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法律jy0101.docx
- 文档编号:2802034
- 上传时间:2022-11-15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45.11KB
税务师涉税法律jy0101.docx
《税务师涉税法律jy010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师涉税法律jy0101.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务师涉税法律jy0101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本篇是今年教材变化最小的一部分内容。
尽管有部分内容增删调整,但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变化,因此对学习、考试来讲,其变化无实质影响。
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五章内容。
从近年考试情况来看,本部分所占分值比重平均约为20-25%之间,2013年分值有所下降,但是第四篇第15章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量有所增加。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教材变化】
本章教材变化不大。
删除: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
2.对地方行政机关的具体说明;
3.行政程序法的基础原则的概述。
【讲授内容】
知识点一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点二 行政法的原则
知识点三 行政法的渊源及行政立法权
知识点四 行政法律关系
知识点五 行政主体
知识点六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知识点七 抽象行政行为
知识点八 具体行政行为
知识点九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
知识点十 信息公开制度
知识点十一 行政事实行为
【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包括:
1.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强制法》等。
2.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实施的法。
如,《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3.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4.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特征(了解)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形式上的特征
数量多、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广泛
内容上的特征
易于变动
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掌握)
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含义
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2.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简称“合理性原则”)【2013单选、2014、2016多选】
1.行政合理性原则,实际上也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
2.含义
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3.产生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中有涉及)【2016年多选】
4.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考虑到相关因素,不应该考虑与行政行为无关的因素;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不能厚此薄彼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即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2013年单选】(第四章行政强制“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公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如合理采伐,合理利用土地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属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
A.处罚应保持适度适中,符合比例法则、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B.处罚应全面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C.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D.处罚应平等地适用法律,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E.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设定该处罚的目的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处罚依据法定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要求。
所以选项C错误。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简称“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注意】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知识点三】行政法的渊源及行政立法权【2014年多选】
(一)行政法的渊源(熟悉)
名称
制定机关
例举(或备注)
备注
宪法
全国人大
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XX法》,如《立法
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效力层级仅次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
【注意】法律保留原则。
比如,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例》
《XX细则》
《XX规定》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行政规章
【2014多选】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办法》《XX规则》
【注意】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规章
部分人民政府制定。
详见
(二)行政立法主体
地方性法规
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注意】有权国家机关创制行政法律规范,我国还存在一种授权立法方式。
1.授权决定应包含的内容:
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2.授权的期限:
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6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二)行政立法主体
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法的渊源中已涉及)
制定主体
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
行政法规
(2)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方性规章
(4)
设区的市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新法增加的)
【提示1】“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是新《立法法》增加的立法主体。
【提示2】对于3、4,而言“人民政府”制定的是“地方性规章”;“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提示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仅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
选项B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有( )。
A.交通运输部
B.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C.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D.国务院办公厅
E.海关总署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制定行政规章。
(三)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谁制定谁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谁制定的谁裁决
(4)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与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例题·单选题】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提出意见。
A.地方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立法法》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所以选项D正确。
【知识点四】行政法律关系(了解)
(一)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
其特征有: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内容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
——权力即职责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
见【知识点五】行政主体
相对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内容
行政主体的权力(职权与职责)
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职责: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
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参与权、受益权(就业权、享有社会福利权、获得许可、奖励等权利)和行政请求权。
义务: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
【知识点五】行政主体★★★
本知识点行政主体含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公务员和受委托的组织。
本知识点既可以单独命题,也可以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联系密切,应重点掌握。
(一)什么是行政主体
1.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税法 jy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