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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论文教材
摘要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
本文在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出口退税是我国当前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日益上涨,出口额更是日益剧增,出口企业的数量渐多。
所有的经济现象都表明,增加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而出口退税对增加出口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所存在的问题。
本文重点论述了出口退税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希望可以为我国的出口退税体制起到良好的作用,使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扶持,使我国的出口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
出口退税;贸易出口;出口补贴
Abstract
Exporttaxrebateisreferstothecountryinordertoenhancetheexportpricecompetitiveness,bythetaxdepartmentwillrefundtheindirecttaxcontainedinthecommoditiestoexporters,sothatexportsapolicysystemtotaxafterthepricetoentertheinternationalmarketcompetition.China'sexporttaxrebatepolicyformorethan20years,theexporttaxrebateforencouragingandexpandingexports,optimizetheallocationofresources,promotingenterprisedevelopment,averyimportantroleinboostingthenationaleconomy,theexporttaxrebatepolicyhasbecomethemostcountriesincludingChina'simportantmeansofforeigntradeimportandexport.ThispaperanalyzesthedeficienciesofcurrentexporttaxrebatesystembasedonanalysisofChina'sexporttaxrebatesystemreform,and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seproblems.TheexporttaxrebateinChinaisaveryimportantproblem,China'scurrenteconomicdevelopmentlevelrising,exportsareincreasing,thenumberofexportenterprisesmore.Alleconomicphenomenaarethat,toincrease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ofexportenterpriseshavetoisabrooknodelayproblem.Whiletheexporttaxrebatepolicyisveryimportanttoincreasethecompetitivenessofexportenterprises,sotheexistenceandfurtherimprovetheproblemsofexporttaxrebate.Thispaperfocusesontheexporttaxrebateproblemsandsolutions,hopecanbegoodforChina'sexporttaxrebatesystem,sothattoenhanceourcompetitivenessintheimportandexporttrade,furtherstrengthen,onChina'sexportenterprisestosupport,sothatChina'sexportcompetitivenesshasbeenfurtherenhanced.
Keywords:
exporttaxrebate;exporttrade;exportsubsidies
前言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或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出口鼓励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是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
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
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十四次税率调整;实践证明,每次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都对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由于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成了近期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2005年8月,中央财政在难以承受出口退税之重的情况下,进行了第六次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在出口退税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骗税行为不断扩散,退税款项不断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国际社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
全面、深刻地评估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我国出口退税现状介绍
1.1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变迁
我国出口退税的做法从1950年开始直到2000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为我国的出口退税建立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2002年初,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四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
具体的退税办法:
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别负担。
2005年我国对退税办法又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
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出口退税从中央库统一办理,年终中央与地方清算退税。
1.2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5年8月,国家再次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业内称之为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或出口退税新政。
第一,出口退税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对外承包公司及对外承接承包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公司、远洋运输公司;以及企业用作境外投资的货物等。
第二,出口退税运作方式。
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办法主要有六种操作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是外贸企业含税购进的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的“先征后退”管理办法;三是卷烟出口企业实行免税购进,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四是国产钢材和新疆棉实行的“以产顶进”办法;五是来料加工实行进口、加工环节免税,出口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六是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货物,无论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的办法。
第三,出口退税税种、税率。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退(免)税率仍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
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影响下,2003年10月以来,国家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
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
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第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①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
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
25的比例共同负担;②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
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
7.5的比例共同负担;③2005年1月1日起,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④2005年1月1日起,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
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
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第五,其他方面。
①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
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②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③自2006年1月1日起,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2我国出口退税所存在的问题
2.1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大过频对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规定。
但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包括退税率的数次调高、具体规定的更改,操作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现实说明,我们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这就决定了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
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一是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并且降低退税率也会加大生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有关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有些工作程序可能因此要加以修正,而且还要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辅导,这无疑要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些具有“回逆性”,即政策调整后,要上溯到以前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有时会使退税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
2.2我国出口退税法制建设不完善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己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2.3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
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不统一的退税政策造成不同企业间矛盾重重。
第一,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矛盾。
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增强了生产企业的直接出口积极性,但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传统和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缺乏对于加入WTO后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了解,往往出现国内、省内,甚至区内同行业企业低价竞争,重复出口,不能应对反倾销等问题,而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实行“免、抵、退”,必须先收购生产企业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更愿意直接通过出口实现退税,造成外贸企业出口产品来源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外贸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竞争能力,也打乱了国内出口的秩序。
第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矛盾。
国家强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支持,而不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出口退税,这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而且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能力有限,对于出口退税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造成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严峻。
第三,全部(产品)出口企业与一般出口企业的矛盾。
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产品100%外销,其产品享受出口生产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够抵顶内销货物(没有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只能等待退税,而在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下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
2.4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管理必须同步、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否则势必会出现漏洞。
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上的不完善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使当前的出口退税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时有发生。
征收机关负责出口征税,各地专责的退税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使征税与退税分离,信息流通不畅,不便于统一管理。
第二,地方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影响中央财政收入。
第三,退税手续繁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
出口退税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退税部门也涉及征收、计会、信息等部门,同时还要涉及海关、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如果其中一个部门滞留单证或电子信息,那么整个退税进程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出现退税缓慢、滞后期长等问题。
第四,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低效。
第五,缺乏高效可行的系统性约束,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经常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与出口退税同时出现的,是不断发生的骗税现象,给国家造成损失。
3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仍不发达
1978年11月,中国经济开始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达30年之久,让全世界瞩目。
中国现在持有2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并已成为第一大贸易国和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
很多发展专家和理论家都在谈论着“中国发展模式”。
在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像是一个服用了兴奋剂的世界冠军,银行通过浪费居民储蓄来推动经济增长。
但这是以长期健康为代价的,是不能持久的。
中国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如此高投资水平、高资源消耗、高浪费、高污染和低效率,使得经济成就的代价越来越高。
中国经济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工人的超低工资。
表面上,中国的平均工资也一直在增长,但其实大部份流向了垄断行业和高管人员,直接制造产品的工人工资远远低于其它国家两年前,美国苹果公司和英国金融时报先后来中国的“富士康”调查显示,富士康公司打工者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月工资不足50美元,还不到美国同类工人2小时的工资。
就是这点儿工资,还经常不能按时拿到。
中国是世界第3大经济体,目前占世界GDP的约5%,然而却消耗了全球三分之一的煤炭、钢铁和棉花,以及将近一半的水泥。
中国的煤炭消费量比美国、印度和俄国的总和还要多;10多年前,中国还是一个完全的石油出口国,而现在已经变成了世界上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
国家环保总局承认,中国万元GDP能源消耗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至11倍。
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资源榨取性的过度消耗甚至浪费的基础之上,并往往以牺牲环境和牺牲后代的机会获得。
对于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窘境,环保总局承认:
中国45种主要矿产15年后剩下6种,5年以后70%以上的石油依赖进口;无论在全球范围内还是局部范围内,中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污染者之一。
空气和水的污染物浓度都是世界上最高的,这损害了人身健康、也造成了农业收成的损失。
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世界银行最近的报告,空气和水污染使中国损失了5.8%的GDP。
尽管来中国的外国投资已超过印度的10倍,且中国的国民储蓄率高达GDP的40%,而印度的储蓄率只有24%,但在过去10年中,中国的年经济增长率实际上大约为7%,而印度的年增长率则为6%。
这说明,与中国相比,印度的资金利用得更有效率。
其实,不光是资金利用效率问题,两国经济发展模式有着显着的差别。
中国的经济增长靠的是外资和出口,而印度则靠的是内资和内需。
这就决定了两国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不同。
而上述这一切恶果的根源,在于权力市场化。
权力市场化是改变中国财富分配格局的起始点,也是理解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一把钥匙。
它贯穿于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一切经济活动中。
权力市场化像一头贪婪而凶猛的野兽,30年间一刻不停的啃噬着中国社会上本已单薄的公义。
可以说,改革开放的一开始就失去了正义的基点,而后引发的各种问题再加上它在改革过程中一直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其权力集团牟利,使社会公义在中国一步步泯灭殆尽。
近年来,在中国学界所进行的对灰色收入和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社会内部的灰色收入,高达5万亿,主要来源于五个渠道:
行政审批、金融腐败、公共资金流失、土地收益流失、垄断行业收入。
目前在中国社会中真正的富人,靠个人奋斗起家的私人企业家只是很少数;真正的富人,主要是那些手中直接掌握着权力或直接、间接与权力有关的人。
这也恰恰是人们对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强烈不满的主要原因。
有人感叹:
我们失去了公平,却没有得到效率;我们失去了理想,却没有得到现实;我们失去了“鱼”,却没有得到“熊掌”。
对中国来说,这就是经济发展的现状。
3.2相关法律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与国际经济政治发展联系不断加深,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制度与模式逐渐在影响我国的某些方面。
但我国的经济政治等的发展现状与其发达的制度明显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匹配性,照搬照抄是要坚决杜绝的。
其中在出口退税方面尤为明显的是经济的发展与相关法制的发展步伐不一致,这导致许多企业,许多官员在不断的钻空子,以谋取巨大的利益,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一点是需要尽快补救的。
4.我国出口退税所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4.1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
出口退税制度的频繁变动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和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这样做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
这要求我国政府和税务机关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稳定、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
4.2提高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实现彻底的“零税率”
目前,我国平均退税率已调整到15%,但是仍然低于17%的平均征税率,这样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也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相一致,更不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
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彻底实行“零税率”,并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
根据有关专家推算,出口退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下降约一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零点八九个百分点。
可见,提高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不但不会对财政造成损失,还会以刺激出口的方式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从而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
4.3扩大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根据WTO规则,首先,建议扩大出口退税税种的范围,将营业税,以及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接列入退税范围,以便进一步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建议对所有出口商品(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以外)都一视同仁,出口货物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也好,是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的也好,均允许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4.4出口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合理分担
在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上应该根据实际经济形势的需要改为中央地方共同负担,至于分担比例不必一律按照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确定,可以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富裕程度和出口退税的规模来确定。
4.5完善出口退税的管理
首先,完善出口退税立法体系,建立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简化出口退税资料和稽查手续,加强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
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分担体制。
争取早日实现出口退税跨地区、跨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金税工程”和“电子口岸”,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海关、外管、工商、银行之间建立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体系,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其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不同不应该成为对企业优惠或歧视的手段。
按照W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除了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企业和货物外,所有企业可以对所有货物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的做法事实上使不同企业获得的利益不同,有背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笔者认为,“免、抵、退”的管理办法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与国际惯例比较接轨,有利于减少出口退税资金流量,有利于促进征退一体化,还有利于防范出口骗税,所以这种管理办法应该在我国进一步推广,不分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公司,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结论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己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
本文通过对出口退税的现状的一系列论述,找出了起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进一步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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