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docx
- 文档编号:27988317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47KB
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docx
《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珠海保税区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
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
扶持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目标,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16〕67号)、《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珠商[2017]276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为鼓励和扶持珠海保税区企业调整优化外贸发展结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企业深度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区)产业培育方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设立2017年度扩大外贸稳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外贸进出口额大于零的企业为我区稳外贸促增长所做的贡献。
资金来源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预算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申报条件
(1)企业在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外贸数据由海关出具证明或经市商务局反馈且当年纳入我区经济统计范畴;
(3)所有开展一般贸易且外贸数据未连续三年在本区体现的非生产型企业,必须经过我区统筹发展局核准备案,不经我区核准备案的企业,一律不给予资金扶持。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我区全年扩大外贸稳定发展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存量与增量并重”的原则,鼓励企业在保证存量不减的基础上扩大进出口,并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外贸新业态。
(1)对国内外贸进出口500强企业新落户珠海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2017年每完成1亿美元外贸金额,奖励50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2)本年度外贸进出口合计不低于2016年进出口额度,且有税收贡献的企业,其外贸规模达1-5亿美元(含)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5-10亿美元(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0亿美元以上(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本年度外贸进出口合计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不低于2016年进出口额度,对其增量部分按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4)本年度外贸进出口合计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不低于2016年进出口额度,对于2016年的存量部分,按每1美元给予0.005元人民币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
(1)
(2)是市级扶持政策,(3)(4)是区级扶持政策,各条政策可以叠加申报。
第五条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专项资金
(1)对企业进口《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先进装备、关键零部件,每进口1美元,奖励0.06元人民币;进口先进技术,以进口合同或报关单金额为准,每进口1美元,奖励0.07元人民币;进口原材料、资源性产品、消费品,每进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2)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实体企业数据回归奖励
对我市实体企业生产、使用的产品在外地关区进出口报关不纳入珠海统计的数据回归给予奖励,每回归1美元,给予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扶持0.02元人民币,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对参加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采购、展览、贸易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2)对参加经本区备案的,由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的以“走出去”为主的大型经贸参展活动,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每家企业每年享受的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资金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
企业自行参展或未经我区备案同意的,不予政策扶持。
(4)对珠海市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配套国家、省的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
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促进活动的人员给予实际发生参团费用最高80%的支持,其他国家(地区)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
上述
(1)
(2)(3)是区级扶持政策;(4)是市级扶持政策。
同一个活动只能选择申报市级或区级的补贴,不能叠加执行。
第八条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1)对本年度新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软件生产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给予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最高50%的资助,每项体系认证扶持资金最高限额3万元人民币。
(2)对管理体系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每项体系复审认证费用5000元人民币支持。
(3)每家企业每年享受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
(4)对同一年同一个认证的奖励不与由本区财政承担的其他扶持政策叠加执行。
第九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国际市场
(1)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扶持资金。
本年度新设境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含)以下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资助;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含)以下给予20万元人民币资助;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给予30万元人民币资助;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50万元人民币资助。
(2)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第十条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
1、支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不含300万美元)的一般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25%的资助。
(2)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并投保的部分,按实际缴纳保费额外增加不超过10%的扶持资金。
(3)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扶持资金。
(4)对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保险”,按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20%的扶持资金。
上述
(1)
(2)由一般投保企业向我区提交申请资料办理;(3)(4)所需保费先由保险公司垫付,申报时由保险公司统一向我区提交资料办理。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区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获得省、区财政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2、支持企业投保“走出去”相关信用保险
(1)对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30%的扶持资金。
单个项目每个保费缴纳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向国内保险公司申请融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缴的担保费用给予30%的扶持资金。
单个项目每个保费缴纳年度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
我区出口企业本年度以其应收而未收的出口退税单作为贷款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在规定期间支付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质押贷款利息的50%比例给予贴息,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资金申报与审核
第十二条扶持资金兑现期限
本年度各项扶持资金,原则上到次年统一组织申报及兑现,以我区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申报及兑现流程
(1)我区发布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2)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指定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我区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3)区统筹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区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提交区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6)对外公示拟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和金额;
(7)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拨付资金到企业。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货物报关单(部分)原件;
(7)海关或市商务局审核认可的外贸数据表。
2、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专项资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珠海市扩大进口专项配套资金项目表;
(7)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8)货物报关单原件。
3、支持实体企业数据回归奖励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申报通知具体要求为准)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经贸活动的红头文件;
(6)参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参展现场图片。
5、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年度所发生的认证费用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国际市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申请补助项目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和费用支出凭证;
(6)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7、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保费通知书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
8、支持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珠海保税区2017年度稳外贸促增长调结构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申请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
(6)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7)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列,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第十五条享受我区外贸扶持资金的企业,应自觉接受海关、国税、工商、外汇管理等有关监管部门监督和检查,对涉及违规、违法经营或不实申报的,一律不予政策扶持,已获资金扶持的将予追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由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果相关外经贸工作出现变化,我区将相应出台补充规定并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 保税区 外贸 增长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