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煤矿各类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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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旺煤矿各类制度汇编
筠连县兴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旺煤矿)
各类制度
汇
编
矿长:
总工:
审批:
编制:
兴旺煤矿安全管理科
时间:
2017年1月
目录
安全检查制度1
劳动保护制度2
防灭火管理制度3
消防管理制度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8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10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1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2
爆破器材库存保管制度1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4
管理人员工作制度15
电缆管理制度19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20
测风制度21
一炮三检制度22
爆破器材发放领退制度23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2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5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27
安全举报制度29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0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31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3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4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5
顶板管理制度36
矿长值班制度37
安全办公议会制度38
放炮管理制度39
矿灯管理制度40
密闭点管理制度41
停送电管理制度42
通风瓦斯管理制度43
发电机房管理制度44
局扇管理制度45
主扇管理制度47
水泵管理维修制度48
各班组上下班交接制度49
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50
自救器使用制度51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2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3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4
班前会议制度55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8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59
提升运输及钢绳检查制度62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64
斜坡提升管理制度65
安全员现场隐患整改制度66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67
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68
事故隐患建档立卡整改制度69
井上、下考勤制度70
出入并人员清点制度71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72
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制度73
盲巷安全管理制度74
粉尘检测管理制度75
入井须知76
入井"十不准"77
下井守则78
调度管理办法79
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办法82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办法84
“一通三防”管理各级责任制的规定86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90
安全检查制度
一、参检人员:
矿长、总工程师、当班值班矿长、安全员、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机电运输队等及地面负责人。
二、检查时间:
每周星期三上午九点
三、检查方法:
分组对矿井采、掘、机、通、运及地面进行祥细检查。
四、检查标准:
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检查处理:
凡是能在现场处理就立即督促现场处理:
否则必须将整改内容要求、时间、整改负责人、复查验收人书面送到整改隐患负责人、复查验收人员手上。
劳动保护制度
一、采取积极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本企业的顺利发展。
二、努力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安全从事生产劳动。
三、采取各种保证劳动卫生的技术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四、安排好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休息时间,使劳动者有健康体魄,高涨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保证安全生产,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五、努力创造和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要根据生理特点,依法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七、按有关规定,按时发放劳保用品。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口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等火源入井。
主要通风机房、井口防灭火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
二、审查、设计、编制生产计划时,应有通风部门参加,在采掘设计中,要制定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井下消防器材库应该在生产水平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存放的材料、工具、品种、规格、数量及其管理办法应符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之规定》。
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在确需进行焊接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四、井下不准存放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若需运输、使用油类物品,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五、矿每月要检查一次井上、下消防管理系统、放火门、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配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独立从事爆破工作,严禁无证放炮。
七、装药时,必须先掏净炮眼里的煤粉或岩粉,采用正向爆破,药要装到眼底,药卷之间要紧靠,不装药的部分必须用炮泥填满,受潮变质的炸药严禁使用。
八、处理拒爆、残爆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九、井下管药的存储、运输、发放等按矿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
十、井下必须使用放炮器启爆,严禁用矿灯、动力电源启爆,严禁放空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都必须迅速向井口调度室报告,在根据实际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尽一切可能进行直接灭火。
调度室接火情报告后,须立即按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班领导、救灾指挥长,指挥部成员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救、灭火工作,不能直接灭火或灭火无效、威胁人身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封闭火区。
十二、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消防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级消防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我公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认真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三、由安监科及瓦斯队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矿长担任。
四、井上下绞车房、材料房、主要通风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能保证灭火需要。
五、对残存火区进行定期检查,进行分析。
六、矿组织安全检查时,要同时检查消防工作。
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工作专项检查。
七、在有消防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
八、安全检查员和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或措施、系统、设施有问题,应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
九、对有发火倾向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它高温火点,由主管部门(生产副矿长)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人员作好每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火记录。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履行本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规定对所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各队是否按照“三大规程"作业,宣传贯彻及考核情况。
三、各班组是否按矿要求指定落实与队实际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监督检查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布置的安全检查,有关领导是否落实,安监科进行安全检查时各班组是否积极配合支持。
五、监督检查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是否严格按规定在现场把关,指挥生产,杜绝“三违",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六、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七、监督检查安监员下井是否认真负责检查各环节安全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隐患是否现场落实整改。
八、安监员随时检查各单位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监督检查要害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十一、监督检查本矿所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度是否全面落实。
十二、安全活动包括每周三矿组织的安全排查及对周二安全学习是否坚持执行,效果是否良好,班前会是否按时召开,内容是否齐全有针对性,记录是否完善。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事故报告:
一、生死亡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
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公安等有关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
书面报告应附示意图。
二、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程序报告。
1、轻伤、重伤事故:
受伤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记录。
报告和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
重伤事故、安检部门要及时报告矿长。
2、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中断事故:
应立即报告井口值班室,调度值班室报告主管矿长或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
3、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三、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四、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工作。
五、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生产副矿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资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
六、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本矿组织调查:
七、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
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
属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
事故发生后,可能危及其他人安全时,要及时中止相关作业,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
九、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机关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处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开展事故分析时,要对己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
十一、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
十二、未按本制度规定、满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5号、15号、25号晚上19:
00,矿标准化领导机构在二楼会议室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知识。
二、各部门要利用周一安全学习时间,组织职工结合本单位各工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标准知识,做好学习内容记录。
三、各部门必须利用班前会,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及要求。
四、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和落实。
五、凡矿组织培训学习和各队培训学习,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除特殊情况外,对无故不参加和迟到早退者按公司有关会议制度,实行经济处罚。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爆破器材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
四、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中的职责:
建立工作超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
五、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矿安监部门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由地面爆破器材库,向矿井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使用专车,由专职人员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
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破器材领料单,并立即装车(爆破器材专用车)运往井下爆破器材库。
二、装载容量、堆放、提升速度、运送时间、押运人员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爆破工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代运。
炸药由井下爆破口或在井下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当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箱内。
背送汝化炸药时应使用玻璃钢药箱。
领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
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要分析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破器材进出井。
爆破器材库存保管制度
一、爆破器材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爆破器材库存放的爆破器材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爆破器材库管理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器材库,检查人员必须持要害证或保卫科证明,方可由库管员陪同检查。
进入库房人员要作详细登记。
五、库内防火设施符合要求。
照明灯必须加防爆套,禁止携带矿灯进入库区。
六、应当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帐卡、物相等。
发放爆破器材要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
七、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帐、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八、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碰头会:
时间:
每天下午7:
00—7:
20
主持人:
矿长(总工程师)
参加人员: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
二、班前会:
时间:
早班07:
30
中班15:
30
夜班23:
30
主持人:
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按时召开
参加人员:
当班的所有入井人员(包括安监员、瓦检员)。
三、安全会及调度会:
时间:
每天下午17:
00
主持人:
矿长或总工程师
参加人员:
五科、五队、五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月职工安全大会
时间:
每月22日晚上19:
00
主持人:
矿长或总工程师
参加人员:
全矿所有职工。
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任务。
二、树立团队精神,提倡民主,切实加强交流、沟通、求同存异,营造和谐环境,创一流班子、创一流业绩、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效益。
三、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思想。
四、以企业利益为重,为企业兴旺发展多做工作。
作好工作,尽心尽职、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严于律己,带头执行矿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决议,搞好保密工作。
六、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维护企业利益。
凡是有损企业的话不说、事不做。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动作。
七、努力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八、对人对事出以公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般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
业主代表(总经理)、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其余取得安全资格证并经矿任命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次数:
业主代表(总经理)、矿长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次/月。
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四、带班人员入井时间:
早班8:
00、中班16:
00、夜班00:
0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五、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六、每月1日前由矿安监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带班人员职责
一、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掘进)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三、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五、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考核及相关规定
一、由矿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二、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给予罚款处罚。
三、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给予罚款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使电缆安全正常使用正常,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线缆悬挂整齐、规范,高度适宜(运输设备擦不着为准)。
二、富于电缆逞S型悬挂,规范整齐。
三、日常由每班电工对电缆有无失爆检查,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对电缆失爆检查。
四、做到接线盒接地良好,牢固可靠。
五、严禁将电缆浸泡入水。
六、定期对电缆检查,电工班每周二次,队不少于一次(巡回)。
七、定期对电缆除尘,由电工班班长指定人员每周六进行。
八、安排专人对电缆实行分区管理。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一、瓦检员认真填报场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二、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按时对上报的全矿瓦斯日报表进行审签。
三、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如有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与监控系统打印表相核实,防止假检现象发生。
四、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与通风报表、测风报表相结合,顺理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降低瓦斯积聚与超限,杜绝瓦斯事故。
五、在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结合矿井工程重点、灾害重点,以及独眼残采面、过断层地点、瓦斯异常点等为重点。
及时调整通风,确保安全生产。
六、矿长、技术负责人因事出差时,必须委派指定人员代为签阅。
测风制度
一、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要进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二、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三、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四、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五、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六、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七、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
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八、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一炮三检制度
凡矿井任何地点打眼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打好眼后装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同意装药。
二、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
放炮员在最后撤除放炮点。
三、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瓦检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班长、班长确认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后,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可放炮。
四、放炮完毕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五、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放炮制”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领退制度
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应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批准,方可领取。
二、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器材,并根据领的数量,填写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
三、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核实,填入炸药领退记录本,经当班班长、瓦检工审查签字;余量由当班爆破工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库,不得在放在井下和井上其它地方存放。
四、库管员应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炸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五、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
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
六、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
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
七、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定期销毁。
八、爆破器材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作;即利用板报,会议等形式宣传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自我保护意识。
三、对新招聘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如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急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在其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五、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降低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以减轻付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定期发放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登记。
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将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相关材料整理装入个人档案袋?
由有关部门保存。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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