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政府全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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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政府全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
全市人民政府全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
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我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和《X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X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好地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放管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推进企业投资市县扁平化管理、同一层级全链条审批。
全面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工作机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图事项,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
实施“35745”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编办、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民防局、消防支队)
2.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在市本级和X区及X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对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权证办理等相关许可事项进行集中审批。
(牵头单位:
市编办;协办单位:
市政务办、法制办、各涉审有关部门、X区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整合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监管、大数据中心等,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
建立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政务服务网运行体系,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审批平台。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编办、法制办、软建办)
4.加快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
结合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包含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推动责任清单完善,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明确“追责情形”。
(牵头部门:
市编办;协办单位:
市政务办、法制办)
5.探索开展审批制度创新试点。
推进开发园区区域能评环评试点,推进X县企业投资“零用地”、技术改造和非独立选址等项目“不再审批、有效监管”省级试点。
(牵头单位:
市编办;协办单位:
市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X县政府、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
1.加快综合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应用。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推动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有效落实,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形成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各市场监管部门)
2.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不断提升日常监督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
(牵头单位:
市编办;协办单位:
市法制办、经信委〈信用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3.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重点推进市区商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划清市、区两级商务执法事权边界,加快执法标识、执法制服和执法文书的统一;推动X县、X经济技术开发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林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
市编办;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农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X县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稳步实施涉企“清费降本”改革
1.清理规范涉审中介。
完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大幅降低中介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
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物价局、各其他相关部门)
2.清理整顿职业资格事项。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物价局、各其他相关部门)
3.规范强制性检验检测。
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环保的确需保留的列出清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不再收取强制性检验检测费用。
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市场开放力度,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脱钩改制。
(牵头单位:
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农委、物价局、消防支队、各其他相关部门)
4.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逐步减少政府部门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其他相关部门)
5.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加大职工培训补贴力度,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协办单位:
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加快职能转移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制度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
市编办、审计局、环保局;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政府职能转移。
加快首批4大类50项政府职能有序向社会转移,实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逐个制定脱钩改革方案。
(牵头单位:
市编办、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政务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局、各行业管理部门)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
(五)加快“多规合一”成果运用
适时推动“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成果应用,进一步优化项目评估、审批流程、管控服务等功能,加强平台运营维护和数据库实时联动更新;制定“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运行机制和使用权限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规划局;协办单位:
市国土局、环保局、政务办)
(六)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进一步落实居住证制度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协办单位:
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
(七)完善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PPP项目规范运作和落地实施。
新增省级PPP项目10个;争取发行X市城市资产公司地下停车场专项债券、X区XX湖神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等创新品种;建立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支持各县区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协办单位:
市国资委、住建局、旅游局、统计局、规划局、城市资产公司、相关县区政府)
(八)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先向1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延伸
加快省级重点中心镇“十个一”基础项目建设;出台《市政府关于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支持每个县区围绕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重点培育打造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小镇。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规划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旅游局、统计局等)
(九)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推进X区、X县、X县和X县X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委农工部、编办、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经信委、农委、环保局)
(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
加大住房货币化补贴力度,推动去库存,使商品房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强化市场供需关系调控和监管力度,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物价局)
(十一)深入开展“扩权强镇”试点
推广X镇、X镇经验,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牵头单位:
市编办、民政局、相关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规划局、法制办、住建局、国土局)
三、深入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
(十二)有序推进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
以片区规划为指导,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涉及乡镇“十三五”期间空间布局安排,促进规划落地。
(牵头部门:
市国土局、相关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委农工部、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公安局)
(十三)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范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
(十四)鼓励城镇低效用地更新再开发
通过实施收购储备再开发、原使用权人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模式,稳妥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
(十五)开展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
开展第二批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优化X、X、X等6个试点乡镇用地布局,促进试点乡镇城乡统筹建设。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相关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
(十六)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推进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民住房调查、登记、颁证试点,进一步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协办单位:
市委农工部、规划局、住建局)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
(十七)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和质量
围绕“4+1”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提高优质高效农产品比重,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推广绿色发展模式,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推行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
放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场带动效应,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建设“X大米”等一批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
市农委、各涉农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旅游局、供销社、农机局、农业开发局、粮食局、科技局、质监局)
(十八)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探索扩大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试点。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新培育800个家庭农场,新增市级以上示范社130个。
(牵头单位:
市委农工部、各涉农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农委、国土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分局、档案局)
(十九)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X县、X区20%以上的村完成股份制改革试点,其他县区选择8个具备改革条件的村开展试点。
(牵头单位:
市委农工部、各涉农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农委、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X地税局)
(二十)优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
规范操作程序,扩大交易品种,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提升市场运行质量,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力争产权市场交易额突破25亿元。
培育一批农村产权交易先进县区和示范乡镇。
(牵头单位:
市委农工部、各涉农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国土局、金融办、人行、农委、水利局)
(二十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X县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X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国家试点。
(牵头单位:
市委农工部、水利局;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国土局、相关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快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
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出台深化供销社改革文件,切实为供销社解决历史债务、职工养老保险、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
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委农工部、编办、农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人行、农机局)
五、切实加快金融财税体制改革
(二十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1.创新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推进X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拓宽“三农”融资新渠道;加快保险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惠民体系;大力发展民生金融,引导银行管理服务重心下沉,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县区和农村倾斜;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扩大各类融资担保平台规模,创新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协办单位:
市委农工部、经信委、银监分局、财政局)
2.全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年内力争新增挂牌上市企业8户;支持企业利用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和短期融资方式,年内力争债券融资余额超过600亿元;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投基金、产业基金,鼓励参与并购重组,力争全市股权融资增加5亿元。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发改委;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人行、国联集团)
3.大力发展金融组织体系。
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中心,推动股份制、台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淮设立机构;大力培育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市金融控股集团多元化发展,开展创投、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国联集团;协办单位:
市金控集团、人行)
(二十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精神,深研细算,积极应对政策调整,加大对上沟通争取力度。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协办单位:
各县区政府)
2.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加强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快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整合市级专项资金,完善并公布清单。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协办单位:
市各相关部门)
3.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制定出台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建立统一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
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等“四本账”预决算信息。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协办单位: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强化政府性债务管控。
加强债务余额限额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加快存量债务化解,稳步推进去杠杆。
切实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出现区域性债务风险。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金融办;协办单位:
市审计局、国资委、人行、银监分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二十五)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1.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践行“互联网+”理念,推行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四方扣款协议网上签订;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完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
X国税、地税局;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经信委〈信用办〉、人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商业银行)
2.切实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X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科技局、X国税局)
六、进一步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六)引导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拓展重点电商平台功能,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现代仓储等新业态,着力培育形成消费新供给;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商贸服务网点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市民消费需求。
深入推进X现代商务集聚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南北合作共建和集聚区提档升级等。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发改委、清江浦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规划局)
(二十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加强工商与税务、质监、公安、人社以及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顺利实施;及时修改更新审批目录,落实先照后证,支持大众创业。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协办单位:
市质监局、公安局、人社局,X国税、地税局)
2.全面落实登记便利化举措。
推广名称网上登记,试点开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网上登记比率不低于85%;探索外资简易注销程序,对无债权债务、未开业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探索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协办单位:
X国税、地税局)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1.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继续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进一步理顺蒸气价格关系,完善热力价格体系;积极争取扩大直购电规模,降低企业用电用能成本。
(牵头单位:
市物价局;协办单位:
市住建局、经信委、供电公司)
2.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
改革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道路客运运价机制,在政府限价下实行企业自主浮动;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推行差别化价格管理。
(牵头单位:
市物价局;协办单位:
市交通局、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局、人社局)
3.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开展农业用水登记发证,初步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以及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物价局;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国土局、各涉农县区政府)
(二十九)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1.加快市场化主体建设。
推进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市属企业实体化经营转型,推进建立政府与国有企业在承担政府专项任务中平等的契约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协办单位: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2.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进2-3家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造;根据省试点任务,推进X冲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持股试点工作。
开展1-2户市属企业内控机制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
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进一步理顺监管关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监事会,进一步推进企业监事会外派工作;推进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4.强化经营者绩效考核。
制定市管企业领导人综合考核办法,落实《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人社局;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提升利用外资质态。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重点推动外资产业招商,突出招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外资项目,提升开发园区外资集中度,实现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到账外资增长10%以上,力争占比超过50%。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2.推进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复制上海等地自贸区经验,推进贸易便利化、金融、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制度创新。
(牵头单位:
X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单位:
市商务局)
3.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推广X一达通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扩大代理进出口份额;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互联网精确营销。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X综保区;协办单位:
X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
4.拓展“一带一路”空间。
对接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支持、法律维权保障等综合服务;积极组织认筹“一带一路”(X沿海)发展投资基金,对接省有关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发改委)
5.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意见,推动X、X、X等相关开发园区分别启动整合优化提升、管理体制创新、招商方式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改革等举措,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协办单位:
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三十一)落实《中国制造XX行动纲要》
实施重大项目引领,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4+2”优势特色产业升级版。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十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
贯彻落实《X市聚力产业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并修订《X市科技贷款贴息办法》,加快资金、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集聚。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三十三)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落实《X市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
加强产业公共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考核补助制度。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协办单位:
市经信委、各驻淮高校)
(三十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X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X银行科技支行、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校地合作产业创新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影响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科技局;协办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
(三十五)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X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加快市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
(三十六)打造知识产权“零侵权”城市
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双打”等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协办单位:
市“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开展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三十七)巩固生态市创建成果
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碳峰值达峰年限,开展低碳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协办单位:
市生态市创建其他成员单位)
(三十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强化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国土局、经信委、农委、统计局、住建局、水利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
(三十九)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坚持总量指标削减、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审批联动,加强违规项目清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开展敏感目标风险评估,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
(四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完成火电、造纸、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各相关部门)
(四十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持续推进X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实施。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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