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799856
- 上传时间:2022-11-15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21KB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工作的意见》(x政发x党发〔201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创新完善集体林业经营的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有序进行。
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进行,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林地资源状况和实际,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
3、坚持尊重农民、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
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并正常经营的集体林地,不重新调整,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林地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确认,妥善解决,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5、坚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健全林业管理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体目标
从2012年1月开始,用3个月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各乡镇集体林地的勘界确权任务。
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二、改革范围
全县各乡镇内所有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地、荒山、荒沟造林地,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滩、荒沟。
对林地权属有争议的林地,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林地承包(流转)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继续承包;对过去已承包到户的林地,由承包者申请换发林权证,承包期限延长至70年。
1、对已承包的集体林,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
(1)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宜林荒山和荒沟,在承包期内由农户无偿使用,不得收回。
(2)“三定”以来承包到户的林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相对稳定。
对已分包到户的林地,继续稳定承包关系。
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续包;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进行完善。
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勘验、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承包期满,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3)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承包程序和期限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持;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承包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较大的,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流转不规范的,在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完善。
(4)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群众意见大,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四荒地,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2、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采取以下方式明晰产权:
(1)家庭承包经营。
对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都要实行承包经营,人口界定时间由乡村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按人核算,一次性均山到户、到人,实行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2)集体股份合作经营。
对目前经营效果比较好,且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比较满意的集体经营形式,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并确定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3)其他经营方式。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的集体林地,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将林地评估作价,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林地权属一经明晰,要及时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卡、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二)放活经营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自主确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
在保障生态功能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经营者可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积极开发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发展林业经济。
承包人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可采取多种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落实处置权。
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转。
对承包到户的宜林荒地,农户必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设计植树造林,进行抚育管护,做到凡是山都要有林。
同时,荒山也只能用于造林,不得开荒、种植农作物或其它经济作物。
(四)保障收益权。
1、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有约定交纳林地承包使用费和国家规定的费用外,其余收益归农户所有。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等各项税费政策,除国家和区政府规定的涉林收费项目外,乡镇、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
2、落实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
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发生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发包、承包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林木补偿费除合同约定外,要全额支付给林木所有者。
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报酬,明确管护责任。
四、改革方法和步骤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村户,涉及林改人口人。
集体林地面积亩。
从2012年1月份开始,3月底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看界确权任务。
10月底完成全县集体林权证的发放工作。
具体安排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10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宣传动员,培训骨干。
1、组建机构。
要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方案订制,检查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业务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林改工作。
各村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并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由老、中、青相结合的林改领导小组,各村民小组要民主推荐产生林改理事会。
认真落实“县级直接领导、乡镇负责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动员部署。
召开全县林改工作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中央、区和全县林改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林改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尤其要召开好群众大会,向群众讲清林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林改工作。
3、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细致周密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发放公开信、宣传手册、刷写标语、张挂横幅、编写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方法、步骤。
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区政府林改《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讲解,使林改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和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同时,县、乡、村要逐级举办培训班,对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和相关规定等情况的培训,使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改革流程,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10日—2月28日:
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制定村组承包方案。
各乡镇要具体组织各村林改工作组对所辖区内村组的农户进行走访、座谈,了解群众对林改的真实意愿,并根据本村组林地的现状,通过收集资料和实地查看等形式,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现场勘查,采取1:
10000地形图外业勾图、GPS绕测、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查清林地面积、权属结构、经营状况,确认参改人员资格。
召开调查现状通报会,将调查现状张榜公布,公示期7天。
调查现状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组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制定符合本乡镇村组实际情况的林改实施方案。
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林改承包方案。
实施方案必须经本村组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农户代表表决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复,并报县林改办备案,乡镇实施方案必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勘界确权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
1、实地勘界确权。
各乡镇要以乡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林业技术人员组成勘界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确定各村民小组的外围界限和林地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采用1:
10000的地形图勾绘,GPS绕测或组织人员实地丈量等方法,对本村组每宗纳入林改范围的林地进行逐块勘界确认。
界限确认时,相邻地界的各方主要承包人或法人代表必须到现场共同认定,确认无争议后,当场设立界限标志物,并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勘界结束后,要将勘界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林地的所有村民在公示榜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同时将林权登记表上报乡政府审核后,再行文上报县林改办备案。
2、争议纠纷调处。
对勘界过程中出现的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订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协商解决。
3、签订承包合同。
经公示对勘界确权无异议的林地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方)与农户(承包方)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原则上要进行公证,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四)建档发证阶段2012年4月1日—10月20日:
主要任务是登记颁证,归档备案。
勘界确权及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各乡镇要将审核无误的集体林权登记基础性材料,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建档要求,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上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核实无误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
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发放工作结束后,乡镇、村林改小组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集体 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