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最新版法理学司法考核题库完整版200题含标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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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新版法理学司法考核题库完整版200题含标准答案
历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复习题库200题[含答案]
一、三多he选题
1.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答案及解析:
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表现形式。
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
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
其中,制定法居于效力位阶的首位,具有优先适用性,在制定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排除习惯和法理的适用;习惯居于效力位阶的第二位,当且仅当在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习惯并排除对法理的适用;法理居于效力位阶的末位,当且仅当制定法和习惯都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加以适用。
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其中,制定法体现了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规制,因而具有排除其他法的渊源的效力;习惯与制定法相比,一方面具有补充制定法规定缺失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经权力机关认可而上升为法律,从而具有法定强制性;法理与制定法和习惯相比,更侧重于“兜底”性功能,即在制定法和习惯难以调整某种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法学理论的推演达到相对公正、科学的法的适用效果,从而实现法的价值的个案平衡。
综上,该民法典的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诠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解析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
应该看到,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的形成根源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等社会存在,并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一定法律地位和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2.材料:
据新华社4月13日电:
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
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3.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理与否。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4.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不少于400字。
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选择题
5.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体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
ABCD
解析:
一般认为,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6.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
D
解析: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
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具体的。
因此D是错误的。
主观题
7.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
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
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
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
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
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
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
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
ABD
解析: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8.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
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
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
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
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
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必须适用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
任意性法律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都是必须强制适用的,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
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本案中,小丽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
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BC.
9.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案:
BD
解析: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和利益等。
正义是法的价值之一,而非唯一价值。
因此,法律责任的设定未必是正义的实现。
另外,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实然,而实现正义是应然,实然与应然间总会存在不一致。
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选项B正确。
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也可以被动承担,而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据此,选项C错误。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条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条件,或只表述行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据此,选项D正确。
10.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C明显正确,不赘述。
“恶法亦法”观点,认为违反道德的法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据此,选项B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强调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反映的是人治观,而非法治观。
据此,选项D错误。
11.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
CD
解析:
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包括个人和集体,即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
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
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
据此,选项B错误。
中国法律,如刑法第8条,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据此,选项C正确。
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地域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或普遍管辖是不同的。
据此,选项D正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
ABC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后果。
据此,选项A错误。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该原则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
据此,选项C错误。
秩序的位阶低于自由、正义等法价值,而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体现自由、正义价值,因此选项B错误。
该条表明,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处理该利益关系当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1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
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
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
ABC
解析: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14.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
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
此举使甲最终胜诉。
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
AD
解析:
为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如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故选AD项。
15.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
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
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
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
B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并且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以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16.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答案:
BCD
解析: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关于B选项,法律授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指引作用属于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
因此该项为应选项。
关于C选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
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经过全面的考虑,该项为应选项。
关于D选项,明显是授权性规则,属于可选择的指引,为应选项。
17.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
ACD
解析: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选项AC正确。
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
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审判既要合法,还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息事宁人、促进和谐”。
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18.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所以ACD为本题正确选项。
19.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
ABC
解析: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因此D项可排除。
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20.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
AC
解析:
《立法法》第42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2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答案:
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
具体表现在法的渊源、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法律术语以及概念上的差别。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2.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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