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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资料
3GPPTR25.106V5.3.0(2002-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标准
3GPP;
无线接入网络技术规X;
UTRA直放站无线发射和接收
(第五版)
翻译:
审核:
前言
本规X由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化的伙伴项目制定。
本规X的内容从属于TSG(TechnicalSpecificationGroup)内部的持续工作,有可能改变以下正式TSG标准。
TSG可以修改本规X的内容,由TSG发布的新规X将有明确的改变日期和版本号的增加,如下所示:
Versionx.y.z
其中:
x是第一位:
1代表提交TSG作为参考;
2代表提交TSG作为标准;
3或者更大的数字代表TSG在可控变化X围内接受文件。
y是第二位:
它表示所有内容变化增加的数量,如技术加强、修正、升级等。
Z是第三位:
它在版本的变化加入到规X中时才会增加
1X围
本规X规定UTRA直放站的最低射频参数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引用标准是专用(包括出版日期、版次号、版本号等)或是非专用中的一种。
对专用引用标准,不适用后续修订版本。
对非专用引用标准,适用最新的版本,如果是引用涉及到3GPP的标准(包括GSM标准),非专用引用默认为最新的和本规X同一版本的标准。
[1]ITU-RRemendationSM.329-8,“Spuriousemissions”.
[2]3GPPTS25.143:
“UTRARepeaterConformanceTesting”.
[3]3GPPTS25.113:
“BaseStationandRepeaterElectromagneticpatibility”.
[4]ETSIETR273-1-2:
“EletormagneticpatibilityandRadiospectrumMatters(ERM);Improvementofradiatedmethodsofmeasurement(usingtestsites)andevaluationofthecorrespondingmeasurementuncertainties;Part1:
Uncertaintiesinthemeasurementofmobileradioequipmentcharacteristics;Sub-part2:
Examplesandannexs”.
3定义、符号和缩写
3.1定义
在本规X中,应用到下列术语和定义:
施主耦合损耗:
直放站和施主基站之间的耦合损耗。
下行通路:
基站发射到移动台接收的信道。
工作频段:
直放站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工作频段。
工作频段是直放站以正常工作状态工作于其中的频率X围。
这个频率X围可以是一个或几个连续的5MHz通带。
如果通带不连续,则通带的子集被计做单个的工作频段。
直放站:
一种用于接收、放大、传输下行(由基站到移动台)和上行(由移动台到基站)的辐射或传导射频载波的装置。
上行通路:
移动台发射到基站接收的信道。
3.2符号
3.3缩写
在本规X中,应用到下列缩写:
EVM误差矢量幅度(ErrorVectorMagnitude)
FDD频分双工(FrequencyDivisionDuplex)
FFS需进一步研究(ForFurtherStudy)
IMT2000全球移动通信-2000(InternationalMobileTelemunication2000)
ITU全球通信联盟(InternationalTelemunicationUnion)
RF射频(RadioFrequency)
UARFUTRA绝对射频信道数量(UTRAAbsoluteRadioFrequencyChannelNumber)
UMTS全球移动通信系统(UniversalMobileTelemunicationSystem)
UTRA全球陆地无线接入(UniversalTerrestrialRadioAccess)
WCDMA宽带码分多址(Wideband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
4总则
本规X仅应用于直放站。
除非特别声明,本规X中的标准对于上行和下行通路均适用。
4.1最低标准和测试标准的关系
本规X给出的最低标准不允许测量的误差。
直放站测试标准25.143的5[2]节规定了测试公差。
这些测试公差是在每个测试中分别计算的。
测试公差是用来降低最低标准的要求以便制定测试标准。
如风险公担原则所规定的原则:
测试系统得到的测试结果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和测试标准做比较。
风险公担原则定义在ETR273Part1sub-part2section6.5.[4]
4.2地域标准
一些TS25.106的标准可能只在一些特定地方适用。
表4.1列出了所有可能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应用的标准。
表4.1地域标准列表
条款序号
标准
解释
5.1
频段
各个地方应用的频段可能不同
5.2
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
这个标准和5.2条款中直放站支持的频段一致
6.1
最大输出功率
在某些地方可能应用常规条件的最低标准,也可能将一些超常规条件定为标准条件
9.1.1
频谱发射模板
规定的模板标准在某些区域可能是强制要求,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则不适用。
9.2.1.1
杂散发射(A类)
这些标准将在ITU-R建议SM.329[1]所定义的杂散发射A类限制有效时应用
9.2.1.2
杂散发射(B类)
这些标准将在ITU-R建议SM.329[1]所定义的杂散发射B类限制有效时应用
9.2.3.1
杂散发射:
和GSM900系统放置在同一地理区域内
这个标准是用于在同时安置了GSM900和UTRAFDD直放站的地域保护GSM900的移动台
9.2.3.2
杂散发射:
和同址放置GSM900系统兼容
这个标准是用于保护同址安置的GSM900基站和UTRAFDD直放站中的GSM900基站的接收机
9.2.4.1
杂散发射:
和放置在同一地理区域内DCS1800系统兼容
这个标准是用于在同时安置了DCS1800和UTRAFDD直放站的地域保护DCS1800的移动台
9.2.4.2
杂散发射:
和同址放置DCS1800系统兼容
这个标准是用于保护同址安置的DCS1800基站和UTRAFDD直放站中的DCS1800基站的接收机
9.2.5
杂散发射:
和PHS系统兼容
这个标准是用于在同时安置了PHS系统和UTRAFDD直放站的地域保护PHS系统
11.2
输入互调:
和GSM900和(或)DCS1800同址放置
这个标准在GSM900基站和(或)DCS180基站与UTRA-FDD直放站同址放置时使用
5频段和信道分配
5.1工作频段
UTRA-FDD直放站设计工作频段可以是下列频段组中的一个或几个:
a)1920-1980MHz:
上行(移动台发射,基站接收)
2110-2170MHz:
下行(基站发射,移动台接收)
b)1850-1910MHz:
上行(移动台发射,基站接收)
1930-1990MHz:
下行(基站发射,移动台接收)(注意1)
注意1:
应用于2区域。
ITU2区域更多的分配需要进一步研究。
注意2:
不排除应用于其它频段。
5.2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
a)上行和下行的最小频率间隔是134.8MHz,最大间隔是245.2MHz。
工作在5.1(a)定义频率组的UTRA/FDD直放站都应当支持190MHz的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
b)UTRA/FDD直放站需支持固定和变化的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
c)如果工作在5.1(b)定义的频率组,UTRA/FDD直放站都应当支持80MHz的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
d)不排除使用其它存在的上行和下行频率间隔以及频段。
5.3信道分配
5.3.1信道间隔
正常的信道间隔是5MHz,但在特定条件下为优化系统性能可以作适当调整。
5.3.2信道步跳
信道步跳是200KHz,即中心频率必须是200KHz的整数倍。
5.3.3信道个数(语音信道)
载波频率由全球地面无线接入的全射频信道数量(UARF)来分配。
IMT2000频段中的UARF数值的定义如下:
上行
Nu=5*F上行
0.0MHz≤F上行≤3276.6MHz
F上行是上行频率,单位是MHz
下行
Nd=5*F下行
0.0MHz≤F下行≤3276.6MHz
F下行是下行频率,单位是MHz
表5.1:
UARF
6输出功率
直放站输出功率(Pout)是指直放站在最大增益下传输一路载波到匹配发射负载上的平均功率。
直放站额定输出功率(PRAT)是指制造商公布的直放站在最大增益下传输到天线的每载波平均功率。
6.1最大输出功率
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Pmax)是指在规定的参考条件下由天线输入端测试到的每载波的平均功率。
6.1.1最低标准
本标准是直放站在传输工作频段内传输WCDMA信号时,增益最大,每个信道产生额定输出功率最大的条件下适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产生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的情况下,所有信道的输入功率再增加10dB的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应保持在表6.1所列的与出厂额定功率相关的限制X围内。
额定输出功率
限制X围
P≥43dBm
+2dB~-2dB
39≤P<43dBm
+2dB~-2dB
31≤P<39dBm
+2dB~-2dB
P<31dBm
+3dB~-3dB
表6.1常规条件下直放站输出功率
在特殊情况下,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应保持在表6.2所列的与出厂额定功率相关的限制X围内。
额定输出功率
限制X围
P≥43dBm
+2.5dB~-2.5dB
39≤P<43dBm
+2.5dB~-2.5dB
31≤P<39dBm
+2.5dB~-2.5dB
P<31dBm
+4dB~-4dB
表6.2特殊条件下直放站输出功率
在一些特定区域,将超常规的条件定义为常规条件,最低标准依然适用。
7频率稳定度
频率稳定度是维持输出信号频率和输入信号频率一致的能力。
7.1最低标准
输出频率和输入频率的偏差不高于±0.01ppm。
8带外增益
带外增益是直放站在工作频段以外的增益。
8.1最低标准
直放站的用途是放大施主基站发射的工作频段内的信号而非放大带外信号。
由这个特性决定了直放站的带外增益要小于施主耦合损耗。
直放站的最小施主耦合损耗由制造商公布。
这是为保证直放站正常工作,施主基站和直放站之间最小的必要损耗。
工作频段的带外增益不能超过表8.1列出的最大值,其中f_offset是偏离工作频段最前或最后5MHz信道中心频率的偏移量。
f_offset,偏移载波频率的大小
最大增益
2.7≤f_offset<3.5MHz
60dB
3.5≤f_offset<7.5MHz
45dB
7.5≤f_offset<12.4MHz
45dB
12.5MHz≤f_offset
35dB
表8.1带外增益限制1
如果12.5MHz≤f_offset,带外增益应当小于表8.2列出的最大增益和表8.1列出的最大增益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见9.1.1.1)
最大增益
P<31dBm
带外增益≤最小施主耦合损耗
31dBm≤P<43dBm
带外增益≤最小施主耦合损耗
P≥43dBm
带外增益≤最小施主耦合损耗-(p-43dBm)
注意1:
本表所考虑的是12.5MHz≤f_offset的带外增益
表8.2带外增益限制2
9无用的发射
9.1带外发射
带外发射是由调制过程和传输通道上的非线性性产生的位于工作频段外的无用发射,带外发射不包括杂散发射。
带外发射应满足频谱发射模板要求。
9.1.1频谱发射模板
由表9.1到9.4所定义的模板标准可能在某些区域是强制要求,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则不适用。
在应用这个条文的地方,有以下注意事项:
1.直放站在工作频段传输WCDMA信号。
2.射频输出增益最大。
3.每个信道输出最大额定功率。
这一标准也适用于直放站增益设置为最大,工作频段内没有传输WCDMA信号时的情况。
对于不同的直放站最大输出功率,带外发射功率应小于表9.1到9.4所对应列出的最大值。
频率是偏离5MHz信道△f=2.5Mhz到△fmax的X围。
其中:
;△f是工作频段最先或是最后的5MHz信道的中心频率和最接近载波频率的测试滤波器标称-3dB点之间的间隔。
;f_offset是工作频段最先或是最后的5MHz信道的中心频率和测试滤波器的中心频率之间的间隔。
;f_offsetmax是12.5Mhz和5.1节中定义的偏离UTRA上行和下行的频段边沿的偏移量二者中的大者。
;△fmax等于f_offsetmax减去测试滤波器的半带宽。
图9.1频谱发射模板图例
Δf
f_offset
最大值
测试带宽
2.5MHz≤Δf<2.7MHz
2.515MHz≤f_offset<2.715MHz
-14dBm
30kHz
2.7MHz≤Δf<3.5MHz
2.715MHz≤f_offset<3.515MHz
30kHz
3.515MHz≤f_offset<4.0MHz
-26dBm
30kHz
3.5MHz≤Δf≤fmax
4.0MHz≤f_offset<f_offsetmax
-13dBm
1MHz
表9.1频谱发射模板指标:
最大输出功率P≥43dBm
Δf
f_offset
最大值
测试带宽
2.5MHz≤Δf<2.7MHz
2.515MHz≤f_offset<2.715MHz
-14dBm
30kHz
2.7MHz≤Δf<3.5MHz
2.715MHz≤f_offset<3.515MHz
30kHz
见备注
3.515MHz≤f_offset<4.0MHz
-26dBm
30kHz
3.5MHz≤Δf<7.5MHz
4.0MHz≤f_offset<8.0MHz
-13dBm
1MHz
7.5MHz≤Δf≤fmax
8.0MHz≤f_offset<f_offsetmax
P-56dB
1MHz
表9.2频谱发射模板指标:
最大输出功率39dBm≤P<43dBm
Δf
f_offset
限值
测试带宽
2.5MHz≤Δf<2.7MHz
2.515MHz≤f_offset<2.715MHz
P-53dB
30kHz
2.7MHz≤Δf<3.5MHz
2.715MHz≤f_offset<3.515MHz
30kHz
见备注
3.515MHz≤f_offset<4.0MHz
P-65dB
30kHz
3.5MHz≤Δf<7.5MHz
4.0MHz≤f_offset<8.0MHz
P-52dB
1MHz
7.5MHz≤Δf≤fmax
8.0MHz≤f_offset<f_offsetmax
P-56dB
1MHz
表9.3频谱发射模板指标:
最大输出功率31dBm≤P<39dBm
Δf
f_offset
限值
测试带宽
2.5MHz≤Δf<2.7MHz
2.515MHz≤f_offset<2.715MHz
-22dBm
30kHz
2.7MHz≤Δf<3.5MHz
2.715MHz≤f_offset<3.515MHz
30kHz
见备注
3.515MHz≤f_offset<4.0MHz
-34dBm
30kHz
3.5MHz≤Δf<7.5MHz
4.0MHz≤f_offset<8.0MHz
-21dBm
1MHz
7.5MHz≤Δf<fmax
8.0MHz≤f_offset<f_offsetmax
-25dBm
1MHz
表9.4频谱发射模板指标:
最大输出功率P<31dBm
备注:
应当保证f_offset频率的连续性
9.2杂散发射
杂散发射指传输时产生的无用辐射如:
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和频率转换产物,但不包括带外辐射。
本指标在直放站的RF输出端口测试。
除非特别声明,所有要求均在平均功率下测量。
9.2.1总体要求
所有类型直放站(包括一个或几个工作频段的直放站)都应符合9.2.1.1或9.2.1.2条款的规定。
它包括了所有的厂商定义能预知的环境。
两个条款都适用于低于工作频段第一个5MHz信道中心频率12.5MHz或高于最后一个5MHz信道中心频率12.5MHz的频段X围。
9.2.1.1最低标准(A类)
以下标准应当符合附录A中ITU-RSM.329[1]规定的对杂散发射的限制要求。
在直放站增益最大,直放站工作频段内传输WCDMA信号,每个信道输出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的测试条件下,上行和下行杂散发射的功率应当不超过表9.5规定的限制X围。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直放站设置为最大增益,工作频段内传输非WCDMA信号时的情况。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产生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的情况下,所有信道的输入功率再增加10dB的情况。
频率X围
最大值
测试带宽
备注
9kHz~150kHz
-13dBm
1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50kHz~30MHz
1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30MHz~1GHz
10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GHz~12.75GHz
1MHz
上端频率同ITU-RSM.329[1],S2.5表1
表9.5上行和下行:
A类杂散发射指标一般要求
9.2.1.2最低标准(B类)
以下标准应当符合附录B中ITU-RSM.329[1]规定的对杂散发射的限制要求。
在直放站增益最大,直放站工作频段内传输WCDMA信号,每个信道输出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的测试条件下,上行和下行杂散发射的功率应当不超过表9.6和9.7规定的限制X围。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直放站设置为最大增益,工作频段内传输非WCDMA信号时的情况。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产生最大额定输出功率的情况下,所有信道的输入功率再增加10dB的情况。
频率X围
最大值
测试带宽
备注
9kHz~150kHz
-36dBm
1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50kHz~30MHz
-36dBm
1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30MHz~1GHz
-36dBm
10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GHz
↔
Fc1-60MHz
和2100MHz二者中较高者
-30dBm
1M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Fc1-60MHz和2100MHz二者中较高者
↔
Fc1-50MHz和2100MHz二者中较高者
-2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1-50MHz和2100MHz二者中较高者
↔
Fc2+50MHz和2180MHz二者中较低者
-1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2+50Mhz和2180MHz二者中较低者
↔
Fc2+60MHz和2180MHz二者中较低者
-2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2+60MHz和2180MHz二者中较低者
↔
12.75GHz
-30dBm
1M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上端频率同ITU-RSM.329[1],S2.5表1
表9.6下行:
B类杂散发射指标一般要求
频率X围
最大值
测试带宽
备注
9kHz~150kHz
-36dBm
1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50kHz~30MHz
-36dBm
1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30MHz~1GHz
-36dBm
100k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1GHz
↔
Fc1-60MHz
和1910MHz中较高者
-30dBm
1M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
Fc1-60MHz和1910MHz二者中较高者
↔
Fc1-50MHz和1910MHz二者中较高者
-2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1-50MHz和1990MHz二者中较高者
↔
Fc2+50MHz和1990MHz二者中较低者
-1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2+50MHz和1990MHz二者中较低者
↔
Fc2+60MHz和1990MHz二者中较低者
-25dBm
1MHz
根据ITU-RSM.329[1],S4.3和附录7的标准要求
Fc2+60MHz和1990MHz二者中较低者
↔
12.75GHz
-30dBm
1MHz
带宽同ITU-RSM.329[1],S4.1上端频率同ITU-RSM.329[1],S2.5表1
表9.7上行:
B类杂散发射指标一般要求
FC1:
在工作频段内第一个5MHz信道的中心频点。
FC2:
在工作频段内最后一个5MHz信道的中心频点。
9.2.2与UTRA-FDD基站同址放置
本规定用于当UTRA-FDD直放站和UTRA-FDD基站同址放置时,保护UTRA-FDD基站的接收端口。
本规定仅用于直放站下行通路。
9.2.2.1最小要求
所有杂散发射指标不应超过下表所示最大值:
频率X围
最大值
测试带宽
备注
1920MHz~1980MHz
工作在5.2(a)中规定的频段
-96dBm
100kHz
1850MHz~1910MHz
工作在5.2(a)中规定的频段
-96dBm
10kHz
表9.8保护同址放置的UTRA-FDD基站接收端口的UTRA直放站杂散发射指标要求
9.2.3兼容GSM900系统
9.2.3.1在同一地区使用
本规定用于在同时放置了GSM900和UTRA-FDD直放站的区域保护GSM900移动台。
9.2.3.1.1最低标准
所有杂散发射指标不应超过下表所示最大值:
频率X围
最大值
测试带宽
备注
921MHz~960MHz
-79dBm
100kHz
表9.9放置在GSM900移动台覆盖地理X围的UTRA直放站杂散发射指标要求
9.2.3.2与GSM900基站同址放置
本规定用于当GSM900基站和UTRA-FDD直放站同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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