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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销合作协议书(律师修改整理)(可编辑)
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第一条项目及协议目的甲方、B双方经协商,根据《中国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申请成为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标准。
经乙方初步审查,双方符合《北京市(以下简称《标准》)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标准》中规定的条件,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以确保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渠道合法。
本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甲方已获得乙方的代理权,并可以乙方的名义面对任何级别的客户。
根据本协议,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及其他相关信息来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质量,但不得自称为乙方的代理人。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合伙人资格。
甲方应将乙方的域名注册、分配给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起的其他业务(上述合作业务项目以“中国分销项目及价格体系”为准)。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中国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标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绩效统计、考核、评分、奖惩的统一管理。
特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表现调整甲方的分配等级(资格),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按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积极宣传和推广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业务和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如实告知客户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基本报价,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如以次充好、减少服务项目、免费收费。
甲方在办理第一条项下的业务时,应与客户签订合同。
所有合同权利和义务应由甲方独立承担,甲方应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以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甲方可以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别向经销伙伴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
根据乙方规定,甲方应提交预付款元。
甲方承认首次支付的预付款是必须完成的履约行为。
如果甲方在预付款用完之前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押金元,如甲方未能完成第一次预付款的履行并要求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得要求退还押金。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第一次完成预付款的履行,并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和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乙方应按照乙方对第一条所述业务的规定享受乙方规定的合作伙伴价格。
甲方及其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客户信息,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服务质量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整体市场形象或从事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甲方可在其公司的宣传材料、名片和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认定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志。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公室、代理、一定级别代理、垄断、专有权的区域代理或总代理等名义进行广告和商业活动。
此外,创联中国不得与甲方进行任何实质性接触,其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创联字样或其他误导乙方的分公司或分公司或代理人的字样。
甲方不得做出任何误导或混淆行为,使他人认为甲方是乙方、附属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相关单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甲方保证其所有业务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的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与乙方形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组织或组织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向甲方索赔。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形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组织或组织提供所有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否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和乙方的其他经销伙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本协议所称“企业、与乙方形成商业竞争关系的商业组织或组织”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商业组织或组织:
(1)与乙方在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3)与乙方或其目标客户群提供的产品、服务相同或相似;(4)与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同或相似、法规。
如果甲方不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代理人,不得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应承担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应遵守并督促其用户遵守乙方所有服务和产品的在线注册条款,甲方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甲方应遵守并督促其客户遵守《国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公告栏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新闻发布网站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及其他信息网络传播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甲方客户违反上述内容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追究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保证其及其客户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存储、发布以下信息或内容: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和/或安全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淫秽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赌博奖品、赌博游戏的私人服装、外部联系。
等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阻碍互联网安全运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有损社会秩序的信息或内容、社会秩序、公共道德。
同时,甲方及其客户承诺不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本服务条款规定的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网址、BANNER链接等。
甲方客户违反上述内容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追究甲方的责任
甲方或其客户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经营活动,如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应提前获得批准或核准。
特别是,如果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是商业网站,则应自行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商业ICP许可证;如果是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设立论坛等公告栏服务和新闻专栏等。
还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批准或注册。
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
)因未能及时办理此类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其客户承担。
甲方客户违反上述内容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甲方分销乙方域名注册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详见附件1)的内容。
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应按该等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业务作为服务主体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之间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主体,但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根据本合同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甲方提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一经乙方提交,即视为甲方及其客户已注册。
乙方将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的前提下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
在收到甲方的网上申请和必要的文件后,乙方将开始查询、其他业务,如注册虚拟主机的建立和开通,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充足或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照业务合同进行。
甲方提交申请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其他业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售后服务的详细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乙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电子合同形式)确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仅针对甲方,不针对客户。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分销业务相关的价格详情和市场动态变化指南(一般通过电子邮件)。
为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就甲方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索赔。
乙方仅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承担责任。
该责任的承担仅限于甲方、乙方之间的具体业务量的总额。
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纠纷、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
、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纠纷等。
,并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改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标准。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接受乙方对“中国分销项目及价格体系”和“中国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标准”的修订。
一旦修改完成,乙方将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该修改将于指定日期生效。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与甲方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建立直接经济关系。
在客户的书面提议下,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
客户提交其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者证书,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求。
没有合同的要求,就无法满足业内公众公认的合理要求。
客户已提交通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乙方对客户与甲方之间的合同的履行和终止不承担任何责任,签订合同的一方应直接对另一方承担责任。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的所有协议将自动终止。
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应对甲方为客户服务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部分不予支付。
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应进行如下处理:
客户书面要求将部分费用转入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应付服务费中,乙方将部分或全部费用自动转为服务费。
客户将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同意将费用返还给甲方。
乙方将费用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对经销商的奖惩以规章制度和“中国配送工程及价格体系”为依据,对甲方的配送业务给予优惠待遇。
甲方可随时参加乙方举办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取培训资料和视听资料,乙方将根据本规范内容予以支持和奖励。
本协议中折扣的计算不包括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收取的域名注册费和年费。
甲方成为乙方的分销合作伙伴后,如不符合规范中的评估标准,或违反合作伙伴的声誉和宗旨,或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乙方造成严重损害,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在本协议到期前的天内,除非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不要续签本协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第六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正确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品牌、品牌、域名和网站。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品名称、品牌、域名和网站名称超出甲方批准的范围,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和事项。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品名称、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完全服务于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承载任何其他业务内容或业务目的。
甲方在自己的宣传材料中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名片、营销宣传、网站建设等任何方面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品名称、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行为负责。
甲方对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使用仅限于对甲方经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甲方不得从事任何使人认为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是乙方的行为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本协议到期后,不贬低乙方拥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或做任何其他损害,或贬低乙方的互联网网页或网站、剽窃、歪曲、破坏或其他损害。
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努力维护、并增加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终止、并终止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明示或暗示与乙方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关联,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其为乙方的代理人。
甲方愿意对因上述、及其他情况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使用欺诈、胁迫或暴力。
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有、或违反合同或预期违反本协议,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如果另一方继续不履行本协议、不当履行或违约,该方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另一方赔偿。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在财务结算完成、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后终止本协议。
如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擅自终止本协议,应赔偿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责任明确。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可以变更,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变更。
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协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出现重大困难、任一方濒临破产并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时,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必要或无意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终止本协议。
如果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未能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增加的损失负责。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控制、电信原因等社会事件。
第十条补充规定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随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没有追溯效力,除非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
双方可根据随后的立法或修改后的法律,以协商一致方式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一方的变更通知、通信地址或其他联系信息应在变更之日起10天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协议的目的和文本的原始含义为基础。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阅读,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这两项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的上述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印章:
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与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是确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不仅能保证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能及时解决双方的纠纷,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关系包括:
0+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对方的资格。
资格审查也是为了审查对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到单位是要检查对方是否有资格从事相关业务、资格、业绩能力和信用等级等。
对公民来说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合同标的物。
、合同形式的选择(见《合同法》第10条: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达其中所含内容的形式。
因此,以上都是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格;(五)报酬;(六)履行期限;(六)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对方的身份。
关键是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
不代表自己的必须有委托书,代表企业的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并有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签字、盖章:
合同文本已被修改,这一点应清晰可见。
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印章,并保持双方保留的合同文本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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