
9.1.4实行样板间制度,首先做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和点评后再大面积进行施工。
9.1.5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间、阳台、屋面进行的蓄水、泼水试验记录是否合格。
流水坡度、坡向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1.6涉及使用安全的项目,如窗台高度,楼梯、阳台、屋面等栏杆高度、立杆间距、防攀爬措施、安全玻璃的安装、防雷接地等项目必须全数检测,且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9.1.7实行分户验收标识牌制度,分户验收合格后,在进户门上粘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志牌,标志牌上应载明房号、验收时间、验收结论、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的名称,维修联系电话。
10.0合同管理要点
10.1监理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必须按下列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进行:
10.1.1本合同协议书;
10.1.2中标通知书;
10.1.3投标书及其附件;
10.1.4本合同专用条款;
10.1.5本合同通用条款;
10.1.6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10.1.7设计文件;
10.1.8工程量清单;
10.1.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2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暂停施工及复工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按法定程序办理暂停令和复工令手续,各种申请、审批、报表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10.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必须细致、严谨,按程序处理。
10.4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所取证据真实可靠的原则。
10.5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申诉工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三、重点部位监理要点
11.0施工现场监理要点
11.1装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原结构。
1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报监理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峻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11.4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及国家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选用;进场材料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检。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施工防火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11.7实行样板间制度,样板间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点评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12.0地面工程监理要点
12.1板块地面工程
12.1.1通过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地面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1.2用小锤轻击检查,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
单块板块边角局部空鼓,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
12.1.3地砖、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12.1.4踢脚线高度应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12.1.5楼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12.1.6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2.2木地板(复合地板)工程
12.2.1检查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2楼地面基层上的防潮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3木基层(龙骨)应做防腐、防火处理。
12.2.4面层应平整,缝隙宽度一致,花纹一致。
地板与墙面之间留8~10mm的缝隙。
12.3地毯敷设工程
12.3.1地毯的品种、规格、花色、胶水和辅料及其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2地毯表面平服、拼缝处粘接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12.3.3地毯表面不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无明显拼缝、露线和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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