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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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层处理及要求
3.1 混凝土基层
3.2 钢结构基层
3.3 木质基层
4 块材防腐蚀工程
4.1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2 块材面层的施工及质量检查
5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5.3 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制
5.4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块材的施工
5.5 密实型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5.6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5.7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和酸化处理
5.8 质量检查
6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3 树脂类材料的配制
6.4 树脂玻璃钢的施工
6.5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施工
6.6 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整体面层的施工
6.7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和质量检查
7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7.3 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制
7.4 沥青玻璃布卷材隔离层的施工
7.5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隔离层的施工
7.6 沥青胶泥铺砌块材
7.7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
7.8 碎石灌沥青
8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8.1 一规定
8.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8.3 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制
8.4 整体面层的施工
8.5 铺砌块材的施工
8.6 质量检查
9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
9.3 质量检查
10 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
10.4 质量检查
10.1 一般规定
10.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0.3 施工
11 安全技术要求
12 工程验收
附录A 施工配合比
附录B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B.1 一般规定
B.2 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法
B.3 原材料的试验方法
B.4 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对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控制,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用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材料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 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1.0.5 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0.6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1.0.7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钾水玻璃材料 potassiumsilicatematerial
以硅酸钾的水溶液为胶结料,缩合磷酸铝为固化剂,硅铝氧化物为粉料和骨料,添加少量辅助材料配制而成的硅酸盐型耐酸耐热材料。
2.0.2 涂层配套 asetofmatchedcoating
能相容的各类涂层间在材料选用、结构搭配、涂装工艺等方面合理组合形成的复合涂层。
2.0.3 锈面涂料 tolerantcoating
可直接涂装于锈蚀等级为A或B的钢基层表面,同时仍具有一定防锈功能的底层涂料。
2.0.4 自流平涂料 self-levelingcoating
涂装施工过程中,材料呈现一定的流展性,每层涂层干膜厚度不少于300μm,干燥后没有施工痕迹,并有装饰效果的厚膜型涂料。
2.0.5 厚膜型涂料 highbuildcoating
一次形成干膜厚度不少于60μm的溶剂挥发类涂料或不少于100μm的化学反应类(交联型)涂料。
2.0.6 玻璃鳞片涂料 glassflakecoating
以耐腐蚀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经过特殊处理的鳞片状玻璃、颜填料及助剂等加工而成的厚膜型涂料。
3 基层处理及要求
3.1 混凝土基层
3.1.1 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强度必须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
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3.1.2 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采用2m直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2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3.1.3 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率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及积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1.4 基层坡度必须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3.1.5 承重及结构件等重要混凝土浇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
当采用钢模板时,选用的脱模剂不应污染基层。
3.1.6 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3.1.7 经过养护的基层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3.1.8 基层表面必须洁净。
施工前,基层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打磨时,表面应无水泥渣及疏松的附着物。
2 当采用喷砂或抛丸时,应使基层表面形成均匀粗糙面。
3 当采用研磨机械打磨时,表面应清洁、平整。
当正式施工时,必须用干净的软毛刷、压缩空气或工业吸尘器,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3.1.9 已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基层表面或改建、扩建工程中已被侵蚀的疏松基层,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呈疏松状,并存在高度差时,应采用凿毛机械处理或喷砂处理。
2 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又呈疏松状时,应采用喷砂处理。
3 被腐蚀介质侵蚀的疏松基层,必须凿除干净,采用对混凝土无潜在危险的相应化学品予以中和,再用清水反复洗涤。
4 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洗涤剂、碱液或溶剂等洗涤,也可用火烤、蒸气吹洗等方法处理,但不得损坏基层。
5 不平整及缺陷部分,可采用细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养护后按新的基层进行处理。
3.1.10 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3.1.11 整体防腐蚀构造基层表面不宜做找平处理。
当必须进行找平时,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mm。
2 当基层必须用水泥砂浆找平时,应先涂一层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再按设计厚度找平。
3 当施工过程不宜进行上述操作时,可采用树脂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
3.1.12 当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时,表面应压实、抹平,不得拍打,并应进行粗糙化处理。
3.1.13 经过养护的找平层表面严禁出现开裂、起砂、脱层、蜂窝麻面等缺陷。
3.1.14 当水泥砂浆用于砌体结构抹面层时,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起砂、脱壳、蜂窝麻面等现象。
3 基层处理及要求
3.2 钢结构基层
3.2.1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3.2.2 钢结构表面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火焰除锈或化学除锈。
3.2.3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a2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可靠的。
3 Sa2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2.4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t2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t3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除锈等级应比St2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2.5 化学除锈的等级应为Pi级: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或机械方法除去,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原貌,无再度锈蚀。
3.2.6 已经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3.2.7 对污染严重的钢结构和改建、扩建工程中腐蚀严重的钢结构,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油脂污染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液或乳化剂以及烘烤等方法去除油脂。
2 被氧化物污染或附着有旧漆层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铲除、烘烤等方法清理。
3.2.8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应超过5h。
3.3 木质基层
3.3.1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脂、无尘、无树脂,并将表面的浮灰清除干净。
3.3.2 木质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15%。
3.3.3 基层表面被油脂污染时,可先用砂纸磨光,再用汽油等溶剂洗净。
4 块材防腐蚀工程
4.1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1.1 块材的品种、规格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耐酸度、吸水率和耐急冷急热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质量
项目
耐酸
度(%)
吸水
率A(%)
耐急冷急热性(℃)
耐
酸
砖
一类
≥99.8
0.2≤A<0.5
温差
100
试验一次后,
试样不得有
裂纹、剥落
等破损现象
二类
≥99.8
O.5≤A<2.0
温差
100
三类
≥99.8
2.0≤A<4.0
温差
130
四类
≥99.7
4.0≤A<5.0
温差
150
耐
酸
一类
≥99.7
≤5.0
200
试验一次后,
试样不得有
新生裂纹和
破损剥落现
象
耐
温
砖
二类
≥99.7
5.0~8.0
250
2 天然石材应组织均匀,结构致密,无风化。
不得有裂纹或不耐酸的夹层,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抗压强度:
花岗石、石英石不应小于100MPa;石灰石不应小于60MPa。
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机械切割表面应为2mm;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的表面应为3mm。
不得有缺棱掉角等现象。
4.1.2 胶泥、砂浆的质量要求及配制,铺砌块材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4.2 块材面层的施工及质量检查
4.2.1 块材使用前应经挑选,并应洗净,干燥后备用。
4.2.2 块材铺砌前,宜先试排;铺砌时,铺砌顺序应由低往高,先地坑、地沟,后地面、踢脚板或墙裙。
阴角处立面块材应压住平面块材,阳角处平面块材应盖住立面块材,块材铺砌不应出现十字通缝,多层块材不得出现重叠缝。
4.2.3 块材的结合层及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
灰缝的表面应平整,结合层和灰缝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4.2.4 采用树脂胶泥灌缝或勾缝的块材面层,铺砌时,应随时刮除缝内多余的胶泥或砂浆;勾缝前,应将灰缝清理干净。
4.2.5 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块材的面层应乎整,采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
4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4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6mm。
2 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
1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2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3mm。
3 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
做泼水试验时,水应能顺利排除。
5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所列的水玻璃应采用钠水玻璃和钾水玻璃。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 钠水玻璃胶泥、砂浆和钾水玻璃胶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
2 钾水玻璃砂浆抹压的整体面层。
3 钠水玻璃混凝土和钾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5.1.2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低于1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不应低于20℃。
5.1.3 水玻璃应防止受冻。
受冻的水玻璃必须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5.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
5.1.5 钾水玻璃材料可直接与细石混凝土、粘工砖砌体或钢铁基层接触。
细石混凝土、粘土砌体基层不宜用水泥砂浆找平。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5.2.1 钠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4209-1996及表5.2.1的规定,其外观应为无色或略带色的透明或半透明粘稠液体。
表5.2.1 钠水玻璃的质量
项 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密度
(20℃,g/cm3)
1.44
~
1.47
二氧
化硅
(%)
≥25.70
氧化钠(%)
≥10.20
模数
2.60
~
2.90
施工用钠水玻璃的密度(20℃,g/cm3),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胶泥:
1.40~1.43;
用于砂浆:
1.40~1.42;
用于混凝土:
1.38~1.42。
5.2.2 钾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其外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粘稠液体。
表5.2.2 钾水玻璃的质量
项 目
指 标
密度(g/cm3)
1.40~1.46
模数
2.60~2.90
二氧化硅(%)
25.00~29.00
注:
采用密实型钾水玻璃材料时,
其质量应采用中上限。
5.2.3 钠水玻璃固化剂为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98%,含水率不应大于1%,细度要求全部通过孔径0.15mm的筛。
当受潮结块时,应在不高于100℃的温度下烘干并研细过筛后方可使用。
5.2.4 钾水玻璃的固化剂应为缩合磷酸铝,宜掺入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内。
5.2.5 钠水玻璃材料的粉料、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0.088mm筛孔筛余量应为10%~30%。
2 细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并不得含有泥土。
当细骨料采用天然砂时,含泥量不应大于1%。
水玻璃砂浆采用细骨料时,粒径不应大于1.25mm。
钠水玻璃混凝土用的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2.5-1的规定。
表5.2.5-1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
筛孔(mm)
5
1.25
O.315
0.16
累计筛
余量(%)
O
~
10
20
~
55
70
~
95
95
~
100
3 粗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含水率不应大于0.5%,吸水率不应大于1.5%,并不得含有泥土。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2.5-2的规定。
表5.2.5-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筛孔(mm)
最大
粒径
1/2最
大粒径
5
累计筛
余量(%)
0~5
30~60
90
~
100
5.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其浸酸安定性应符合附录B中合格的规定。
表5.2.6 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
项 目
指标
项 目
指标
初凝时间
(min)
≥45
与耐酸砖
粘结强度
(MPa)
≥1.0
终凝时间
(h)
≤12
吸水率(%)
≤15
抗拉强度
(MPa)
≥2.5
2 普通型钠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普通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
密实型钠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抗渗标号不应小于1.2MPa。
浸酸安定性均应合格。
5.2.7 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钾水玻璃胶泥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4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0.16mm筛孔筛余量宜为30%~50%。
2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宜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细度
最大
粒径
(mm)
筛余量(%)
最大粒
径的筛
0.16mm的筛
1.25
0~5
60~65
2.50
0~5
63~68
5.00
0~5
67~72
3 钾水玻璃混凝土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用作整体地面面层时,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1/3。
5.2.8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项目
密实型
普通型
胶泥
砂浆
混
凝
土
胶泥
砂
浆
混
凝
土
初凝时间
(min)
≥45
-
-
≥45
-
-
终凝时间
(h)
≤15
-
-
≤15
-
-
抗压强度
(MPa)
-
≥25
≥25
-
≥20
≥20
抗拉强度
(MPa)
≥3
≥3
-
≥2.5
≥2.5
-
与耐酸砖
粘结强度
(MPa)
≥1.2
≥1.2
-
≥1.2
≥1.2
-
抗渗等级
(MPa)
≥1.2
≥1.2
≥1.2
-
-
-
吸水率
(%)
-
≤10
-
浸酸安
定性
合 格
合 格
耐
热
极
限
温
度
(℃)
100
~
300
-
合 格
300
~
900
-
合 格
注:
1 表中砂浆抗拉强度和粘结强度,仅用
于最大粒径1.2mm的钾水玻璃砂浆。
2 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
求的防腐蚀工程。
5.3 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制
5.3.1 钠水玻璃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钠水玻璃胶泥稠度为30~36mm,施工前,应有一定的流动性及稠度。
2 水玻璃砂浆圆锥沉入度,当用于铺砌块材时,宜为30~40mm;当用于抹压平面时,宜为30~35mm;当用于抹压立面时,宜为40~60mm。
3 钠水玻璃混凝土的塌落度,当机械捣实时,不应大于25mm;当人工捣实时,不应大于30mm。
4 氟硅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G=1.5·N1/N2·100
(5.3.1)
式中 G——氟硅酸钠用量占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
N1——一钠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
N2——氟硅酸钠的纯度(%)。
5 混合料的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水玻璃砂浆的混合料,不应大于25%。
2)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混合料,不应大于22%
5.3.2 钠水玻璃胶泥、钠水玻璃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搅拌:
先将粉料、细骨料与固化剂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钠水玻璃湿拌,湿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当配制钠水玻璃胶泥时,不加入细骨料。
2 人工搅拌:
先将粉料和固化剂混合,过筛2遍后,加入细骨料干拌均匀,然后逐渐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当配制钠水玻璃胶泥时,不加细骨料。
3 当配制密实型钠水玻璃胶泥或砂浆时,可将钠水玻璃与外加剂糠醇单体一起加入,湿拌直至均匀。
5.3.3 钠水玻璃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搅拌:
应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将细骨料、已混匀的粉料和固化剂、粗骨料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
2 人工搅拌:
应先将粉料和固化剂混合,过筛后,加入细骨料、粗骨料干拌均匀,最后加入水玻璃,湿拌不宜少于3次,直至均匀。
3 当配制密实型钠水玻璃混凝土时,可将钠水玻璃与外加剂糠醇单体一起加入,湿拌直至均匀。
5.3.4 钾水玻璃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钾水玻璃胶泥的稠度宜为30~35mm。
施工时应有一定的流动性和稠度。
2 钾水玻璃砂浆的圆锥沉入度,当用于铺砌块材时,宜为30~40mm;当用于抹压平面时,宜为30~35mm;当用于抹压立面时,宜为40~45mm。
3 钾水玻璃混凝土的塌落度宜为25~30mm。
5.3.5 配制钾水玻璃材料时,应先将钾水玻璃混合料干拌均匀,然后加入钾水玻璃搅拌,直至均匀。
5.3.6 拌制好的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水玻璃混凝土内严禁加入任何物料,并必须在初凝前用完。
5.4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块材的施工
5.4.1 施工前应将块材和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5.4.2 施工时,块材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
块材种类
结合层厚度(mm)
灰缝宽度(mm)
水
玻璃
胶泥
水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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