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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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煤业集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根据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专组〔2010〕2号)和煤业集团《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主要包括:
(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二)审计机构;
(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四)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和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服务质量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关处室及蓝焰公司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三)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和直管单位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四)负责在集团公司围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五)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
第六条机关处室(含各产业局)
(一)配合招标办开展本处室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二)牵头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三)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四)给予各子分公司专业指导。
第七条基层单位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
1、对由其承办的建设项目,配合招标办开展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2、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3、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负责为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5、接受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
1、组织实施本单位(含下属子分公司)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原则上三级以下子公司不得自行组织选聘)。
2、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负责为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4、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使用招标代理机构。
5、接受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因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等原因,基层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集团公司招标办代为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第八条监督机构
(一)全程监督同级招标部门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
(二)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组织的重大服务聘用活动。
(三)按规定查处中介服务活动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报招标办备案后执行,并对自行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章选聘方式及规模标准
第十条选聘方式依竞争程度递减排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报价比选)、综合评审、随机抽选和议价谈判”,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选聘方式。
第十一条规模标准与适用条件
(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审批部门对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有要求的,按要求组织招标。
需要改变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
(二)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要求的: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按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选聘。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方案编制、可行性论证、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选址、环境、安全、节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支持性文件(报告)编制、评价等服务,按照“优先适用竞争性强的方式”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选聘方式。
上述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要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选聘方式,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优先选择竞争性较强的方式。
(四)行业或行政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五)除上述第
(一)款、第
(二)款第1项和第(四)款规定以外,集团公司部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能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的,经项目单位决策机关集体决议后,可以与部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同类型部企业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不足三家的,采用议价谈判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第十二条国家或省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由集团公司招标办统一选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四)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批复可以不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三)可供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少于三家的;
(四)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提供相应服务的;
(五)必须由原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服务的;
(六)重新招标失败的;
(七)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明确批复可以不招标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方式的审批
(一)企业强制招标的服务,需要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
1、行政部门对项目的招标有正式批复的,须经原批复部门重新批复;
2、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选聘的,由招标委员会审批;
3、基层单位自行组织选聘的,由同级决策机关审批。
(二)非必须招标的服务,由同级招标部门决定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第十六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所涉及到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执行国家关于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同类型服务,可以捆绑招标,即合并成一个项目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针对一定时期的同类型服务需求组织框架招标。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进行招标选聘的具体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围。
第四章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详实记录在集团公司围执业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执业情况。
(一)招标办牵头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相关处室和各单位积极配合。
(二)中介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
2、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业或行政部门处罚,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4、具有健全规的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公示的考核评价结果中排名靠前,或在其认可的中。
(三)招标办要按照“客观、真实、及时”的原则,不断丰富信息容量,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信息库的功用。
第二十条中介服务机构确定后,相关业务部门或项目单位要及时与中选服务机构协商签订合同,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开展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管理,对其服务质量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行组织的服务选聘情况进行汇总,以电子文本的形式(表样见附表2)报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备案:
jmjtzbba126.),原始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与年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考评。
(一)动态考核
按“一事一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动态考核。
服务使用者应在服务完全结束后30日,对服务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动态考核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5-80分)和不合格(65分及以下)四种。
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4。
招标办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评价报告送交招标办备案。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选聘,评价报告自行存档,按季度将评价结果汇总报招标办备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作出评价后3日将评价不合格的原因书面报招标办。
(二)年度评议
年度评议是对各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服务表现的综合评议。
由招标办牵头,会同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评议,结合各单位的动态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评议意见。
(三)违纪行为和重大失误为否决性考核指标,一经查实即视为考评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优良:
年度考评优良的,登记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推荐使用单位,在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时,优先推荐使用。
(二)合格:
年度考评合格的,优先作为受邀单位参加非公开招标以外的服务选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三)基本合格:
年度考评基本合格的,不得参与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选聘,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
(四)不合格:
同一机构一年有两次动态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两年之不得再在煤业集团承揽业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将被列入“黑”,三年不得再在集团公司围(含子分公司)承揽业务。
(一)因违规违纪,被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
(二)资质不符合规定,超资质承接业务或超围出具证明文件的;
(三)转让、借用资质承接业务的;
(四)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有关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
(五)违反合同约定或行业准则出具证明文件的;
(六)有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七)不中不公、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
(八)服务极差,委托人特别不满意的;
(九)拒绝接受煤业集团管理的;
(十)有其他不良行为,经招标办和纪检监察机构共同研究,认为应当列入“黑”的。
第五章部服务机构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下设的具有服务资质的各级各类公司,视为“部服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服务机构的,部服务机构要按照招投标政策法规规定,同社会上的服务机构公平竞争。
第二十七条纳入部市场管理畴的服务项目,执行部市场规定。
第二十八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部服务机构使用规则如下:
(一)集团公司会议纪要有明确规定,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执行会议纪要规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的,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企业部服务机构。
(三)特殊事项,经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招标办核实后,可以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委托部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过程中的重大或关键环节,进行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委托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或者无故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给予使用单位和部服务机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服务选聘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必要时,可由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在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过程中,有涉嫌违纪的行为时,集团公司将“约谈”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
(一)约谈一般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招标办、纪委、监察处、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相关单位人员联合进行;
(二)约谈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
(三)约谈结束,要按照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承诺,进行后期跟踪检查,确保约谈效果落到实处。
虽经约谈但不予整改的,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的中介服务,可在遵循招投标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执行其特殊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和煤业集团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煤业集团招标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表1:
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申请核准表
附表2:
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情况备案表
附表3: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附表4: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标准
附表1
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申请核准表
项目编号:
年月日
申报单位
(公章)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资金渠道批准文号
估算投资(万元)
项目概况
及具体要求
具备招标(选用)的条件包括:
1、资金计划或经费落实到位;
2、需说明项目概况,所需服务的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齐全;
3、对所需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明确;
4、要求服务的具体容完整、明确;
5、基础资料收集完整、具备招标(选用)条件时填制本表;
6、具备的相应条件须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批示
年月日
招标办
核准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需要招标办组织时填制本表。
附表2
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情况备案表
单位:
(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服务机构名称
资质类型及等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项目名称
主要容
投资估算
中选金额
选聘方式
选聘时间
服务期限
服务评价
备注
数量
金额
说明:
1、各单位对自行组织的选聘结果汇总逐月填制本表备案,当月填报时在上月备案基础上增填;2、一个项目分标段或包时,在序号下按①、②分列;3、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4、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及时将其服务情况向招标办报告。
填表人:
联系(办公室:
手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表3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
服务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
手机:
服务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对服务机构
的评价结论
优良()
90~100分
合格()
80~90分
基本合格()
65~80分
不合格()
65分及以下
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单位: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评价结论需在()填写具体得分,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说明扣分主要原因,尤其对评价不合格的要说明主要事由,本表填不下的可以附页说明。
2、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评价结果”,如90分计为优良,其他类同。
附表4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容
评价标准
标准分
评价得分
扣分原因
1
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一项小失误扣2分,较大失误扣5分,重大失误未造成损失的扣10分,造成损失的扣20分。
20分
2
服务时间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
因非委托人原因延期一周扣2分。
10分
3
是否有转让、借用资质行为
有扣10分。
10分
4
有无违背承诺随意更换人员、变更收费标准等失信行为
有一次扣5分
10分
5
有无其他被投诉、被举报并被查实的不合法、不规行为
有一次扣10分
10分
6
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10分
7
服务团队业务及专业技能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10分
8
服务意识及服务态度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10分
9
是否积极配合晋煤集团及委托人的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10分
合计
100分
10
否决性评价
有无违纪行为,如行贿受贿、挂靠或者被挂靠、围标、串标或者其他被行政主观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处理的行为。
有无以商业贿赂等形式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备注:
否决性评价容,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立即列入黑,不得继续委托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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