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检测检验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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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检测检验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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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检测检验计划1
结构工程检测、检验计划
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结构工程检测、检验计划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1、检查内容: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2.1、7.2.2条,《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条。
(2)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1、检查内容: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种规格的主要受力钢筋,且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抽查各种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5.2.2、5.2.3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3.0.6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1、7.0.3条。
(3)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1、检查内容: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1、5.2.1、6.2.1、9.2.1条。
(4)预拌混凝土、砂浆
1、检查内容:
预拌混凝土、砂浆。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5、7.1.6、7.3条,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6.2.1、9.2.1条。
混凝土检测项目:
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检验
混凝土中,水泥、骨料、外加剂和拌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碱含量检验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少于1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3条)。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检验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检验内容包括:
坍落度、坍落扩展度、维勃稠度等。
通常,在现场测定混凝土坍落度。
对于坍落度大于220mm的混凝土,应测量坍落扩展度,用混凝土坍落扩展度、坍落度的相互关系来综合评价混凝土的稠度。
对于骨料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维勃稠度在5-30s之间的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则用维勃稠度来表达混凝土的流动性。
a、取样数量: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1次。
b、取样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5条。
抗冻混凝土的含气量检验
同一配合比的抗冻混凝土,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取样不应少于1次(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7条),取样数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含气量实测值不宜大于7%(《预拌混凝土》GB/T1490-2012)。
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配合比连续生产的混凝土为2000M3以上时,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性能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5条)。
混凝土拌合物取样数量规定:
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应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的1/4处、1/2处和3/4处分别取样,并搅拌均匀;第一次取样和最后一次取样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并在取样后5min内开始各项性能试验;取样数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L(《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第3.2.1条、3.2.2条、3.2.3条)。
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
开盘鉴定是为了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4条的条文说明)。
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
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混凝土强度、凝结时间、稠度应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
开盘鉴定资料: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强度试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所要求的性能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4条)。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3.1条的条文说明)。
(5)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1、检查内容: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2.1、4.2.2、4.3.1、4.3.2、4.4.1、4.4.2、4.4.3、4.5.1、4.5.2、4.6.1、4.7.1、4.8.1、6.2.1条。
(6)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1、检查内容: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6.2.1、6.2.2、6.2.3、6.2.4、9.2、9.3条。
(7)防水材料
1、检查内容:
防水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同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7、4.3.15、4.4.7条。
二、施工试验报告
(1)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1、检查内容: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焊接接桩探伤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检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第4.1.5、4.1.6、5.1.5、5.1.6、5.2.3、5.3.2、5.4.2条;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4.2、9.4.3、9.4.4、9.4.5、9.4.6条。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检查内容: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2、检查样本选取: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定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评价判定原则:
混凝土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条。
(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检查内容: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2、检查样本选取: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统计评定可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评价判定原则:
砂浆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2条。
(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条;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7.0.2条。
(5)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种规格主要受力钢筋的连(焊)接,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复试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或复试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2条;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5.1.7、5.1.8条;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7.0.7、7.0.8条。
(6)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同一连接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连接(焊接)不少于1个复试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5.2.3、5.2.4、6.3.1条。
(7)回填土检验报告
1、检查内容:
回填土检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1个检验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回填土检验报告、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或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3.3、6.3.4条。
(8)沉降观测记录
1、检查内容:
沉降观测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沉降观测记录、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沉降观测点布置及观测频次、沉降变形的变形量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1.10、10.5.8条。
3、施工记录
(1)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检查内容: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3类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记录和送检记录。
3、检查方法: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记录和送检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2条。
(2)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1、检查内容: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桩基试桩记录抽查不少于1根;不同类型桩基成桩记录抽查分别不少于1根。
3、检查方法:
检查试桩记录和成桩记录、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成桩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3.1、9.3.2条。
(3)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1、检查内容: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分别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3、10.1.2条。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第6.0.1、6.0.2、6.0.5、6.0.6条。
(4)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1、检查内容: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分别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的;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6.4、6.5条。
(5)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1、检查内容:
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份的吊装记录。
3、检查方法:
检查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的;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9.2条;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J。
(6)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1、检查内容: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的;
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J。
(7)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1、检查内容: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各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充墙砌体植筋、未进行锚固力检测的;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不规范、锚固力检测报告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2.3条。
(8)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检查内容: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1)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浇注混凝土的同时,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根据不同浇注部位,留置一组或两组,必须保证每层一组供拆模用,其余详见同条件试块留置计划。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及留置规定如下:
每浇筑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连续浇筑不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并达到龄期分别根据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对结构竖向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
3)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00M3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混凝土标养试件及抗渗试件留置
标养试件及抗渗试件的留置按照下述分类进行:
1.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
包括承台、筏板基础、地下室底板以下墙柱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每次浇筑均应留置试块。
(2)试件留置数量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根据每次浇筑的混凝土方量而定。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
包括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墙(柱)及顶板梁、楼梯。
1.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
主要为±0.000以上剪力墙(柱)及顶板梁、楼梯。
2.0)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
(1)用于结构实体检测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应装入有明显标识的钢筋笼内予以保护)
e、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2)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办法及检测要求
根据工期要求,用φ10钢筋焊成20个钢筋笼供保护同条件养护试件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用毛笔在光滑一面标识部位、制作日期、混凝土标号等情况。
装入钢筋笼内,然后上锁,放在楼层内相应位置进行养护。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对于设计规定标准养护试件验收龄期大于28d的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实体强度检验的等效养护龄期也应相应按比例延长,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养护龄期的度日积为1200℃·d。
当达到龄期时,在监理见证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判为不合格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采用从结构或构件实体上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测法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测。
将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结构实体检测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检测形成的见证材料如下:
a、混凝土养护情况记录表;
b、结构实体检测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
c、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表。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邀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共同确定回弹部位,并现场做好记录。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时进行钢筋保护层检测。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邀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共同确定检测部位,采用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并现场做好记录。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应判为合格。
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c、在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1、检测内容: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楼板厚度检测、楼层的层高和净高的检测
a)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1)检测数量: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2)检验项目及方法:
1)柱截面尺寸:
选取柱的一边量测柱中部、下部及其他部位,取3点平均值;2)柱垂直度:
沿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取较大值;3)墙厚:
墙身中部量测3点,取平均值;测点间距不应小于1m;4)梁高:
量测一侧边跨中及两个距离支座0.1m处,取3点平均值;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5)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1m处,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他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1m处,取3点平均值;6)层高:
与板厚测点相同,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平均值。
b)楼板厚度检测:
在地下室施工完和主体结构施工完进行钢筋保护层检测,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
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检测方法: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测,利用预留的洞口、后浇带等直接测量,采用仪器进行检测,或在楼面上用冲击钻打眼测量。
检测数量:
楼板厚度检测每个检验批内取一个点进行检测,检测点位于该跨板中央。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若为大空间结构,应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测面,再抽查10%,同时对于抽查中的检测面应选择不少于5个检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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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结构 工程 检测 检验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