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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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7
1.质量管理制度
本项目采用三级管理,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为第一级管理机构,监理单位为第二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为第三级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控制由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公司将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作业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
项目施工阶段是项目形成的重要阶段,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就是检查施工阶段所形成的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是加强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单位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项目施工阶段的不同环节,其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也不同;根据项目施工的不同时间阶段,可以将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1.事前质量控制
在项目施工前所进行的质量控制称之为事前控制,其控制的重点是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且应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1.1.技术准备
1、熟悉和审查项目有关资料、图纸、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在开工前监理单位要做好图纸复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2、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并向项目管理公司上报质量控制规划、质量控制细则。
1.1.2.物质准备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所需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必要时可以对钢结构等施工单位的生产基地进行考察,对正在加工的构件进行抽检,对其委托的实验室进行考察;对永久性生产设备或装置进行检查与验收;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或装置应检查其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监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机具及质量控制所需的其它装备。
1.1.3.组织准备
1、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与质量有关的岗位责任制等。
2、监理单位应向管理公司上报其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与质量有关的岗位责任制等。
1.1.4.现场准备
1、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控制网、水准点标桩测量的监制工作;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建搭设和组织设备、材料进场工作;
3、监理单位应向管理公司上报拟定的有关试验、试制和技术进步项目计划等。
4、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就续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后,报管理公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开工。
1.1.5.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开工前,由管理公司联合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项目管理机构职能、人员及其分工;
(2)介绍项目管理规划主要内容;
(3)宣读项目管理交底书;
(4)宣布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5)宣布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6)强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文明生产;
(7)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及例行监理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并按国家和地方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
(8)要求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审查工作,要求监理单位施工监控中做到事前控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质量满足建设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选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9)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2.事中质量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就是事中控制。
1.2.1.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
全面控制实施过程,重点控制工序或工作质量。
1.2.2.事中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1)工序交接有检查;
(2)质量预控有对策;
(3)项目实施有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有交底;
(5)动态控制有方法;
(6)配制材料有试验;
(7)隐蔽工程有验收;
(8)项目变更有手续;
(9)质量处理有复查;
(10)质量控制有行使否决权;
(11)质量文件有档案。
1.2.3.中间检验质量监理
(1)项目批准开工后,施工监理进入施工过程控制阶段,须加强施工工序检验。
(2)施工单位工序自检
工序自检由施工单位独立完成,并填写报验表送监理工程师查验签认。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报告的,不予验收。
坚持监理工作程序,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执行。
(3)监理工序检查认可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标准、图纸、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并记录。
严格实施工序质量控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
监理工程师查验后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检查不合格签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
为保证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b.工程质量下降,经监理单位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c.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材料的;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
e.擅自将工程转包的;
f.发现有生产不安全隐患的。
(4)钢结构的进场安装:
钢结构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同该单位工程的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工序交接,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的位置和标高,经联合检验符合要求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钢构件的安装。
(5)设计质量管理
对设计进行质量跟踪,定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指令设计单位修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围绕设计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和施工单位报送管理公司的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其工作内容包括:
质量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
1.4.事后质量控制
项目、工序或工作完成后形成的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控制为事后控制,事后控制的重点是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
1.4.1.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竣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有三部分。
第一是对工程作全面检查,并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初验申请报告签署意见。
第二是配合施工单位整理、审查、签认竣工资料,也包括管理公司的竣工汇编资料。
第三是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中的一切检查和审核工作。
1.4.2.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理
从交接证明上写明的实际竣工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止,为工程保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对工程全面检查,对施工单位尚未完成全部工程或尚有部分缺陷未修复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未完成的工程和修补尚存在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完成此部分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向施工单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通过对项目实施安全状态的控制,使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使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等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特制定以下制度。
2.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2.2.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2.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
2.5.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要求工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绝缘鞋、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电刨、电锯要配备防护罩,主体工程要设置安全网。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复查。
2.7.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2.8.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置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劳动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9.监理单位应负责对现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文明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发布安全通告,制订安全监理细则,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10.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1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12.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
2.1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4、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7、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8、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本项目实行四级进度计划控制办法,计划目标层层分解,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实行第一二级(指导性和控制性进度计划)的控制,监理单位进行第三级(实施性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施工单位将第三级计划分解到工作包,进行第四级控制。
3.1.实行目标分解,各级进度控制任务和责任按照专业分工落实到个人。
建立例会制度,每周进行施工进度的分析和预测,进行事前控制。
3.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编制的一二级进度计划分别编制相应的三、四级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3.3.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改进施工方案以加快工程的进度。
3.4.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进行实际完成情况与原定计划之间的比较,及时发现偏差。
在管理中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实行进度日、周、月记录和报告制度,作为检查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
其中,周进度计划检查作为工作重点。
3.5.进度偏差的控制:
进度偏差的控制重点是达到控制性计划的节点目标,关键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控制以关键工作为控制重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半月或者月为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以关键节点为目标,层层控制;综合运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其他手段控制并纠正偏差,以达到偏差控制的目标。
4.投资管理制度
4.1.管理内容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核实工程量,审核工程费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3、定期进行已支付工程款与投资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与研究;
4、审查工程结算,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等。
4.2.管理方法
4.2.1.费用事前控制的方法
1、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清单工程量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有前瞻性、预见性,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业主的索赔。
4.2.2.费用事中控制的方法
1、定期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2、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3、对工程签证办理要及时,审查要严格;工程签证须经监理单位、管理公司、审计、建设单位签字后方为有效。
4、所有付款、工程价款增加均实行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核签工程量,造价工程师核签价款,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的三级责任制。
5、严格工程计量。
6、加强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4.2.3.费用事后控制的方法
1、及时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的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3、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4.3.投资控制的管理措施
4.3.1.技术措施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支付施工措施费,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数量大、价款波动大的材料的行情进行预测,采取对策,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4、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4.3.2.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建立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工作制度,工程计量和支付、设计变更和签证均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核,造价工程师负责单价和取费的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的三级责任制。
3、签证工程必须经监理、管理、审计、建设单位签字方为有效的制度。
4.3.3.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严格进行工程计量。
3、认真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
4.3.4.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
4.4.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4.4.1.工程变更投资控制
1、工程变更、洽商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工程变更洽商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
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必须经管理公司、审计、建设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5、工程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6、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7、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报管理公司审核,由项目经理签认;
8、工程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4.4.2.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1、监理单位对合同规定的原因造成的费用索赔事件予以受理。
2、监理单位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费用索赔意向和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及《费用索赔申请表》的情况下,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
3、监理单位对费用索赔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与评估。
4、监理单位根据审查与评估结果,与管理公司和建设方协商、确认索赔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5、索赔费用批准后,承包单位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4.5.付款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10.《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4.6.索赔管理制度
4.6.1.索赔事件发生时,索赔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赔程序、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出索赔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4.6.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4.6.3.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4.6.4.由于建设单位直接过错给监理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5.工作例会制度
5.1.建立监理周例会制度,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纪要应有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
例会参加单位为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要时邀请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参加。
监理周例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监理单位制定,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
周例会的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若确有急事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现场管理处罚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文件传递制度
6.1.项目各参建单位文件的收发必须填写《收发文记录》,保证各种文件资料的追溯性,以备查询。
6.2.建设单位文件传递流程:
建设单位的各种文件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下发至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整理后下发给监理单位,最后由监理单位分发给相关单位。
6.3.管理公司文件传递流程:
管理公司发出的文件(如管理通知、会议纪要等),由监理单位转发给相关施工单位。
需要向审计公司、建设单位报送的,由管理公司自行报送。
6.4.监理单位文件传递流程:
监理单位发出的文件(如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等),按监理单位制定的制度处理,并向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及时报送。
6.5.施工单位文件传递流程:
施工单位需上报的各种文件和申请,首先应报送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字后报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确认或处理。
施工单位文件传递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文件传递流程图
6.6.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收发及管理,并保证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传达至本单位内部所有相关人员。
7.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7.1.所有设计变更的传递按《文件传递制度》进行传递。
7.2.
由建设单位、管理公司提出设计变更的,可直接向设计院书面提出,变更流程见图1。
设计院应根据其提出的设计变更请求,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或修改图。
图1建设方、管理公司提出设计变更流程图
7.3.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可向管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提出,由管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再向设计院提出。
7.4.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或修改图,经管理公司和建设方审查合格后,签发《图纸(设计变更、修改图)发放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7-1)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设计变更。
7.5.施工单位(包括现场及总部)提出设计变更应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格式见附件7-2),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公司、审计、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实施。
7.6.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统一编号,且编号必须连续,不得间断或重复。
7.7.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并由监理单位向管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呈报,由管理公司负责向设计单位协调、沟通。
7.8.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附件7-1:
《图纸(设计变更、修改图)发放确认单》格式
附件7-2:
《工程洽商记录》格式
附件7-1图纸(设计变更、修改图)发放确认单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标段)
涉及的施工单位
涉及技术文件(图号)
变更提出单位
涉及其它专业的变更
变更原因:
更改内容概述:
建设方意见:
代表签名:
○同意变更,按以下意见实施:
○不同意变更,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
□按补充图进行报价,经确认后施工修改意见:
□按补充图的设计施工
□按补充图的设计验收
□按补充图的设计结算
管理公司意见
代表签名
变更单发放单位
序号
收图单位(部门)
发放份数
接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
备注
1
项目管理公司
份
2
监理单位
份(其中施工单位份)
3
建设方项目部
份
4
审计单位
份
5
注:
施工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
本表相关方各存一份
附件7-2工程洽商记录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洽商事项:
建设单位:
管理公司:
代表:
时间:
监理单位:
代表:
时间:
设计单位:
代表:
时间:
审计:
代表:
时间:
施工单位:
代表:
时间:
8.合同管理制度
8.1.合同管理的内容
8.1.1.管理公司对设计变更基本程序及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8.1.2.管理公司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的管理
8.1.3.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程序办理变更工程手续;
8.1.4.管理公司对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8.1.5.管理公司按有关程序对工程延期进行管理;
8.1.6.管理公司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费用索赔的管理;
8.1.7.管理公司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争议的调解;
8.1.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管理公司根据事实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8.2.合同管理的方法
8.2.1.合同争议的调解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书面通知管理公司,请求予以调解。
管理公司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作出决定。
管理公司签发争议处理意见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管理公司做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不同意管理公司的决定时,按合同约定办理。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管理公司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承包单位应继续施工。
8.2.2.违约处理
在处理已发生的违约事件时,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按合同规定,管理公司应认真划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
管理公司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与双方协商,评估工期与费用损失等。
8.2.3.合同和信息措施
做好合同执行情况记录,保存所有合同文件,注意收集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收集有关合同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合同台账,加强合同管理。
9.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为规范现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处罚制度。
9.1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9.1.1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制度:
(1)对建设单位和管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2)在需要现场旁站监理的工序而监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每次处罚100元。
(3)对所监理的工程不坚持原则,允许或默认施工单位违反程序和规范进行施工的,每次处罚1000元。
(4)纵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每次处罚1000元。
(5)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6)对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审批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7)施工时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巡视、平行检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监理单位不及时协调解决或故意拖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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