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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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篇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办材料:
①设置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附件2)。
二、申办程序:
①提交申请书及资料→②资料审查及人员资格审查→③现场评审→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⑤收费及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附件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申请表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盖
章)年月日
附件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登记号
□□□□□□□□□□□□□□□□□□
机构性质:
年月
批准文号:
字()第日
申请日期: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
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的一级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附表2——5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篇三:
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操作规程
一、房屋设置
(一)产科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二)产房: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分设,流程合理。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执行。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与手术室相同。
(三)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手术室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
二、设备配备
(一)产科门诊
配备了必要的诊疗设备,能够完成基本的检查和诊断。
配备普能检查床、妇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阴道检查器械、软尺、脚踏垫、计算机、冷暖空调等。
(二)待产室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手套、备皮用具、踏脚垫、胎心监护仪、冷暖空调等。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三)产房
1、各项接产设备、消毒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接产及抢救需要。
2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及碎颅等毁胎器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
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四)手术室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术手室进行。
手术室设施按云南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五)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各种抢救设备定时检查维修,功能良好,能满足抢救工作需要。
三、人员配备
(一)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相匹配,能够完成相应的接产、护理任务。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每年培训一次。
(三)产科主任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四)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各类人员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五)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1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服务质量
(一)能完成接产任务。
卫生院能开展常规产助产技术服务;进行高危妊娠监测、胎儿监测及处理、识别难产并及时转诊;开展软产道损伤的处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经许可后开展剖宫产手术;能正确使用产程图、正确使用催产素;有切实可行的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科学测量产后出血方法。
(二)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院能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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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 保健 技术服务 执业 许可证 管理制度 技术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