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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
附件1:
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每年从在鄂普通高校选派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高校进行研修,使其能够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技术研发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其成长为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奠定基础。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或有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教育部和本计划国内访学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接受高校和培养方式
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以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主;接受访问学者的高职院校应是我省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
本科高校接受学科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
省外接受的高校及学科、导师等,由选派高校和推荐人选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每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和《高等学校一般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进行选择确定。
在鄂高校符合本计划条件的每年填报《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表》,提出本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发布。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国内访问学者和导师应共同协商制订具体的研修计划。
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参与课题研究或技术研发;撰写论文或编著教材、专著,学习3至5门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讲授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
导师有义务对其教学科研进行指导和评价。
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学年。
接受高校要把指导教师指导访问学者的时间计入相应课时量。
接受高校应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由接受学校办理国内访问学者学员证、读者证和借书证,凭学员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访问研修计划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工作。
三、申报程序
各选派高校根据选派条件和省里下达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原则,确定本校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
候选人需提交《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访问研修计划应包括研修目标、研修内容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接受学校的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和访问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接受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的意见。
选派学校应将接受高校确定录取的访问学者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符合本计划资助条件的人选。
四、资助与考核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费用由省教育厅、选派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接受访问学者的省内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
省教育厅对入选本计划的访问学者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访问研修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问学者委托培养费、学习、科研、食宿、交通等费用,每年按照核准公布的访问学者名单将资助经费核拨给选派学校。
研修费用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和访问学者个人分担。
选派学校应保证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计划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
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费用分担及其它事项。
访问学者应每季度向选派学校报告访学工作情况。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的依据。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由本人填写《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其相关结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五、管理评估
接受学校要把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工作作为培养学术骨干、加强学术交流、密切校际合作的重要载体,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管理。
选派学校要根据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访问研修取得实效。
选派学校每年底要对本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每年派出人数、考核结业情况和研修成果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开展访问学者满意度调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接受、选派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获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于考核优秀的访问学者,选派学校应给予奖励。
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除不颁发《访问学者证书》外,选派学校应视情况向其本人收取全额或部分培养费。
接受高校疏于管理,指导教师不认真负责,未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不再向其选派访问学者。
选派学校不落实有关配套政策,致使国内访问学者无法完成研修任务的,暂停该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
省属高校列入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的人选,纳入本计划一并管理。
对教育部项目和我省计划经费差额部分,由省教育厅补足。
本计划由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委托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编号:
__________
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表
申报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填报
湖北省教育厅制
学校概况(根据《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介绍学科、专业、师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等情况。
)
拟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及其基本情况
学科名称
学科基本情况(注明:
是否是国家、教育部、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等;学科师资队伍情况;具备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情况。
如空格不够,
可加格或加页。
)
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是否博士生导师)
职务
课题名称
注:
1.学科专业按1997年6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
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二级学科填报;
2.学科专业顺序按学科专业代码从小号到大号编排;
3.课题名称如有多个,请用①②……标明,中间不需标点符号。
4.如空格不够,可另加页。
接受
学校
能给
国内
访问
学者
研修
工作
提供
哪些
条件
收费标准(可以减免幅度)
管理
部门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部门公章
年月日
申报
学校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审批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推荐学校及院系
邮编及通讯地址
访问学校(单位)及院系(部门)
研修专业
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访问时间年月至年月
湖北省教育厅制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获得学位学校
毕业/获得学位时间
一寸
免冠
照片
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近五年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名称、学时、对象,指导学生论文、实验、实训、实习,编写教材等)
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包括承担的课题研究计划、发表主要论文和出版专著的题目和书名、发表和出版时间、刊物和出版社,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专利等)(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访问研修的计划(包括拟达到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研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聚)
本专业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的评价、学术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职务
推荐人任职单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推荐意见(包括该申请人是否为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等)
系主任签名
院\系公章
分管院长签名
年月日
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包括是否已将该申请人作为学术(专业)带头人或学术(专业)骨干的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如果该申请人被录取,学校是否与其签订研修协议等)
职能部门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接受高校(单位)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导师职务
导师签名
年月日
接受高校(单位)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职能部门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部门意见
职能部门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结业考核表
一寸
免冠
照片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学位______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访问学校及院系
研修专业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
研修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访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月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
湖北省教育厅制
访问学者研修总结(可附页)
访问学者签名:
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接受高校(单位)意见:
职能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3份,由访问学者负责交派出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存档1份,并由派出学校报省教
育厅备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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