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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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
哈尔滨市道里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环节透明,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完善招生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招生热点学校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入学细则。
(五)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深入贯彻市区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统筹范围。
各校的招生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明确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暂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如有超龄学生入学,学校必须调查清楚超龄原因,与家长签署《未曾入学承诺书》,如发现该生重档曾经上过学,将统筹安置。
初中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的毕业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暂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招收道里区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要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即: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
其他情况的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各校要将此项政策写入招生简章和证件审核协议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新开发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房产合同和进户单等相关票据)、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由学校进行实地踏查,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进行暂时统筹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关证件核查审定协议书》,暂时安置的新区适龄儿童家长还要与安置学校签订《暂时安置协议》,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学区范围见附件)
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0—22日。
2.初中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2)群力经纬中学除优先安置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外,可以接收户口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和初中学生(毕业年级除外);群力实验三小的毕业生临时安置在群力经纬中学。
群力兆麟第二小学2018届毕业生安置工作按《道里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康富小学(拟命名为群力兆麟第二小学)对口中学的决定》文件执行。
东湖路学校可以接收户口在其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安阳小学毕业生安置办法参照《哈尔滨市道里区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3)户籍在我区但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在公办学校跨区就读的、在民办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4日前向户口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
户籍在我区,小学在外地就读的,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7月15日前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
(三)规范体育、艺术基点校招生工作。
已停止特长生招生的学校2018年不得再招收特长生。
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停止招收特长生。
今年继续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规范招生工作。
教育局将加强对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的管理。
我区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可以在我区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省级以下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均不得跨学区招收特长生。
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6月9日前制定我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严格按公示的学校、项目、名额、时间和办法招生,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确定我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认定制度。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
(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学校容纳空间,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
(五)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六)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
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在朝鲜小学毕业的小学生,直接升入朝鲜族第二中学。
不再就读朝鲜族第二中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须在6月9日前向朝鲜小学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妥善安置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八)加强外籍生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外籍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道里区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道里朝鲜族中心小学、兆麟小学、欧洲新城经纬小学、爱建学校、群力兆麟小学、第113中学、朝鲜族第二中学校。
(九)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
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十)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为服务我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和龙江丝路带建设,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外语教学为俄语),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俄语,允许群力经纬中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生。
通过面谈方式招收新生的,学校不得利用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起止时间为5月21日-7月13日,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提档。
(十一)做好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十二)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不许以成绩不合格为由剥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
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并不得加收费用。
(十三)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
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5日。
(十四)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
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及时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严禁因为控制班额编制虚假班级。
(十五)严格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任何学校不得收借读生和无学籍的学生。
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魏传利
副组长:
郝淑芳刘义张洪彦刘亚萍
成 员:
李荣及谢银忠崔玫柏轶焘
孙晓黎 张凤雨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公众形象,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将站在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树立良好行业风气和社会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二)加强领导。
道里区教育局将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
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校长要与教育局签订责任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成立应急小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道里区教育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5月20日、中小学校6月11日,通过在网站上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成立督导检查组。
区教育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热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对学校招生行为等进行全程现场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
每天招生结束后由校长、监督员将当天的新生名单签字后返回教育局。
2.成立纪检巡视组。
由区纪检部门、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巡视组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学生报名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3.成立案件处理组。
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区纪委、监察科和相关科室组成案件处理组,深入学校,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决议后落实。
4.区教育局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五、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
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
道里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76中学分校九江街11号) 电话84839102
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3079
附件一:
2018年道里区小学升初中对口学校
附件二:
2018年道里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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