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修订同名4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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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修订同名4011
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各市(区)应参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第五条.
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本级事后奖补政策的第六条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省规定公开遴选事后奖补政策完工评价及税收核算第三方机构。
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事后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将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同时,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事后奖补申请受理;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等工作并上报核算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对事后奖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等。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第七条
算和省级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
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进行事后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安排;根据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计划将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所属地区,并将事后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事后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市(区)财政局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工作的管理。
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并上报核定情况;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
第八条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的
企业名单审核和确认企业的纳税额。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和确认第九条
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方机构第三章
本细则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第十条化局、市财政局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
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
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
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
项。
少于10(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
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十一条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
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
.
(二)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检查企
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核企
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其他工作。
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改项目完工第十二条
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等材料
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包括:
项目类别、建设规模、
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现场核查
情况等。
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包括:
(二)项目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增量的核实情况、事后
奖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第十三条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事后奖补工作的第
三方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家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遴选10第十四条
三方机构,并将遴选的第三方机构情况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
化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核算方法奖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第十五条
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
法纳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已获得过各级技改政策扶持的企业
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奖励条件:
第十六条年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以(试行)》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下统称《目录》)
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监测系统”统(下称
通过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
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
(三)
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年起,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2015
(一)从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县、地市级分成部分的60%50%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
级分成部分的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40%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
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
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为基数。
基数)=(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四)事后奖补资金地市级(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县级分成部-基数)(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分成部分×50%+
。
分×40%(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6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其中,对由于受江经信技术〔2016(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号文第十七条“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企业连续三年所获得的市级”规定限制而少获得补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助的企业进行追补。
年,项目完工年至2020第十八条奖励年限:
从2015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201410(包括2014年月1日至万元的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主营业务收入20001000万元至年的事后奖补资年完工的项目开始,不追补2016金从2016
金。
第五章办理程序
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属地第十九条
管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将项目相关信息(含备案、事后奖补
申请等)录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
.
项目备案:
第二十条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登录监
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
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
(二)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完工评价、事后奖补等
工作转由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完工评价:
项目完工后,企业可自行决定第二十一条
是否申请完工评价,如申请完工评价,各市(区)经济和信,同级统计部门核息化主管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若以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上两个条件均符合,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
资和税收核算;若不符合,无需进行后续程序。
第二十二条奖补申请:
(一)每年第一季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日前下发年度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相关通知。
每年110月两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次年事
后奖补资金预算。
日前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向属地经济和
(二)每年4月1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并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原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
件,盖章).
2.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需核实原
。
件,盖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3.
章)。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4.
。
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原件,盖章)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5.
章)。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6.
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7.(原件,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8.
盖章)。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万元的工业企业在2000(三)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至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完工评价前,须向属地统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确认是否符合主营业务收入要求: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1.
章)。
(原件,盖章)。
《财务状况表》2.(原件,盖章)3.《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
(四)逾期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金安排:
第二十三条
(一)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部门共同编制省、市、区三级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省、市、区三级事后奖补扶持计划上报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提交以下资料:
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情况。
1.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2.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3.4.其他材料。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
7门审核各市(区)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于每年日前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事后奖补资金月1
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
企业。
第六章监督检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第二十五条
门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
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
正。
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第二十七条
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
算办法。
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对第二十八条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行为,按《财号)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令427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第七章日起施行,执行月13本细则自2018年3第二十九条
日,原《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312020年12月至
号)同时废止。
〕奖补实施细则》(江经信技术〔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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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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