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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配股制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动机
2002年7月,美林证券年度报告提出台湾员工分红配股,所造成的稀释效果,引发国内媒体揣测台积电员工分红配股制度的不当。
本来是投资人与企业间的论战,没想到到了年底,竟扩大变成晶圆双雄---台积电与联电的意见交锋。
2002年12月,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对员工分红入股「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批判,不但激发联电董事长曹兴诚为文「为员工配股说几句话」,更把争议推向了最高点。
联电董事长曹兴诚为员工分红配股问题,撰文批评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对分红配股制度的批评。
晶圆双雄负责人对员工分红配股的歧见,预示科技业行之已久的员工分红配股作法,2002年起可能分道扬镳。
张忠谋在一场演说中,表示员工分红配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齐头式平等不利於企业长期发展,台积电今年开始,要采行员工认股权与员工分红双轨制,进行制度调整。
曹兴诚认为,兼顾公平原则、人才诱因的员工分红制度不应被全盘推翻。
而且,曹兴诚指出,员工认股权不够实惠,比不上分红配股,而且还有不合逻辑的地方,就是股价表现可能让员工无法从员工认股权中获利。
由曹兴诚的说法,联电今後会继续坚持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但同时在时机适当时,也会运用员工认股权。
张忠谋在演说中没有谈到台积电打算采用什麽方法,但从张忠谋的话来看,台积电今年可能减少员工分红配股。
台积电、联电的员工配股策略大同小异,均已采行员工分红及认股权凭证双轨制,依照股价、竞争力弹性使用。
於过去有关员工分红文献的研究结果发现,在讨论到分红配股及财务绩效时,国内资讯电子产业上市公司当年度分红配股、前一年度分红配股,对於当年度资讯电子产业超额盈余的创造会有正向的影响,而分红配股的效果优於现金分红。
且以台湾高科技产业为例研究中发现企业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确实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面显着影响。
但是究竟,在台湾早已行之有年的“员工分红配股制度”,是否可确实增加公司价值且兼顾股东权益?
此制度在近年来引起大多数股东的关切,主要是因为:
一、台湾股市过去在多头市场下,股东们每年皆能获得正的股票报酬,故易於忽略每年“员工分红配股”所带来的权益稀释效果;然而,近来台湾股市多属空头市场,股东在无法获得正的股票报酬下,较易於注意“员工分红配股制度”对其每年权益的稀释效果。
二、近年来,国际上接二连三发生重大的会计疏失案,在股东尚未厘清状况前,不啻是打击股东对企业的信心。
因此,员工分红配股制度对於公司价值究竟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
市场对其股票报酬影响如何?
且其对公司未来经营绩效的激励效果程度?
本研究特以资产报酬率、重估获利率、兼任比为变数,对高低配股样本再行深入分析,了解各个变数对股价及未来公司绩效之影响。
近年来,国内晶圆两大双雄台积电与联电,有意推动「员工认股权计划」,引起国内公司对员工认股权产生兴趣。
赞成者大都认为实行员工认股权计划,对公司、员工、股东和国家都有一定好处,对股价而言,有正向作用。
在公司方面,实行员工认股权计划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吸收人才,增强竞争力;可扩大资金来源,获得低成本资金;可以减轻税务负担;可以防止其他公司恶意收购。
在员工方面,可分享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本增值,增加收入,减少纳税费用,增强参与意识。
在股东方面,可利用员工认股权计划收回自已的投资,透过红利分享公司利润,减轻税赋(股东向员工出售股份可以减免增值税)。
在国家方面,可扩大对资本的占有,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缓和劳资矛盾,利於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也能对失业率产生一定作用(实施员工认股权计划的公司与员工一般都达成不裁员的协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过去研究大多是以台湾特有的员工分红为讨论重点,研究员工认股权的相关论文并不多见。
而着墨於员工认股权的论文,亦多偏向契约及制度设计或相关法规条文、财税会计处理原则及优劣比较之研究,甚或其激励因素的诱因效果等。
针对员工认股权对於公司价值究竟影响程度、市场对其股票报酬有何反应、员工认股权对公司未来经营绩效具有何种程度的激励效果等方面的探讨,极为少见。
本研究核心特以资产报酬率、高低兼任比为变数,分别对高低发行员工认股权计画比率样本进行分析,来了解各个变数对股价及未来公司绩效之影响。
第二节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利用事件研究法,探讨「员工分红配股」之宣告,对该股票报酬的影响:
若市场投资人得知,其投资之公司有实施员工分红配股制度,认为此举将伤害股东本身权益,即给予公司价值负面评价,进而影响股票报酬。
二、探讨「员工分红配股」对未来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若未来公司财务绩效有所成长,则代表员工分红配股制度确实有激励的效果;若对未来公司财务绩效不增反减,则否。
三、探讨「员工认股权计划」对该公司股票报酬的影响:
若投资人认为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计划,将会为公司带来成长,即给予公司股价报酬正面评价。
四、探讨「员工认股权计划」对未来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若未来公司财务绩效相对於发行前有所成长,则代表员工认股权计划确实对公司价值有激励的效果;若对未来公司绩效不增反减,则否。
第三节 研究架构
本研究主要探讨员工分红配股与员工认股权计划,对公司价值与绩效的影响。
就员工分红配股部分,首先,利用经济新报社资料库、台湾上市柜电子公司公开说明书与年报等资料,蒐集2000年1月到2002年12月之公司财务绩效、股东大会日决议事项以及当日股价、高阶主管占董事会席位比例的资料。
其次,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配股率高低的不同对股价之反应。
再者,先以财务绩效(资产报酬率)个别对高员工分红配股公司与低员工分红配股公司进行样本切割;检视高员工分红配股且低资产报酬率者,其累计异常报酬率是否相对於低员工分红配股且高资产报酬率者还要差。
再以当年度分红配股数额费用化,重估公司获利率;检视高员工分红配股且低重估获利率者,其累计异常报酬率是否相对於低员工分红配股且高重估获利率者还要差。
接下来,再依据高阶主管兼任董事比例,检视高员工分红配股且高兼任比者,其累计异常报酬率是否相对於低员工分红配股且低兼任比者还要差。
其後并探讨高员工分红配股的公司,其对来年的财务绩效是否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最後,综合各项实证分析结果,得到结论与後续研究之建议。
而研究员工认股权计划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部分,研究架构同员工分红配股方式,只有在变数方面,采取不同变数加以研究,此於第三章会详加介绍。
本研究共分六章,第一章就研究动机与目的作一概述,接着在第二章对理论基础与相关实证文献作一探讨,第三章则为研究方法及员工分红配股与员工认股权计划的基本统计分析,第四章至第五章则为实证结果的分析,最後在第六章为本研究作一结论。
研究流程示意图
图1-1研究流程图
第二章 文献探讨
联电自1985年开始实施员工分红入股计划後,与员工分红入股计划有关的文献就相继的出炉。
郑邦玮(1990)提出,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在企业经营方面不但具有其优良性,且可降低员工流动率与减轻成本负担外,并可提升企业的生产力,促使企业整体的利润增加,使劳资双方达到双赢的局面。
由於台湾的员工分红入股是以十元面值为配发基础,由会计帐上看来或许只占盈余的一小部份,但若以除权日的市价为换算基础,有时会产生所分配之盈余大於当年度税後净利的情况,因此郑淑芬(1998)在以台湾上市电子公司为研究对象之实证研究中就提出,公司在决定配股率大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公司的股价、盈余成长率。
当公司的股价愈高时,员工分红入股所造成的稀释效果就愈大,因此公司要有较高的盈余成长率方可维持股价不变。
除此之外,其实证研究也发现,配股率与总盈余之间不存在显着的关系,其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员工不一定会因为高配股就更卖力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高的盈余,高配股的作用或许仅止於吸引人才而已。
1998年美国美光科技公司(MicronTechnologyInc.)将台湾半导体公司之员工配股,以市价换算後,列入制造成本,发现生产成本超过外销美国的价格,以致於构成反倾销,最後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静态随机存取记忆体(SRAM)倾销案成立後,台湾的产业界、学术界才警觉到,员工分红入股之会计处理,是以盈余转增资方式入帐,相较於美国酬劳性认股是以费用科目入帐,是否有欠妥当。
张淑雯(2000)提出,基於会计理论的收益配合原则.员工分红入股就应列为费用科目,而非以盈余转增资方式入帐。
除此之外,投资者是对财务报表盈余作出反应,而非调整员工红利後的盈余,且实证结果也显示,员工红利是股价的决定因素之一。
陈安斌、王信文(2001)在台式员工分红入股制度之研究一文中提出,关於台式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改良与延申,其认为台式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可结合员工股票选择权并用,将员工分红入股制度与公司的GDRs或ADRs的发行结合,而使得员工有机会和公司参与GDRs或ADRs的发行。
因此只要在不抵触法律与会计原则的前题下,台式员工分红入股计划与各种新金融商品结合,将会有新颖的面貌出现。
因此在讨论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股价报酬率的影响之前,我们应先对分红入股制度有清楚的认识,以利日後讨论。
第一节 基本理论
一、效率市场假说
根据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股票市场具有资讯方面之效率,能将可利用之资讯立即而不偏地反应於证券价格。
因此,依据市场上可利用之资讯来进行交易将无法赚取超额报酬,亦即经济利益(economicprofit)为零。
根据Fama(1970)对效率市场的定义:
「如果证券价格能充分反应可得之资讯,则证券市场便是有效率的」。
Fama指出在某一时点上,市场上有三组可利用资讯:
即
(一)、历史性的资讯;
(二)、所有可获得之公开资讯;(三)、所有之资讯(包括内部交易资讯)。
而根据这三种可利用之资讯,可将效率市场分成三种形式:
弱势效率市场(weakformefficiency)、半强势效率市场(semi-strongfromefficiency)、强势效率市场(strongfromefficiency),详细说明如下:
1、若股价能充分反应过去股价之实讯,则市场处於弱势效率;换言之,利用过去股价走势来进行分析与预测,并不能获得超额报酬,亦即技术分析无效。
2、若股价充分反应出所有已公开资讯(包括财务报表之资料),则市场处於半强势效率,在半强势效率下,利用已公开之资讯进行交易将无法赚取超额利润。
半强势效率对会计研究之涵意为
(1)当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财务报表并非唯一的资讯来源。
(2)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利用财务报表资讯进行交易将无法取得优势,因为在财务报表发布时,股价已充分反应所有的资讯。
3、若股价充分反应所有的资讯(包括内部资讯),则市场处於强势效率,因此即使投资人取得未公开资讯,也无法获得超额报酬。
二、市场模式
市场模式可用以探讨某些公司的特定事件或情报对公司股价之影响。
市场模式系假设个别证券之报酬率仅与市场投资组合之报酬率有关。
由於市场投资组合之报酬实际衡量不易,因此於实证研究上,一般常以股价指数之报酬率替代,国内则可以台湾证券交易所编算之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来估计。
三、资讯内涵假说
所谓「资讯内涵」,是指某一资讯能使投资人对某些事件预期的结果产生变化,且此种变化必须大到足以改变投资者之行为,若资讯具有此种特质,即称此资讯具有资讯内涵。
就员工分红入股之揭露而言,若将揭露方式改为以市价为评价基础且以费用科目入帐,而投资人可依据此种揭露重新评估股票价值,进而改变投资决策,此代表此资讯具有资讯内涵。
第二节 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之基本观念
一、红利配股之起源
十八世纪为工业革命时期,近代西方各国在经济体系上走项资本主义路线,遂使拥有资本机器坐收利润的雇主较其劳工功能产生绝对的优越感,并压迫劳工,急进剥削之能事。
直到1842年法国一油漆装潢公司老板实施分红制度,以技术工人及资深工人为分红对象。
此後工人更加努力工作,亦未发生劳资纠纷,业务从此蒸蒸日上,此即为最早分红制度之起源。
(李建华,1992,p39-40)
员工入股亦创立於法国1961年间,法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企业应给予员工一部分股权,并可选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所得利息,由员工自行分配,离开企业者即丧失其股权(李建华,1992,p39-40),此为最早入股制度之实施。
分红入股皆起源於法国,然後流传於欧陆的英国、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而美国是於十九世纪下半叶开始实施分红入股制度。
先进国家有监於分红入股制度可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因此多制定相关法令或透过租税优惠加以推行。
二、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之意义
员工分红配股制度的定义,应分为「分红」、「入股」和「分红入股」三方面来讨论,简单的说,「分红」是指受雇员工在某特定期间的薪资组合中,有一部分是来自公司在该期间的获利(Kurse,1993);「入股」为雇主协助受雇者取得事业单位发行之股权,缩短雇主与受雇者间的对立距离(陆光,民69);「分红入股」则是分红与入股相连结的一种制度。
分别说明如下。
(一)分红
分配红利简称「分红」,亦称利益分享(Profitsharing),所谓「分红」是指营利事业单位於每营利年度终了结算时,除去税捐、公积金提拨及其他依法应分配之项目,将其税後盈余依照一定的成数,分给参与生产销售与经营管理的受雇员工。
对员工而言,此笔收入列入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对企业而言,须先行扣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再行分配,不会影响公司的获利能力。
国际分红会议对分红所下定义为「分红是企业单位於一个繁荣的年度之後,提拨一定比例之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用员工之报酬」。
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之计画,事先订定提拨比率,一经决定即不得由企业单位自行变更。
简而言之,员工分红配股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外,获得一部分企业利润之分配(Thonander,1973)。
由上述定义可知,员工分红不是工资。
一般人常将「分红?
与「年终奖金?
的概念混淆,两者主要的差异在於税捐、发放时机和计算基率三方面。
按照「分红?
的定义,是指一种浮动报酬,而非固定数,因为若采固定基数发放红利,实质上为工资的延续;「年终奖金?
是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减项,奖金多在年底或三个节日时发放,通常是以底薪若干月来计算,在实务上,不论公司年度盈余的多寡,均予於发放年终奖金的惯例,对员工而言这等於是一笔固定的收入。
因此员工红利非年终奖金,归纳理由为:
1、年终奖金可以费用入帐,公司於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前发放;员工红利则属於盈余分配,故需先扣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後发放,之後需再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因企业多采历年制,所以必须等公司年度结算、会计师查帐,再经董事会决定之後,方可定案。
2、年终奖金常以若干月的底薪来计算,公司按月提拨准备,列之费用,不论公司盈余多寡,年终奖金皆已充份准备;员工分红配股则是就净盈余中按公司所定之标准计算,且公司无发放员工红利之义务。
3、我国年终奖金大多於农历春节前发放;员工分红则因大多数公司采历年制,须待公司年度决算、会计师查帐,再经董事会决议之後才发放,所以分红时机大约在农历春节之後,而分配基准多以薪资、年资、职位、工作成绩为计算基准,且依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与红利,所以基本上红利是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不分(王世榕,民80年;王建安,民87年)。
就经济的角度来看,分红制度代表所得的重新分配,雇主将企业经营绩效的一部份与员工分享,使企业利润可在雇主、股东与员工之间重新分配。
就员工而言,分红是一种非固定的所得,除可激励员工的生产力之外,当员工获得红利後,往往将其用於投资或消费,具有扩大总合需求、刺激景气之效果。
此外,因员工和雇主或股东一起参加税後盈余之分配,其地位和股东及雇主无异,因此此制度亦可提升受雇员工的社会地位(刘旭清,民87)。
(二)、入股
所谓入股,又称股票持有(StockOwnership),即员工成为所属企业之股东,可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
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种便利之制度;广义的员工入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依奖励、斡旋、援助等方法,做为推动公司方针或政策的总称(李建华,民81)。
(三)、分红入股
所谓「分红入股」是指企业除将一部份红利以现金或支票分配给员工外,并将员工可得之一部份红利,改以企业所发行之股票分配给员工,使员工不但可分享企业利润,尚可获得企业的股权,一同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王世榕,1991),亦即事业单位不以现金方式发放应给予员工之红利,而以股票来替(丁幼泉,1977)。
此制度为一种兼具分红与入股特性的利润分享制度。
其施行如同分红制度,可促使财富重分配,但是否真能使财富重新分配,需视此股票之价值而定。
张天开(1983)指出分红入股所依据的原则为「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不分」,并具有合理、弹性、集中性扩张性、自动投资性等多种特性。
且其引用梅资吉的分析,认为分红入股有「整体工资」的意义,与员工经常收入的「个别工资」不同,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分红入股是有弹性的给付,赚得多就分得多,赚得少就分得少。
不似个别工资,不管公司赚钱赔本都得照付不误。
因具有弹性,所以能产生激发员工努力的情绪。
2、分红入股是合理的给付,因为它是依据公司营业的年终结算,而非推测或预料的。
若以推测或预料作为给付依据时,将因个人的推算方法之不同,引起误会或者发生纠纷,不论给了多少,岂能尽如人意,更遑论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情绪。
3、分红入股是集体性的给付,公司若有盈余,是大家努力的结果,非仅单靠某些人的表现,因此不论是股东或员工都应获得利益,都可分得红利。
4、分红入股是自动投资性的给付,在美国延期分红所累积的大笔黄金,不是存在金融机构,而是投入工业生产,成为建设的生力军。
5、分红入股是扩张公司业务的给付,分红加上强迫或任意储蓄,再加上用此基金购买自己公司之股票,使得公司资金来源得到保障,经理部门可放心计画公司业务之发展,投资获利後再按预定办法提拨一定成数分红员工。
由上述有关分红入股制度定义的介绍中我们清楚了解,无论分红、入股或分红入股皆属於利润分享制度,其目的最主要是使企业与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向心力与生产效率。
三、员工分红配股之优点
员工分红入股为一利润分享制度,它不仅给予员工「从业的报酬」,亦让员工分享「创业的报酬」。
藉由利润分享使员工报酬与企业利润间产生关联,除可吸收人才、提升员工薪资、凝聚员工向心力外,尚可激励员工士气,提高生产力及降低员工离职意愿,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带来之效益,可由联华电子公司董事长曹兴诚於1999年3明发表之「谈台湾IC工业之竞争力」中表露无遗:
1、藉由分红入股,使员工成为股东之一份子,不仅没有劳资问题,更消弥劳资之分界。
2、员工分红入股是一种「公司不赚钱,员工无所得」之制度,促使员工充满创业及进取的精神。
3、员工固定薪资低於其他国家,但员工享有股票增值利益,一旦公司获利,员工整体所得,反较其他先进国家为高。
4、分红入股制度是一个极有弹性的制度。
公司盈余可保留至以後年度分配,或可以现金方式分配,员工分红比例亦可调整。
5、分红入股制度,可为员工及股东创造双赢效果。
以联电为例,股东同意平均每年以稀释股本的%,让员工参与盈余转增资;15年来,员工为原股东,平均每年创造倍之收益率。
6、分红配股可大幅提升管理效能。
7、分红配股可解决企业传承问题在分红配股制度下,若员工不卖出分红之股票,即有机会成为公司主要股东,经营权之传承,便能在专业经理人间选贤与能,使企业得以永续经营。
第三节 台湾的分红配股制度
一、红配股制度的过去
分红制度在我国起源甚早,农业社会已经开始采行分红方法,当时地主对於佃农之分配收成谷物,即已具备分红雏形。
而我国最早实施员工分红制度之企业,首推民国8年的上海印书馆,当时公司章程规定每年结帐如有盈余,先提十分之一作为公积金及股息常年八厘外,其余平均分为甲乙两部分,甲部之半数作为股东之红利,其余部分做为甲部特别公积;乙部之半数做为员工奖励金,其余半数作为特别基金(刘旭清,民87)。
在员工入股制度方面,国内首创者当推民国35年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者有其股」制度,保留部分发行新股由公司员工承购,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员工认股份,使员工成为股东(李建华,民81;刘旭清,民87)、
二、分红配股制度的现在
民国80年王世榕针对国内员工人数介於30~500之间中型企业和员工人教在500人以上大型企业进行调查,在173份回收的问卷中,有94家实施分红制度,分红的成数多介於1%~5%之间,多数的公司采取现金给付之分红制度,显示分红制度并未与公司退休制度结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工参与经营分享公司所有权对企业发展日益重要,员工入股制逐渐受到重视与采用,黄同圳(民87)曾针对中华徵信所83年出版的「全国五百大业」抽取制造业前500名及服务业前300名,研究国内目前实施员工入股的状况,在分析7160份的有效问卷之後发现,员工入股制度在国内采行的程度并不普遍,多数公是在近几年才实施的;而国内企业在实施时多能普及全体员工,且通常是以低於市场值的价格或票面价格发售股票给员工。
就组织结构因素而言,组织规模越大、资本额越多,实施入股制度的比例越高。
会计研究月刊(民90)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将国内入股制度执行的方式分成五种,包括:
员工以技术作股、参与公司现金增资、分派股票红利、买回库藏股、发行员工认股权证。
其中有关库藏股及员工认购权证的部份是民国89年才修法通过,相关议题於下一部分讨论。
以下仅就技术作股、参与公司现金增资和分派股票红利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员工以技术作股
依公司法272条之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得以公司所需的「财产」出资,充抵资本,所谓的财产,早期多以公司所需之不动产或动产居多。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股东已专门技术作股的案件日增。
依科学园区设置条例之规定,技术做股得在投资额的25%之内,科学园区以外的公司,目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相关法规并无额度的限制,但实务上亦多以25%为上限。
至於公开发行公司,证期会亦同意增资的以技术做股,且案例逐渐增加中。
员工以技术做股是专业员工最喜欢的方式,但是早期曾发生公司因为技术层次不足,公司亏损累累而宣告解散,但那些技术不足而令公司解散的技术股东却仍依法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为了解决此种不合理的现象,目前技术做股,以股东间的合资协议方式衍生出多种技术做股的合资架构。
(二)、员工参与公司现金增资
依公司法267条之规定。
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除经中央主管机关专案核定外,应保留原发行新股总额的10%~15%,由公司员工承购,公司可依职级、年资及贡献制定认股办法,但是,转投资公司员工无此项权利,公司亦得限制员工在3年内不得转让股票,但是不得强制员工离职时转让予特定对象。
早期,多是由公司主动愿意让员工认股,但近年来,随着工会势力的抬头、员工自主意识的提昇及劳资关系的考量,由员工依法认股已是主流。
员工认股在实务上有三个关键,包括:
认股时机、如何公平分配和认股价格。
一般而言,除非公司前景看好,且以朝申请上市、上柜迈进,否则员工不会轻易认股。
一但错过早期认股的机会,而公司申请上市上柜前又无现金增资的需求,员工会认为公司上市上柜却分不到一点油水。
二是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认股数给每一个员工,以避免员工产生不公平的威觉。
最後是员工认股价格的问题,依据公司法之规定,每一次增资时的股价应该相同,认股价格过低会引起原有股东的不满,而认股价格过高则会导致员工不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需要会计师根据增资计划、有无外界股东介入以及申请上柜上市之资本及股权规划来拟定公司现金增资的细节。
(三)、分派员工股票股利
依公司法第235条及240条之规定,公司应於章程申明定员工分配公司红利之成数,且公司得以股票红利方式分派员工红利。
就企业而言,分配员工红利是属於盈余分配,而非营运费用,以员工红利替代年节或绩效奖金会使公司获利能力提高,若企业以股票市价来换算奖金,差异会更大。
例如,假设公司员工绩效奖金为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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