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人才引进积分新积分表.docx
- 文档编号:28019775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3.95KB
圳人才引进积分新积分表.docx
《圳人才引进积分新积分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圳人才引进积分新积分表.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圳人才引进积分新积分表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
(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第八条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九条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
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本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一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十二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后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不同意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其户口性质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申请人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
(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人才引进的。
(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申请人曾因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被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并限制申办人才引进业务的,需在限制期满后方可重新申办本市人才引进业务。
第十八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本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具体业务指南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技能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不适用于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具体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2.专项职业能力一级(紧缺类)。
100分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通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7.“以上”包括本数。
1.全日制本科学历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全日制大专学历指: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
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技能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
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专项职业能力(紧缺类)见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技师(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二级(紧缺类)。
9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紧缺类)。
80分
1.全日制大专学历;
2.高级技能(紧缺类);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紧缺类)。
70分
非全日制的大专学历。
60分
1.中级技能(紧缺类);
2.专项职业能力四级(紧缺类)。
4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50分;
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类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类二等奖、市级二类一等奖30分;
市级一类三等奖、市级二类二等奖20分;
市级二类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2016年之前取得的奖项等次中的市级相当于现市级一类,区级相当于现市级二类。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
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不可累积。
纳税情况(最近3个年度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2.劳务报酬所得。
24万元以上
100分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
(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及申请时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同时具备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资格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的身份资格积分,不叠加计分。
3.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
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最近3个年度指2014-2016年。
20.2万-24万元
90分
15.7万-20.2万元
80分
11.2万-15.7万元
70分
9.4万-11.2万元
60分
7.6万-9.4万元
5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150万元以上
150万元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积10分,以30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30万元以上
30万元积50分,每增加6万元积10分,以6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15万元以上
15万元积5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3分。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35-40周岁
无加减分
40-45周岁
从40周岁起减分,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年以上
10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经查询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40分。
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
附件:
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附件1
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要求
1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中级以上
2
03-126
服装设计定制工
高级以上
3
03-804
眼镜定配工
高级以上
4
03-8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高级以上
5
09-015
钳工
中级以上
6
09-018
车工
中级以上
7
09-019
铣工
中级以上
8
09-024
电切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
高级以上
9
09-024
电切削工(线切割机操作工)
高级以上
10
09-030
电工
中级以上
11
09-033
电焊工
中级以上
12
09-037
无损检测员
高级以上
13
09-041
加工中心操作工
高级以上
14
09-801
数控铣床操作工
高级以上
15
09-802
数控车床工
高级以上
16
09-803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电气)
中级以上
17
11-004
燃料集控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18
11-006
卸储煤设备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19
11-007
输煤机械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20
11-008
燃料化验员(电力)
高级以上
21
11-011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22
11-016
锅炉运行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23
11-017
锅炉本体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24
11-018
锅炉辅机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25
11-025
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26
11-026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27
11-029
汽轮机辅机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28
11-032
电气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29
11-034
集控值班员(电力)
高级以上
30
11-035
电机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31
11-036
热工仪表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32
11-037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33
11-038
热工程控保护工(电力)
高级以上
34
11-055
变电检修工(电力)
高级以上
35
11-057
电气试验工(电力)
高级以上
36
11-059
继电保护工(电力)
高级以上
37
13-015
测量放线工
高级以上
38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中级以上
39
13-054
净水工
高级以上
40
13-055
水质检验工
高级以上
41
13-107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高级以上
42
13-108
管工(燃气管网工)
高级以上
43
13-213
精细木工
高级以上
44
13-214
家具手工木工
高级以上
45
17-381
服装裁剪工
高级以上
46
17-382
服装缝纫工
高级以上
47
18-379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高级以上
48
18-400
塑料注塑工
高级以上
49
18-807
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
高级以上
50
20-001
汽车驾驶员(A牌)
高级以上
51
20-017
汽车维修工
中级以上
52
20-021
汽车维修电工
中级以上
53
20-022
汽车维修漆工
高级以上
54
20-024
汽车维修钣金工
高级以上
55
21-051
光通信机务员
高级以上
56
21-057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高级以上
57
29-007
电脑照排工
高级以上
58
30-029
化学检验工
高级以上
59
30-242
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
高级以上
60
30-243
食品检验工(乳及乳制品检验)
高级以上
61
30-245
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
高级以上
62
33-089
微生物检定工
高级以上
63
33-199
药物制剂工
高级以上
64
34-006
中药调剂员
高级以上
65
36-007
电子仪器仪表检定修理工
高级以上
66
36-018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高级以上
67
36-064
程控交换机调试工
高级以上
68
36-322
电子元器件检验员
高级以上
69
36-805
激光机装调工
高级以上
70
37-002
船体冷加工
高级以上
71
37-010
船舶电工
高级以上
72
37-051
船舶焊工
高级以上
73
37-052
船舶铆工
高级以上
74
37-053
船舶起重工
高级以上
75
40-036
输气工
高级以上
76
46-006
中式烹调师
高级以上
77
46-008
中式面点师
高级以上
78
46-101
出租汽车驾驶员
高级以上
79
46-204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高级以上
80
46-211
智能楼宇管理师(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
中级以上
81
46-224
数控程序员
高级以上
82
46-227
口腔修复工
高级以上
83
46-242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高级以上
84
42-805
电机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85
42-806
变电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86
42-807
电气试验工(核电)
高级以上
87
42-808
继电保护工(核电)
高级以上
88
42-809
热工仪表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89
42-810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90
42-811
热工程控保护工(核电)
高级以上
91
42-812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92
42-813
汽轮机调速系统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93
42-815
柴油机检修工(核电)
高级以上
94
90-034
三维CAD设计
专项能力三级
95
90-037
计算机直接制版
专项能力三级
96
90-049
运动控制系统设计与管理
专项能力三级
97
90-051
过程控制系统设计与管理
专项能力三级
98
90-052
气动与液压系统管理与设计
专项能力三级
99
90-054
工业以太网系统设计与管理
专项能力三级
100
90-055
工业控制网络集成设计与管理
专项能力三级
101
90-061
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
专项能力三级
102
90-053
工业机器人设计与管理
专项能力三、二级
103
03-127
眼镜验光员
技师以上
104
13-084
绿化工
技师以上
105
22-801
美工师
技师以上
106
36-327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路由与交换)
技师以上
107
46-010
美发师
技师以上
108
46-012
美容师
技师以上
109
46-013
按摩师
技师以上
110
46-100
保安员
技师以上
111
46-235
形象设计师
技师以上
112
46-544
宝玉石检验员
技师以上
113
51-000
物流师
技师以上
114
90-203
供应链管理
专项能力二级
附件2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对应
等级
序号
名称
对应
等级
1
监理工程师
中级
16
注册设备监理师
中级
2
房地产估价师
中级
17
一、二级建造师
中级
3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级
18
注册环保工程师
中级
4
执业药师
中级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中级
5
注册建筑师
中级
20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级
6
造价工程师
中级
21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中级
7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中级
22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级
8
注册税务师
中级
23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中级
9
拍卖师
中级
24
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才 引进 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