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药品设备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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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药品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6.0药品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6.1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6.1.1药品质量检查制度
1、各药房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外观),并将距失效期3个月的药品及时标识,在效期一览表上,以警示大家,坚决杜绝发放质量不合格或过期药品。
2、中药房要随时检查中药材质量,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霉、防变质、防鼠等措施及消防设备,霉坏和变质药材不得供药用。
3、药剂科每月对临床各科室抢救车备药及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不得有保管不善,过期失效的药品。
4、药检室的药检人员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对每批自制制剂进行各项检查,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只有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制剂才能供病人使用,不合格制剂绝不可发放使用。
6.1.2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麻醉药品的品种按《中国药典》2005版规定的范围执行。
2、按规定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并由专人、专车向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同时要有专人验收,专册登记。
3、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大专院校毕业,有两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师,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取得处方权者方可使用。
4、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一般不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全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配方,配方、核对严格双签名。
5、临床确诊系晚期癌症病人,确需麻醉药品止痛的,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和本人户口证明核发“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供给麻醉药,采取交还空瓶、处方领药,死亡停药,将卡交还核发单位。
6、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医药人员不能自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药剂科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反映,盗用麻醉药品的要及时向医务科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6.1.3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1、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按《中国药典》2005版规定的范围执行,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与麻醉药品相同。
3、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
4、毒性中药在调配处方时,调配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并须另包,注明品名,遵医嘱,写明用量。
调配处方后,核对无误双方签
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配方时应付炮制品。
6、毒性中药每剂处方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所规定的常用最高用量。
调配后的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6.1.4效期药品及变质失效药品管理制度
1、各药库应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外观),并将距失效期3个月的药品及时标识在效期一览表上,以警示大家,坚决杜绝发放质量不合格或过期药品。
2、中药库要随时检查库存中药材质量,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霉、防变质、防鼠等措施及消防设备,霉坏、变质药材不得出库。
3、各二级库在上报每月盘点结果时,要将库存量大而且销售慢的药品、有效期接近三个月的药品药品通报给药品采购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
没有及时上报造成积压及失效损失的,由各二级库负责。
4、对滞销药品,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对近期将要失效的药品,由保管员汇总后,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换货;因运输造成破损的药品,保管员汇总后,由采购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5、对滞销药品及近失效期而无法退货、换货的药品,由采购人员联系有关科室,并发放《提示用药通知书》,提醒科室使用,以减少药品损失。
6、对失效及报损的药品,由药品会计负责,各二级库负责人协助汇总,定期报损。
对已报损的药品,由各库房负责人列出明细,科主任、药品会计签字,上报主管院长批准,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7、对已经处理过的药品,各库又发现存货,由各库房负责;个人损坏的药品,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8、保管人员在统计滞销药品的同时,对于长期积压,无人使用的药品,可以向科主任提出淘汰建议,由科主任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委员讨论决定,可以从医院《基本药品目录》中淘汰。
6.1.5药房管理工作制度
1、药房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量、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
急诊处方必须立即审查、调配、发出。
2、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配方核对制度,投药出门差错率≦1∕10000。
3、药房应有计划的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
4、药品按照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标志。
5、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发生质量不合格或过期药品。
6、发出的药品,瓶签或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药品有效期。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8、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9、药房室内设施、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0、门诊西药房24小时值班,做好交接班工作。
6.1.6西药房工作制度
1、处方调配的程序为:
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用药指导。
2、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精神集中、细心工作。
3、收处方时认真审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型、剂量、用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病人单位和住址,无误后方可调配。
4、审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经更改并签字后方能调配。
对违反处方制度或乱用药物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发药。
情节严重者应报医务科处理。
5、调配处方应遵守操作规程,随时查看处方,不能凭记忆操作,剂量要准确,不得超量取药,所发药品确保质量,不得发出发霉、变质、过期失效药品,调配所需用具、容器要保持清洁。
6、特殊药品的管理和调配应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7、药品调配完毕应由复核人员严格核对,无误后经调配人员和复核人员双方签字后方能发出。
发药时应先叫病人姓名,无误后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以保证用药安全。
一旦发现调配错误的药品已经发出,应立即逐级上报,设法追回,并进行登记。
8、所发药品的名称、数量、用法均应写在药袋或瓶签上。
9、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0、要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贮存使用情况,避免造成药品的失效浪费,对新药、缺药或停发药品、积压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介绍给临床各科,以利于临床工作和资金周转。
11、每天按统计范围核实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
各种处方按日装订成册保存。
12、每周计划请领药品一次,请领前应按药品消耗情况填写请领单提前报库房。
13、药品的清点实行统计品种日清月结,每月底盘点结果报药品会计。
14、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肃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
室内严禁闲谈、打闹。
15、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1.7中药房工作制度
1、处方调配的程序为:
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用药指导。
2、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精神集中、细心工作。
3、接收处方时认真审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型、剂量、用法、医生签字、病人单位和住址,尤其注意有否相反、相畏、妊娠禁忌等、无误后方可调配。
4、一切药材进入调剂室之前应严格检查:
(1)是否已按传统方法炮制;
(2)是否发霉变质或虫子蛀:
(3)是否有掺杂混药现象,当确认其质量合格时才能陈放于药斗内。
5、凡新进或缺药品种及时通知中医科,以便临床工作,对处方中缺药由原处方医师更换后方可调配。
6、对超量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7、调配处方要按逐味称量,除定量制成品以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不得估量抓药,称量误差不得超过5%。
周岁以下小儿或毒性药品要逐味称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规定,贵重药品专人专柜管理,逐方称取,定期检查。
9、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药品均应打碎,对先煎、后下、冲服、包煎、另兑等药品应按医嘱单包,并注明用法。
10、处方调配完毕经复核后装包,发药时应叫病人姓名无误后,说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11、调配所有衡器、量具应经常校准,注意清洁,定位存放。
12、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肃静,调配时不得闲谈,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
13、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
6.1.8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住院药房是为住院患者服务的,要保证医疗所需要药品供给。
2、认真执行处方制度,对不符合或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与医师联系更改,签字后方可配发。
3、坚决执行部颁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权限、限量及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4、调配处方时,必须集中精力、细心配发、坚持核对,确保配发药品准确、安全、有效。
5、抢救病人处方必须随到随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发,以免延误抢救。
6、班前班后,做好清洁工作,保持药房整洁有序。
7、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谈笑。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1.9药品贮存、入出库管理制度
1、药房二级库由药师以上药学专业人员管理(班组长)。
要注意安全检查,严禁烟火。
同时要保持整洁、通风。
2、药房二级库管理人员(班组长)要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管理业务,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及贮存要求分类存放药品。
3、做好药房二级库药品的请领工作。
班组长每周做一次详细、周全的领药计划,按照药库的出库单认真清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是否完整、查看有效期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入药房二级库。
4、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出入库登记、处方统计和保管工作。
5、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出库时要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6、安全储存、科学护养、降低损耗、保证质量。
6.1.10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内药监安[2002]533号文件《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
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小组,组长为主管副院长,成员由药剂科主任等人员组成。
2、关于ADR的报告范围:
原则上新药(上市不超过5年)的所有ADR均需报告;老药除常见ADR不报外,其他ADR均需报告。
3、药剂科负责宣传工作,使全院医务人员都了解ADR监测报告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自己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
4、各临床科室必须指定医师担任科ADR监察员,并在科主任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及时认真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ADR监测小组的密切联系。
5、凡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如果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退药时,医师必须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经药剂科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退药。
6、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测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
填报的ADR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6.1.11医院自制制剂管理制度
1、医院制剂管理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医院药剂管理规定》及有关药政法规,严格管理,依法制药。
2、制剂室的房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必须符合制剂生产的有关要求,经上经管理部门验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所配制剂必须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3、配制临床需要的新制剂应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书面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4、制剂室必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并有完整的登记,统计及各项记录,制剂的配制及检验原始记录,应装订成册至少保留2年。
5、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及溶剂和其它附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有关药用标准的规定。
6、对所配制剂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普通制剂应按剂型、品种规定项目进行检验,所有制剂终检合格后方可发出供临床使用。
7、制剂的说明书及标鉴必须按规定标明制剂名称、含量、规格、用途、用量、用法、注意事项、制剂单位、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和批号等。
8、医院制剂室生产的制剂,仅供本院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6.1.12普制室管理制度
1、普制室配制制剂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2、确保制剂质量,每个环节都不能忽视,确保药品质量。
所配制剂的原料、溶剂及附加剂等,应符合中国药典所规定的标准,中国药典未规定者,可参考其它法定标准。
化学试剂和工业原料一般不得直接供制剂用。
3、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或制剂卡及登记册作为制剂操作、移交成品和辅料的消耗依据,记录内容包括:
制剂名称、处方内容、用量、配制总量和配制人签字等。
4、配制每一种制剂,称量前应细心检查天平的灵敏度,砝码及容器的准确度,做到原辅料品名数量正确,并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并在制剂单上签字以示责任后再进行下步操作。
5、使用的容器、衡器具和其它用具应符合要求,保持清洁,定位存放,药品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各种器具使用前后必须冲洗干净。
6、制剂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严格注意个人卫生,确保环境卫生,工作场所保持肃静,制剂场所不得吸烟,非本室人员不准入内。
7、对贮存制剂,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质量合格者,可以使用。
8、普制室配制制剂应使用纯化水。
6.1.13普制室卫生制度
1、普制室内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每天室内卫生进行清扫,搞卫生要认真彻底搞干净,严格执行卫生制度。
2、每周末对制剂室内外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不留死角,对常用器械和器皿做到用前彻底清洗,用后保持干净。
3、对配药室、分装间,除平时保持干净外,在配药时要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月进行一次乳酸消毒。
4、工作场所保持肃静,对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卫生知识教育,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制剂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对制剂人员做到相对稳定,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制剂工作。
6.1.14普制室个人卫生制度
制剂室的卫生好坏,直接影响制剂的质量,在操作时每个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室内外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都要保持清洁。
1、在制备制剂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卫生清理,如洗澡、剪指甲、更换灭菌衣帽等。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拖鞋,头发不得外露。
3、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再用纯化水冲洗2~3遍,然后分装。
4、工作时不准戴手饰、耳环等装饰品避免污染药品。
6.1.15药检室工作制度
1、药检室在药剂科主任直接领导下工作,主要以开展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负责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对自制剂进行各项检查。
3、药检人员对各项检验工作要做好记录。
4、药检人员对每批自制制剂应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只限在本院有效,不得对外签发。
5、认真执行上级药检部门有关药品质量和各项规定,药检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经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6、药检人员应做好仪器的保养、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动用仪器。
6.1.16药检室卫生制度
1、药检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齐。
2、药检操作所用的设备、容器、工具等应定时清洁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的洁净状态。
3、应养好的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理发、洗澡,剪指甲,操作时不得带饰物,涂抹化妆品等。
4、工作服、鞋、帽等应定期洗澡。
5、定期擦门窗,每天擦地面、室内用具及设备外壁。
6.1.17药检室安全操作制度
1、一切试剂药品都要有标签,剧毒性药品必须遵守“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贮存时应与一般药品分开,设专柜并加锁。
2、对于某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汽,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处理。
3、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易燃药品不可放在电炉或火源附近,试验过程中加热易挥发及易燃有机溶剂时,应在水溶锅上进行,严禁用火焰式电炉直接加热,易爆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震动,也不得与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
4、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取用时应戴橡皮手套,用移液管吸取时,必须用洗耳球操作,不得口吸。
5、使用电器时,应严格遵守使用电气仪器的规程,停止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拉下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分析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热源和水源。
6.1.18药剂科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1、使用精密仪器前应熟悉各种性能和操作步骤,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建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包括产品说明书刊号、合格证、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和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日常工作前对仪器进行状态检查,工作后对仪器进行清扫、维护。
4、仪器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非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5、定期由检定部门对精密仪器进行校验。
6.1.19药剂科试剂、试液、滴定管理制度
1、药检室试剂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贮存要求妥善保管。
毒性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按照《中国药典》、《医院药剂分析》规定的方法配制试剂,试液和进行标定。
3、试剂应保持清洁,倒出的试剂(或试液)不得再倒回原瓶,不得以吸管或移液直接插入试剂瓶内量取。
4、滴定液配制标定应有专用记录本,在瓶签上应注明标定时间,当量浓度等。
5、滴定液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标。
6.1.20制剂品种申报制度
1、根据制剂室现状和规模确定制剂范围和品种。
2、制剂处方来源为国家法定处方或临床协定处方。
3、处方内容应包括:
处方正文、制法、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贮藏、注解等内容。
4、无论何种处方都应先经医院质量管理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5、经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审核通过的处方品种报上级药事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6、未经上级药事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处方品种不得生产,否则按假药论处。
6.1.21合理用药咨询制度
1、门诊中、西药房设置合理用药咨询台。
2、对医护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有问必答。
并耐心细致的进行解答。
3、对于当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6.1.2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卫生部《医院药剂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合理安全用药和科学管理,加强监督作用,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健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业务主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秘书一人。
业务主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全面领导,药剂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的任务
第五条:
审定本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用药计划。
第六条:
审定本院专业科室的协定处方。
第七条:
审定本院新制剂的质量及疗效。
第八条:
审定合理使用抗菌素管理办法及各科是否合理用药,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讨论解决。
第九条:
组织评价研讨药物的临床疗效及毒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药品管理,药品质量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
第十条:
医护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发现毒副反应及时上报药剂科,由药剂科调查分析处理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定期更换,确因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需增补或调整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共同研究,随时调整和增补。
6.1.23采购中心工作制度
(一)药品供应及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教、研工作需要,做好药品的采购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执行,保证药品供应。
2、药品采购要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3、严格执行《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建立验收、入库、保管、药品领发和统计报帐手续,定期进行盘点。
4、执行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
5、与各药房、临床科室保持密切联系,征求用药意见,满足临床需求,改进药库工作。
6、加强管理,确保库房安全。
(二)医疗器械供应管理: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计量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临床和医院发展需要,结合医院财力,编制年度购置计划,大型贵重仪器,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报请医院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3、做好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仪器配件等的采购供应,严把质量关,保证临床使用。
4、购入和调入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经相关人员验收,然后上帐立卡,建立设备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各种仪器设备需专人专领和保管,贵重及精密仪器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和保养。
6、对失去效能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7、经常检查考核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其发挥正常效益。
6.1.24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入库与保管
(1)每月按临床需要量制定各种药品品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采购人员进货.采购人员要从合格渠道进货并货比三家后慎重采购。
(2)购进及退库药品由采购人员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
(3)验收时详细检查,认真核对名称、规格、质量、数量、金额,无误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货。
(4)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采购存查;第二联随原始单据向财物部门报销;第三联保管人员做记帐凭证。
(5)仓库药品应按各种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避光、通风及失效期,防止失效和变质。
(6)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应在有关帐卡、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7)仓库应设置防火设备,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经常检查,下班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8)严格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采购
(1)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应有计划地进行采购。
(2)库存定额在供货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1-2月的库存量,特殊情况可适当改变。
(3)对抢救患者急需药品,可随时采购。
采购员要全力联系货源,保证临床抢救用药。
3、领发
(1)各调剂台每周以《药品、器材计划表》的形式做好出库计划,凭《药品、器材计划表》按规定时间领取。
(2)发放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需方、一份交财务、一份交库房)并应双方签字,如遇抢救病人等特殊情况,随时发放。
(3)每次发放完毕,应出帐核对实物一次,每月与药品会计核对一次,以掌握全年进销金额及合理库存,保证帐物相符,避免脱档和积压。
6.1.25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药品养护的工作职责是:
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1、各库房保管人员负责所管辖药品的养护工作。
2、库房保管人员要依照分类储存的要求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药品理化性质和库房实际情况,合理存放药品。
3、库房保管人员要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温湿度计应放在库房空气较流通的位置,当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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