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管理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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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管理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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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监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③监理合同;
④施工承包合同;
⑤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⑥全套施工图(加盖审图章)及地质勘探报告;
⑦各责任主体资质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服务电话:
872137058723370587390579
监督电话:
87223720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质量监督组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主监人应组织质监工程师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对合法分包的防水、桩基、幕墙等专项监督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3、《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4、《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进行初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5、质量监督在工程受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
参加人员应包括: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质量监督组应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6、质量监督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质监工程师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质监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
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抽测手段,监督抽查采取监督控制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监督抽查(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及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监督抽查(抽测)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其中至少一个是质量监督工程师,用于监督抽测的仪器必须标定合格;
5、监督抽查(抽测)应根据《实施细则》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有计划进行,除《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监督控制点外,每个标段工程不少于一次(高层或面积10000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两次)。
6、监督抽查、抽测内容:
⑴监督抽查包括:
①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②工程技术资料;
③工程实体质量。
⑵监督抽测包括:
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封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②利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现场检测砼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重要构件的几何尺寸、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
7、监督抽查(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监督抽查(抽测)结果应及时告之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并及时存入质量监督档案;
8、经监督抽测对确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所用监督检测仪器,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保管,并兼负责人。
2、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人直接参与,在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监督检测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调试好的仪器经初验合格后,按量值传递图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凡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新购仪器,要向厂家交涉,采取退货或换货。
5、凡经计量检定过的仪器不论其合格与否,均根据不同情况由计量管理员分别贴上合格(绿)、准用(黄)和停用(红)三种标志,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变换。
6、监督检测仪器、设备降级使用或功能丧失,应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记录档案,移交其它场所处理。
7、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修复后的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8、实施监督检测时,必须使用“合格”或“准用”类且在检定周期内的仪器设备,反之不能用于实施检测。
9、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仪器设备损坏。
10、监督检测人员不得随意用监督检测仪器从事与监督检测无关的工作,反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1、使用的监督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前与使用中和使用后均需登记造册,做到管好、用好、保养好。
12、要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机容整洁,活动自如,爱护所有仪器。
l3、非本科室人员禁止动用所有仪器设备。
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⑸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⑺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⑻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质量监督报告编制与签发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量监督报告表,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2、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功能项目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抽样测试情况;
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6、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7、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经项目监督工程师签认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
七、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监督处理制度
1、为了规范我站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质监站接到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
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4、质量事故监督的内容包括:
⑴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⑵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⑶对发生事故的工程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
⑷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技术方案的处理;
⑸核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⑹核查实体质量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事故结束后质量监督站应对下列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质监档案;
⑴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
⑵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⑶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图纸审核);
⑷有关单位的验收记录;
⑸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记录。
八、局部暂(停)施工与复工审批制度
1、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审批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质量监督工程师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制止与报告,由质监站签发《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
⑴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⑵主体资格弄虚作假;
⑶违背设计图纸野蛮施工;
⑷不按质量程序对主要材料、大型构配件、关键工序(部位)进行检查与验收;
⑸对监督意见拒不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隐患较多;
⑹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3、《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质量监督工程师写明违规事实、暂停理由,送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站长签发并加盖印章;
4、《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质量监督工程师送达当事人,领受人必须签字认领,《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从当事人签领后生效;
5、责任方必须按《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质量监督工程师现场复查。
复查结果符合要求后,由质量监督工程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填写《复工通知书》,报总工程师审批,由站长签发并加盖印章;
6、《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签发程序严格,印章齐全,统一编号,日期真实,事情处理结束后存入《质量监督档案》。
九、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1、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门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质监站应热情接待;
3、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质监站应主动到现场进行调查,责成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⑶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⑸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对超过保修期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6、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7、对上级领导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本站接受的质量投诉要进行详细的记录,有必要的进行现场勘察,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件件有结果。
并在两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8、对涉及到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的原则办理;
9、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中,如投诉方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时,由投诉处理机构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其费用由投诉方垫支,责任单位承担。
如经检测鉴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检测评定标准要求,其费用由投诉方承担;
10、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除做好登记外,应要求投诉者提供文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11、对于工程质量责任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提高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地保存监督档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形成的文字、表式和影像资料;
3、监督档案管理责任应由站长统一领导,主任工程师(副站长)分管,监督人员编制建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实施监督档案实行管理;
4、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专业系统归类整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5、编制监督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扯和销毁;
6、监督档案文件材料的规格尺寸为A4,70克纸,同卷内要求同一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裱糊在标准规格的纸上,文件材料成卷时要标明页号,正面标在右下角,背面标在左下角,空白页不标页号。
文件材料的收发应使用碳素黑水笔或黑色圆珠笔,并做到字迹工整,各类印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和蓝色印泥盖印;
7、监督档案应从工程报监后开始建立,由承担工程监督的人员及时积累资料,妥善保管;
8、在工程竣工,质量监督结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发出后一个月内,项目质监人员应将监督档案整理汇总,装订成册;
9、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对质监员汇总成册的工程监督档案进行工作质量检查,认定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档案保管;
10、监督档案专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归档检查、保管、编号、登帐、借用及统计工作;
11、归档的监督档案应建立台帐及其检索目录,一般不得借阅。
若确需借阅的,必须有站长签字同意,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并及时收回。
12、监督档案保存期限,参照城建档案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
1、为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的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在站办公室指导下,明确专人对本站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3、按标准、规范目录配置标准、规范书籍,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设分类编号登记,贴好标签,设专门橱柜;
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应及时做好登记。
站内人员借阅时,应加强管理,归还时及时销号;
5、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由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
6、积极参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标准、规范学习。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安全。
2、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收集,应真实、准确、及时,便于分析统计查阅。
3、在计算机上安装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的软件,包括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监督档案、质监流程及监督机构内部管理等。
4、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达到计算机应用的初级水平。
5、根据主管部门及上级质监机构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确定信息传递周期,由各监督科定期统计报办公室统一汇总,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省站报送一次电子报表。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
1、对质监站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进行公示。
2、监督员应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督员证书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时进行亮证执法。
3、监督员在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4、监督员必须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合法、充分,处罚建议合适,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5、全体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不得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和索取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设梗刁难或徇私偏袒,不得违法执法。
十四、借聘人员管理制度
1、借聘人员必须本着“需要、对口、精简”的原则,经站领导考察,并报局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借聘人员。
2、借聘人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且具有一定技术或业务专长,能胜任借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3、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培训,发给临时监督员证,持证上岗,享有在编工作人员同样的监督管理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4、借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站的工作安排,参加本站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5、借聘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秉公执法,勤政廉洁。
6、质监机构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借聘人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与原单位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其升级、工资、奖金和其他生产福利问题。
7、对借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如发现违纪行为,应严肃教育,情况严重的应退回原单位;触犯刑律的可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质监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主管局和县财政机关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质监站资金收入来源主要是县财政拨款(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以后停止收费)。
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费,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及部分文件规定的有关开支,购置房屋、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3、每月支付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退休金等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度发放。
4、凡购置固定资产等一切支出必须由站长审批签章。
5、劳保福利费用应严格控制。
质监员的劳保福利待遇参照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标准执行。
6、固定资产应造册登记,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或处理按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办公用品应有采购、验收制度和领取发放手续。
7、对应付暂存款和应收留付款科目,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及时清理。
8、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和认真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9、财务审核手续必须完备,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财务报表均应签章。
10、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站长监交。
十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站内的机动车辆主要是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服务。
2、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当本着“先远后近,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并按登记的顺序,确定派车时间、地点,准时出车。
3、站内职工(含聘请人员)因私事需用公家车辆者,须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出车,并收取一定用车车辆使用费。
4、每天下班后,机动车辆,必须回库集中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需它地停放的,必须事先征得站领导同意,但如果车辆一旦被盗抢,则由车辆使用者负责赔偿。
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卡,经本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月底前交办公室存查。
6、机动车辆应建立定期检查保养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节约费用开支,不擅自修车。
7、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8、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须报站长批准。
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
十七、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质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工程质量关。
2、公开办事程序,监督程序、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有关单位公开,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遵章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忠于职守,自觉履行监督职责。
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
4、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
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设各方。
5、严格执行县纪委的“六个严禁”的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不吃请,不请吃,少应酬。
6、不受礼,不赠礼。
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赠送礼品。
参加各类活动和各种会议,不得收受礼品,难以谢绝收受的礼品应按规定交公登记。
7、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讨要、索取建筑材料和以公款修建、装饰住房,不得擅自向建设参与各方提出调房要求。
8、严格执行县建设局的“七个不准”的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专业队伍和生产厂家介绍业务、推销产品;不得在建设和施工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十八、行风监督评议制度
1、坚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评议。
2、积极参加本地区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
3、设立行风评议箱,主动要求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监督服务工作进行评议。
4、配合有关监管部建立面向社会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并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行风评议活动。
5、与行风监督建立正常工作关系,经常向行风监督员发送工作信息,加强沟通;并和监督员所在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其对行风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工作例会,每半年通报一次行风监督工作的情况,并征求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上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7、实施日常跟踪监督,每年挑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程和大、中型项目,配合主管部门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服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并组织每位行风监督员一年走访一到两家建设、施工单位,听取对监督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8、开展年度行风综合评议,每年底邀请行风监督员对本年度监督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评议。
十九、日常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上班或确需提前下班的人员应及时请示并说明原因。
二、在工作时间内须外出参加会议或办理其他工作的,应事先告知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在签到簿留言。
三、上班时间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请示分管负责人,获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事先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销假。
五、上班时间凡与业务有关的来访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接待,接待时既要做到热情礼貌,又要做到注重实效。
六、上班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答复咨询应当耐心周到、简洁明了,不得互相推诿。
七、日常卫生必须在是班前或下班后完成,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
卫生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
八、爱护办公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挪动,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
九、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准时交接班,不脱岗,因特殊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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