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docx
- 文档编号:27982863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56KB
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docx
《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
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XX年春节前完成倒塌农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我省41个西部大开发政策延伸县列入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完成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受洪灾倒房重建任务。
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试点县(市)农户数、危房数、试点工作绩效以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倒塌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两个方面倾斜:
一是向试点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地区倾斜。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41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中因洪灾倒塌房屋的农户要全部完成房屋重建任务,并列入XX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二是向试点范围内的少数民族乡倾斜。
试点范围内的永丰县龙冈畲族乡、乐安县金竹畲族乡、峡江县金坪民族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困难农户,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实际数量今年改造完成。
试点范围内少数民族村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所在县(市)在分配任务时给予倾斜。
(三)基本原则。
重建优先、统筹兼顾。
把XX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农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并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倒塌农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为XX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和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倒房是指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XX〕119号)鉴定属于因洪灾导致已坍塌或濒临崩溃、倒塌的房屋;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XX年中央安排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亿元,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
省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每户平均5000元,国家和省财政平均每户合计补助11000元。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
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万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县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
由各地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各试点县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
XX年1月1日以来,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户,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府厅明〔XX〕131号)规定执行。
补助资金从中央和省里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救灾捐赠等资金中解决。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各相关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证这项工作开展。
(二)规范资金发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省财政一次性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拨给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
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试点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附件1)或《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2)或《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3),并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同时,县(市)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市)建设(房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
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县(市)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XX年”。
挂牌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
试点县(市)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因灾倒房情况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调查摸底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拟定各试点县(市)XX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试点县(市)。
各试点县(市)要制定好XX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并于XX年8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
计划任务下达后,各试点县(市)建设(房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4);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县(市)民政部门牵头,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
各地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
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
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其中因灾倒房对象鉴定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各试点县(市)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各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XX年春节后,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
各试点县(市)的洪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由民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将验收资料交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宜春市、景德镇市及今年新增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20个西部大开发政策延伸县(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扶贫、国土、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
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市)、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设区市、县(市)要相应成立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县(市)中因洪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监察部门负责对全省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建立挂点督查制度,省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2-3个试点县(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各地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X〕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涉及洪灾倒房重建工作的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并按一户一档的形式,向建设部门提供全部档案资料。
建设部门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并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农村 危房 改造 试点 实施方案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