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甲供分包合同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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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甲供分包合同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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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甲供分包合同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是使用文本。
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和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增加本合同设定的条款。
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对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内容,均有权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三、签订合同前请认真审阅合同条款。
如对本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全称)XX集团项目经理部
乙方:
(全称)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的部分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乙方认真研究施工图和进行了详细现场勘察,经过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
(2)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项目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
4、劳务承包工程数量:
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注:
双方商定,乙方完成的劳务承包工程数量及质量必须经过甲方技术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安质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作为乙方实施施工的证据及双方结算依据。
5、劳务承包方式:
甲方包所提供的主要材料(具体见甲供材料附表);乙方包人工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附属材料、机械机具设备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工期),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但总工期不变。
2、进度计划: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甲方要求的计划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工期延误:
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约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不作为乙方工期延误的理由。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费、劳保费、安全风险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政府税费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窝工费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物价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或减少,均不得调整本合同单价。
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该表上没有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其费用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3、暂定合同总价:
人民币元(¥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款为根据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单价。
4、工程施工期间新增加的项目,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中有相应的项目单价,则按该单价执行;若无相应的单价,则参照相近的项目单价。
如无相近的单价,则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5、工程量计量规则程序: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
如无约定的,以甲方另行制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为执行依据。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满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30天内一次性不计息息退还。
3、验工计价:
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5~10日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验收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一条第3款程序逐级报批后作为本月的计价依据。
4、工程结算:
在本合同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工程结算,如乙方不主动申报的,甲方不承担最终结算前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
5、价款拨付:
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计价金额(不超过业主相应的拨款额)预留工程计价款(10%)的质量保修金(包含安全措施保留金2%),并代扣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的税费及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完工结算时扣留5%保修金,于质量保修期(2年)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时全部无息退还乙方;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
如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到施工现场处理,则由甲方代乙方保修,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7、税费:
每次拨付乙方劳务承包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拨款额相等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减额支付计量款,或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税金。
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现场,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限额用料,超过限额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材料费,并应承担超额材料费20%的甲方管理费;
2、乙方负责除甲供材料以外的附属材料,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天内进场。
甲方要求的最低进场人员和机械数量详见附件,若人员机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
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撤离或更换。
如人员及机械设备无法按要求进场或进场后经常不在场,或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要求,或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增加。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增加或经更换、增加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内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现场指令及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施工,且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数量增减或质量问题,均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且再按承担费用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隐蔽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满足中间验收要求的部位,乙方自检自查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由甲方通知)。
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后,须备齐有关资料,申请工程验收。
验收中若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为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保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须100%。
质量验收标准以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因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且须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如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测量和技术管理。
(3)负责办理征地拆迁,提供生产用地、进场主便道的修建。
(4)负责提供施工用电到二级配电箱(生活用电费乙方承担)。
(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6)负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
(7)负责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手续。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否则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2)指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签署相关文件;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技术管理,签署相关文件,、为现场物资材料、机械设备负责人,受乙方委托办理从甲方所领用物资材料签字、设备租赁台班签字等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乙方工地现场代表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向甲方代表书面请假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未请假的,按元/人.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须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及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4)乙方承担除甲方供应材料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其他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并负责各类到场材料和卸车、存放、至加工场或施工现场的装卸、搬运、覆盖、看护等工作。
(5)按甲方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负责现场生活及生产用房(砖房或活动板房)的搭建、标识标牌制作、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养护等临时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必须满足重型车辆的能行要求,否则材料运输车辆不能到达施工作业面或材料堆放场地而发生的材料转运费由乙方承担。
(6)负责所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抽水设备、管路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
(7)负责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电力线路敷设并承担费用。
乙方承担其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费用,用电量另安电表单独计量,综合电价按元/千瓦计算。
(8)甲供材料用量实行限额供应,限额供应的标准为甲方依据设计图所核定的数量。
无论任何原因,如乙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核定限额用量,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标准为:
混凝土按元/m3,钢筋按元/吨,钢模板按元/吨计算赔偿额,该款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用量限额计量规则如下:
钢筋限额用量=设计净用量×1.02
混凝土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15
乙方不得倒卖、盗卖甲方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倒卖、盗卖材料价值的3-5倍违约处罚。
(9)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甲方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10)乙方每次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承担费用。
遇到业主等上级部门检查工地乙方应无条件安排人员和机械按照甲方的要求整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整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现场整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负责承担本方所有人员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用,并应为其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要求的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项目、突发事件处理、自然灾害的抵御等临时用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13)乙方应充分考虑雨季和台风的影响,做好材料及工程成品的覆盖、保护工作。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务必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机具停置有序、各种施工标牌齐备(现场施工标牌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和维护,直至本合同工程结束)。
2、乙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均要挂牌持证上岗,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照。
3、乙方在作业中要爱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树木进行破坏,严格遵守当地交通、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安全生产,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将每次给予元的违约处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7、本工程实行安全措施保留金制度,于每月计量支付时扣留。
若乙方的安全措施投入不足,甲方有权将该笔保留金直接用于乙方现场安全生产投入,多退少补(无息)。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
1、乙方应与其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所有人员缴交社会保障保险;乙方应将劳动合同原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若由于乙方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劳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岗前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等。
对特殊工种,如电焊工、起重工、电工等,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本方劳务工花名册、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单,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单副本交由甲方保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若因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给予乙方万元的违约处罚。
若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价款中代扣应付工人工资费用,直接代付给工人。
若发生工人投诉、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违约处罚元。
若乙方施工能力差,连续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退场。
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乙方须按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经修复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将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款不予支付。
4、乙方及其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每次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元;以下情况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赔偿甲方,乙方须在指定限期内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3次以上的。
(3)不按有关图纸、技术交底及标准规范施工。
(4)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配备不足,无能力继续施工。
(5)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
如因合同效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依法解决争议时需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或司法会计鉴定,则甲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乙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
如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或司法会计鉴定单位无法定资质,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1、如甲方要求乙方施作的合同工作量以外的各类杂工,应在完工后的3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临时用工签认表”经甲方2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如只有甲方1人签字无效)后计入当月验工计价中,工费标准按元/工日计算;逾期视为乙方自愿,费用由乙方承担。
2、无论如何,乙方不得以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元的违约处罚,情况严重者,将解除合同,给予清退出场。
3、乙方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业主表扬或奖励,甲方视情况进行奖励。
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业主批评或违约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4、乙方指定如下地址和联络方式为送达地址。
甲方按如下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4.1、通信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4.2、如乙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等文件,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免除甲方继续通知的义务。
4.3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帐后双方签章,合同成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4、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
(1)合同附件;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图纸(含变更设计)、技术交底;
(4)施工期间业主、监理、甲方所发布的各项管理及技术文件等。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等。
本合同正式签署时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提示:
公章系签订合同单位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电话系增值税发票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而非合同经办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乙方完成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为年;
2.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管理,保修款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日起,有权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同意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
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
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
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或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
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支付
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内容,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六.质量保修金返还
工程质量验收满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经甲方、物业公司签字同意后,在2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查出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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