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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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201*年)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名目
1、质量受权人制度;
2、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3、内部评审的规定;
4、质量否决的规定;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规定;
6、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治理;
7、进口产品质量审核治理;
8、产品效期和批号治理;
9、不合格品的治理;
10、退货治理;
11、产品召回治理;
12、冷链治理制度(若有)
13、设施设备的治理;
14、人员培训的治理;
15、人员健康状况的治理;
16、记录、凭证和档案的治理;
17、质量信息治理;
18、运算机信息化治理;
19、质量治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文件名称
一、质量受权人制度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质量受权人制度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任命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我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质量治理工作。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年**月**6日
文件名称
二、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二、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1)定义:
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治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2)目的:
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能够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
(3)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质量有关文件的治理。
(4)企业各项质量治理文件的编制、审核、修订、换版、讲明、培训、指导、检查及分发,统一由质量治理部负责,各部门协助、配合其工作。
(5)本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分为四类,即:
①质量手册类(规章制度、工作标准);
②质量职责类;
③质量治理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类;
④质量记录类。
(6)当发生以下状况时,企业应对质量治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
如:
质量治理体系需要改进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使用中发觉咨询题时;通过GSP认证检查或内部质量体系评审后以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形。
(7)文件编码要求。
为规范内部文件治理,有效分类、便于检索,对各类文件实行统一编码治理,编码应做到格式规范,类不清晰,一文一号。
①编号结构
文件编号4个英文字母的公司代码、2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不你码、3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加4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详如下图:
□□□□□□□□□□□□□
公司代码文件类不代码文件序号年号--修订号
A.公司代码:
如"江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码为YSJ。
B.文件类不:
质量手册中的质量治理体系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MS"表示。
质量职责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D"表示。
质量治理工作程序文件的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P"表示。
质量记录类文件类不代码,用英文字母"QR"表示。
C.文件序号:
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按文件类不分不用3位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须序编码。
②文件编号的应用:
A.文件编号应标注于各"文件头"的相应位置。
B.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文件编号一经启用,不得随意更换。
如需更换或废止,应按有关文件治理修改的规定进行。
C.纳入质量治理体系的文件,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统一编码或修订。
(8)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编制程序为:
②评审与修改:
质量治理部门对完成的初稿组织评审、修改。
在评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广泛征求各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③审定颁发:
质量制度、程序、职责文件由质量治理部门审定,交由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的领导签发,操作方法与操作规程由质量治理部负责人签发。
(9)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下发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前,应编制拟发文件的名目,对质量治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及质量治理职责和质量记录,详细列出文件名称、编码、受控级不、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②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时,应按照规定的发放范畴,明确有关组织、机构应领取文件的数量;
③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放时应履行相应的手续,领用记录由质量治理部门负责操纵和治理;
④对修改的文件应加大使用治理,关于已废止的文件版本应及时收回,并作好记录,以防止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非预期使用。
(10)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操纵规定:
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件公布前应得到批准;
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③必要进应对文件进行修订;
④各文件应标明其类不编码及有效期,并明确其使用范畴;
⑤对记录文件的操纵,应确保其完整、准确、有效。
文件名称
三、内部评审的规定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三、内部评审的规定
1.为了保证公司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按照《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及事实上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审核范畴要紧包括构成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治理文件、人员配备、硬件条件及质量活动状态。
3.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治理体系的审核。
质管部负责牵头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打算、前期预备、组织实施及编写评审报告等。
4.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
5.审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于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实施。
6.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的内容:
6.1.质量方针目标;
6.2.质量治理文件;
6.3.组织机构的设置;
6.4.人力资源的配置;
6.5.硬件设施、设备;
6.6.质量活动过程操纵;
6.7.客户服务及外部环境评判。
7.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踪:
7.1.质量体系审核应对存在缺陷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7.2.各部门按照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
7.3.质管部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形及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8.质量治理体系审核应按照规范的格式记录,记录由质管部负责归档。
9.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的具体操作按“质量治理体制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的规定执行。
文件名称
四、质量否决的规定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四、质量否决的规定
质量否决权制度是最能体现质量治理制度的法规性和否决性地位的制度。
为了增强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治理制度,保证我公司商品质量,明确质量否决权,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职员必须认真执行《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及其我公司的《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经营全过程中确保诊断试剂质量。
质量否决权由质量治理部行驶。
质量否决方式:
凡违反有关质量治理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者,如造成经济缺失的,应给予加倍处罚。
如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购销假劣诊断试剂,对责任人、责任部门给予否决,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处分。
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否决的情形:
向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诊断试剂,
向医疗器械经营者采购超范畴经营的诊断试剂。
购销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剔除的诊断试剂,
购销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诊断试剂。
诊断试剂未体会收合格即入库。
伪造购进或销售记录。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未按规定审核。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以上情形之一,除按第三条执行外,取消本部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质量否决考核的处理,应由质量治理部做好记录,并报给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文件名称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规定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规定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按照《药品治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诊断试剂,包括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畴;诊断试剂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托付授权书,并标明托付授权范畴及有效期;诊断试剂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首营企业质量认证情形的有关证明;
②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复印件;诊断试剂质量标准、诊断试剂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诊断试剂出厂检验报告书;诊断试剂包装、标签、讲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次经营诊断试剂或预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治理部。
(5)质量治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
(6)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定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治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治理部按照考察情形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核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审核。
(9)质量治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10)有关部门应相互和谐、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文件名称
六、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治理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质量治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本号:
□新版
□修订□改版
颁发部门
质量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
六、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治理
诊断试剂购进治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治理制度,严格把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诊断试剂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操纵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选题第一"的原则。
①在采购诊断试剂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判,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诊断试剂采购应制定打算,并有质量治理机构人员参加;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③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购销双方应提早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④购进诊断试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4)规定签转购进诊断试剂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协助处理质量咨询题。
(5)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形,配合质量治理部共同做好诊断试剂质量治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咨询题。
(6)凡经质量治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通知和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诊断试剂,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
需报损的诊断试剂,应按企业"不合格诊断试剂质量治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7)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诊断试剂库结构情形,合理制定业务购进打算,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幸免诊断试剂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缺失。
诊断试剂质量验收治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诊断试剂的质量,把好诊断试剂的入库质量关,按照《药品治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诊断试剂质量验由质量治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比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诊断试剂验收程序对到货品进行逐批验收。
专门治理诊断试剂和贵重诊断试剂应实行双人验收。
(4)到货诊断试剂应在待验库(或区)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样诊断试剂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需冷藏的诊断试剂应随到随验收。
(5)验收诊断试剂应按照"诊断试剂入库质量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
(6)验收时应按照诊断试剂的分类,即诊断试剂的包装、标签、讲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验收诊断试剂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讲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讲明讲上还应有诊断试剂的要紧组成成份、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预期用途、用法、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进口诊断试剂,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诊断试剂的名称、要紧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讲明书。
从其它经营企业购进的进口诊断试剂,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诊断试剂注册证》及《进口诊断试剂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
④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诊断试剂同批号的诊断试剂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⑤对销后退回的诊断试剂,验收人员应按销后退回诊断试剂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
(7)诊断试剂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样情形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诊断试剂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诊断试剂,应填写诊断试剂拒收的报告单,报质量治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
(9)应做好"诊断试剂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员签字或盖章。
验收记录应储存至超过诊断试剂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后的诊断试剂,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放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专门、包装不牢固或破旧、标志模糊或有其他咨询题的品种,应予拒收并报质量治理部。
诊断试剂储存治理制度
(1)为保证对诊断试剂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治理,正确、合理储存诊断试剂,保证诊断试剂储存质量,按照《药品治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按照诊断试剂的性能及要求,将诊断试剂分不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专门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诊断试剂,应当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诊断试剂的储存质量。
(4)库存诊断试剂应按诊断试剂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诊断试剂不得混垛。
(5)按照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按照具本情形和诊断试剂的性质及时调剂温湿度,确保诊断试剂储存安全。
(6)诊断试剂存放实行色标治理。
待验品、退货诊断试剂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诊断试剂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诊断试剂实行分区,分类治理。
具本要求:
1、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2、不合格诊断试剂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3、实行诊断试剂的效期储存治理,对近效期的诊断试剂可设置近将近效期标志。
对近效期的诊断试剂应按月进行催销。
4、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5、他库应建立诊断试剂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诊断试剂进、存、出状况。
注:
"五距"指诊断试剂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诊断试剂销售治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治理制度,把好销售关,保证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体外诊断试剂批发销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
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按规定储存。
2.差不多原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
2.2.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活动;
2.3.不得将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给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
2.4.不得将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给直截了当的使用者和患者;
3.销售对象的合法性
依法将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得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
3.1.审核程序
3.1.1.销售部负责收集并审核客户合法资质证明,质管部负责对审核情形的指导和监督;
3.1.2.审核依据为销售客户的合法证照,有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他有效的信息资料。
3.2.审核内容
3.2.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客户;
3.2.1.1.审核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企业名称等内容是否相符;
3.2.1.2.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3.2.1.3.所购买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在其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的范畴内;
3.3.2.对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机构客户,属地点各级医疗机构的,应审核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地点部队、武警医疗机构的,应有其主管机关出示的证明。
另外尚须:
3.3.2.1.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3.3.2.2.销售开票名称与许可证名称是否相符;
3.3.2.3所购体外诊断试剂是否在其执业许可范畴。
3.3.3证照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应加盖持证单位原印公章。
4.销售部填写“客户资格审批表”,建立合法销售客户档案。
5.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应记载体外诊断试剂的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储存至超过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6.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质量投诉,质量查询。
7.对销售过程中即已发货出至客户处或客户入库检查验收检查期间发觉的有咨询题体外诊断试剂。
7.1.属于实物批号与货单批号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缘故,并告知顾客;
7.2.属于质量不符的,凡遇下列情形之一,均应作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处理;
7.2.1.包装、标签、讲明书有关内容与批准文件内容及有关包装规定不符的;
7.2.2.与订货合同所附质量条款或供货保证协议有关要求不符的。
8.对已销出体外诊断试剂即在客户仓储、销售或使用期间发觉的质量咨询题:
8.1.在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内发觉的有咨询题体外诊断试剂:
8.1.1.包装完好,无水浸受潮痕迹,但内在质量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予以办理退货或换货;
8.1.2.包装破旧或明显遭受水浸、污染、烧毁、鼠咬或客户已开启,但由于贮存不当而使体外诊断试剂吸潮变质等情形的,应由客户自行承担有关责任,本公司不予受理退换货要求;
8.2.对上述其他客户所购体外诊断试剂经调查证实不存在质量咨询题时,通知客户复原销售与使用该体外诊断试剂;
8.3.对上述其他客户所购体外诊断试剂经调查证实亦存在质量咨询题时,应按规定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按规定作好有关记录;
诊断试剂堆垛、搬运、运输治理制度
为严格诊断试剂在堆垛、搬运、运输工作过程的治理操纵,有效保证经营诊断试剂的质量,按照诊断试剂特性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诊断试剂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1.1.在库诊断试剂按生产批号分不堆垛码垛整齐、清洁、无倒置。
怕压诊断试剂为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操纵堆垛高度,并定期翻垛;
1.2.搬运、装卸诊断试剂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严禁摔撞,杜绝野蛮装卸。
2.诊断试剂堆垛分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码堆,保证诊断试剂与仓库地面、墙壁、房顶等之间有相应的间距,设置足够宽度的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诊断试剂质量产生阻碍,利于仓储和养护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
2.1.诊断试剂与地面间的距离不小于10cm;
2.2.诊断试剂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2.3.诊断试剂与空调机等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cm;
2.4.垛与垛之间,库内通道留适当间距。
3.诊断试剂运输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和经济。
4.公司负责配备符合诊断试剂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和满足诊断试剂特性的防护设施;
5.运输送货员负责诊断试剂的安全运输和及时交付。
5.1.按照诊断试剂的包装条件、道路状况、路途远近,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诊断试剂的破旧和混淆;
5.2.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诊断试剂,应按照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冷藏或保暖措施。
6.托付运输单位承运时,应交待重点防护要求。
诊断试剂出库复核治理制度
(1)为规范诊断试剂出库治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诊断试剂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诊断试剂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诊断试剂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3)诊断试剂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一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4)保管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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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体外 诊断 试剂 经营 质量管理 体系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