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参展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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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参展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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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参展须知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
参展须知
为保障展会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展场的秩序与安全,坚持重点突出,高效管理,请仔细阅读以下布展须知内容,并有义务告知贵单位参与此次展览的相关布展、参展工作人员,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的参展工作提供便利。
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布撤展施工手续办理
施工单位须在进馆施工前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现场签订《特装展位报馆手续记录单》,《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特装展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灭火器统一由展馆配租。
(一)、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施工单位办理展览会施工的介绍信、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标注尺寸的彩色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
(需提前7日交至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客服组,逾期递交收取加急审图费500元)。
④、施工单位与参展商签订的展台搭建承揽合同书的复印件或参展商委托搭建书。
⑤、各施工人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特殊工种(如电工)有效证件复印件。
⑥、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加盖公司鲜章。
⑦、填写施工申请表。
(二)、缴纳相关费用
①、施工管理费、叉车物流费、施工证件费、电源接驳费费等。
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②、展会电源接驳及物流服务申报须在布展日前一天办理完毕,展会正式进馆后申报的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的加急费。
③、施工单位当日撤展完毕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请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施工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未损坏展馆设备设施,未造成人员伤亡,撤展完毕后退还施工押金。
二、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
(一)、布撤展车辆
1、布展单位入场手续办理完毕后,凭布展车辆通行证有秩序的从指定物流门进入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区域,听从现场人员安排到达指定地点卸货。
2、等候卸货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司机不能离开车辆。
3、卸货后请即刻驶离展馆,展馆区域内严禁任何参展商、搭建商车辆夜间停放。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堵塞物流门、道路。
5、任何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展馆,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展馆提出申请。
违反以上规定者,展馆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布(撤)展人员
1、布(撤)展人员凭布(撤)展证,戴安全帽、统一着装,从指定入口出入,一人一证,
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
2、展会开幕,布(撤)展证失效,至撤展时生效。
3、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参展方出具证明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放行。
4、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是进馆布展的有效凭证,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现象,
1
展馆有权请其出馆。
三、参展须知
(一)、布展须知
1、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凿洞、刻划、涂抹油漆和使用不干胶
等有可能对展馆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的行为。
2、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展位桌椅设施
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展馆批准。
3、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绝对禁止移动、破坏地面消火栓盖板等消防安全设施。
4、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
如需吊挂,须经展馆指定位置。
5、提前进场施工、布(撤)展期间加班须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加班手续,具体价格请参照附表。
违反以上规定者,展馆有权按照相关赔偿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特装展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山西国际展览中心特装搭建管理工作,确保展会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2、范围
(1)除标准展位外,一切在展馆(内、外)布展、施工的展览工程。
(2)除标准展位配置外,需增加的其他配置的工程。
3、职责
保障特装展位搭建施工安全
4、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须在进馆施工前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现场签订《特装展位报馆手续记录单》,《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特装展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灭火器统一由展馆配租。
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施工单位办理展览会施工的介绍信、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标注尺寸的彩色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
(需提前7日交至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客服组,逾期递交收取加急审图费500元)。
④、施工单位与参展商签订的展台搭建承揽合同书的复印件或参展商委托搭建书。
⑤、各施工人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特殊工种(如电工)有效证件复印件。
⑥、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并加盖公司印章。
⑦、填写施工申请表。
(2)、缴纳相关费用
①、施工管理费、叉车物流费、施工证件费、电源接驳费费等。
收费标准见附表。
②、展会电源接驳及物流服务申报须在布展日前一天办理完毕,展会正式进馆后申报的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的加急费。
③、施工单位当日撤展完毕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请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施工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未损坏展馆设备设施,未造成人员伤亡,撤展完毕后退还施工押金
5、超时布展加班管理(详见附表)
6、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非展馆特装搭建公司工作人员在布(撤)展期间进入展馆装修、搭建施工必须申报,办理施工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布展。
正式开展期间布展证无效,至撤展时生效。
(2)、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必须配带安全帽,必须配戴本届展会布撤展施工证件以备核查,并自觉接受展馆工作人员的检查。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展馆有权将其清出馆外。
(3)、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施工作业应戴好安全帽。
人字梯施工时,梯下须有人扶梯,在3.5米以上高空施工作业时须系有安全带。
(4)、电路、电气的安装必须由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工专业证件的人员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不违章作业,并随身携带电工证件,以备核查。
值班证件请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办理。
(5)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展馆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服从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现场服务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及人员安全。
(6)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入馆上岗,在指定地点就餐,禁止吸烟,禁止赤膊光膀、穿拖鞋等不雅行为。
不服从管理者,展馆有权扣罚单位施工押金。
7、展馆施工搭建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进馆施工要严格遵守《太原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太原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主办单位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及人身安全。
(2)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太原展览馆展览会施工管理规定》及签订的《施工搭建安全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在进馆前进行安全培训。
(3)施工单位搭建展台的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
严禁使用棉质篷布、绷布、弹力布等材料制作展台。
(4)钢结构、桁架的连接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确保连接的强度和稳固,钢结构、桁架的连接不得采用铅丝、铁丝捆绑的连接方式。
如需要采用吊顶方案,应提前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5)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
木质结构须刷防火涂料三遍以上。
(6)展馆的所有设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设备设施及建筑物、不得刷胶、涂色、粘贴、张贴宣传品等。
展厅地面仅准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基胶带。
(7)展厅内使用电锯、电刨、电切割等加工作业工具须在展馆前台事先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使用。
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稀料、汽油等)。
展厅内严禁现场喷漆、刷漆作业,打磨、切割金属,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8)特装结构,造型、灯箱及沙盘、模型等组合结构应在场外制作,现场拼装。
在展厅内,现场严禁大面积粘贴防火板作业施工,防火板结构的展台施工应事先加工完成,展厅现场仅准许进行修补性的防火板粘贴施工。
(9)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本展台范围内不得阻塞通道和遮挡展馆消防设施设备(消火栓、红外对射、监控探头、消防通道等),如阻塞通道,场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展台搭建过程中的废弃物料,请随时自行清理。
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严禁放入标准展台内,施工材料严禁倚靠标准展台。
(10)铺设展厅通道地毯的施工单位,铺设作业时,须服从现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并于展览开幕前,对其所铺设的通道地毯进行一次吸尘清洁工作。
(11)展厅内统一提供花卉租赁,严禁自带花卉进入展厅。
(12)展位结构严禁在展馆墙面,柱子,楼围栏及各种专管线上钻孔,钉钉,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应严格按照展馆限高(馆内限高6米)设计搭建展位。
(13)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展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
直至清除出馆。
施工单位因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14)布展完后,请各施工单位将布展剩余的全部物料以及布展施工用具运出展馆。
(15)开始撤展后,请将搭建的特装展位结构及时拆除放平,搭建废弃物料由施工单位自行
处理。
为了更好的加强展会废弃物料的管理,禁止展商或施工单位私自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展台出售给他人。
凡遵守以上规定的施工单位,完成上除工作后,请到现场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返还押金。
(16)室外展台搭建相关规定:
①、室外搭建展台,施工单位进场前一周须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并签定《施工搭建安全承诺书》。
施工时间规定及施工手续办理与展厅内相同。
②、室外搭建展台限制高度7米。
③、室外展台在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④、室外展台结构的跨度不应超过6米,超过6米应加立柱支撑。
大跨度墙体应加钢制结构以保证墙体的强度和稳固性。
⑤、室外展台自身结构须安全牢固可靠,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选材合理坚固。
严禁利用室外展场内建筑物、建筑物装饰、栏杆、墙体作为固定展台使用,严禁在广场地面及建筑物钻孔打眼、固定膨胀螺栓等破坏地面及建筑物的行为。
⑥、室外施工时,应注意对广场地面及建筑物的保护,地面及建筑物严禁遗撒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物品。
严禁明火作业。
若须动用明火作业,须到展馆前台申办动火证,经书面同意方可施工。
⑦、室外展场展会期间要加强巡视,确保人身、展台安全。
⑧、室外展场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箱等电器设施应选用防水型,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措施。
地面铺设电线不准许有接头,并采用过线桥加以保护。
金属结构须采用接地保护。
(17)展台用电施工管理规定
①、展览会严禁使用霓虹灯、高温碘钨灯。
发热电气元件(如:
镇流器、变压器等)与木质结构安装应使用石棉垫等阻燃隔热设施。
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
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
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
③、如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供电。
电脑、精密仪器等设施设配的供电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停止供电造成电脑、精密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数据丢失和损坏,展馆不负责赔偿。
(18)拆除施工项目时,应安排专人看护。
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施工方法。
在拆除过程中严禁抛掷物料。
(19)施工单位撤展完毕后,须及时请展馆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范围包括:
①、地面不允许残留胶带、涂料等物质。
②、场馆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地面是否造成损坏或丢失。
(20)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主办单位及展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直至清除出馆。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
展台倒塌、工伤和伤及他人的、造成场馆建筑物损坏的,其它安全事故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展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给予处
罚。
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1)施工单位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展馆无关。
施工单位在搭建、拆除展台过程中,或者其组织搭建的展台、悬挂的标牌、彩旗广告等造成第三方名誉或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展台设备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依法向场馆方请求赔偿的,场馆方在承担赔偿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场馆方的赔偿数额承担责任,造成场馆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2)展览会主场搭建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开展管理须知
1、爱护展馆各项设施,展位装饰请使用布质双面胶或黑色电工胶带;禁止使用纸质、泡沫
双面胶及黄色透明胶带等,避免损坏展具。
2、凡与展馆相同的展具及物品禁止进馆。
3、禁止在展厅通道、展馆墙面、玻璃幕墙面、展场天棚上私自悬挂或粘贴广告、标语和宣
传品,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4、禁止在展馆进行一切非授权的经营活动。
5、开展期间,各展位要控制视听设备的音量,严禁噪声污染。
6、对布展不协调部分,展馆有权要求做修改,并处以罚款。
7、展厅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火,禁止超负荷用电。
8、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和展品,谨防丢失;笔记本电脑、背包、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应特
别保管,以防被盗。
9、请保持展厅卫生,垃圾放进垃圾桶里。
10、请各参展商拒绝接受未经展馆批准的餐饮、租赁等服务。
11、各参展商须自觉维护展会秩序,所有商业、宣传活动(如派发产品资料、目录、纪念品
等)仅限于在承租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展位外进行,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12、闭馆期间请整理好自己展品、关闭电源,小件贵重物品请带走。
13、展场前台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可以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及各种手续的办理。
15、展会期间展品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开具放行条方可出馆。
16、参展商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负责,展览期间展台上随时有人职守,展位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和小件物品。
展馆内夜间有保安值班,但小件、贵重物品参展商须自行料理,如若遗失、失窃完全由参展商自行负责,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
不得将展馆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
不得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若需登高请自备登高器具或从展览中心租赁。
违反规定者,展馆有权按照相关赔偿规定进行处罚。
(四)、撤展出馆须知
1、参展单位应按撤展时间安排,凭《物品出门证》和《施工证(布/撤展证)》有序撤展(组
委会另行规定除外)。
参展单位应自行将特装展台撤出展馆。
展会结束前,参展单位不得收拾展品,以免影响展会的正常工作。
2、各展台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丢失。
3、撤展期间请注意安全,禁止野蛮施工,禁止堵塞通道。
4、除非参展单位有特别要求,撤展后遗留在现场的一切物品或展品将被视为废弃物。
5、展位垃圾禁止丢弃在展馆周边,否则扣罚押金。
6、展会期间租赁的物品请于闭馆前到原办理租赁的现场服务台,办理退还租赁押金手续。
7、在撤展结束前,将展台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带走,并由现场展馆管理人员确认后,
直接到展馆服务台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未清理垃圾的展台将不予退还清洁押金。
(五)、音量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参展商组织乐队、文艺表演活动,须经大会组委会批准并在展位内进行。
展馆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须控制音量在60分贝的范围内,不得影响现场广播和他人展示活动。
主办单位在收到投诉后,有权要求参展商减小音量或关闭扩音广播设备,音量标准由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主观判定。
2、特装布展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施工办理点进行签证登记,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标展用电负荷超500W、特装展位用电必须申报,办理用电手续;
3、选用电气材料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A漏电保护器。
4、电线必须要使用ZR-BVV(难燃又塑铜芯电线)和扩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接电,必须穿管保护;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的碘钨灯)。
禁止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7、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
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
参展单位用电设备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行的保护开关。
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单位负责。
8、各参展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
由此给展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展馆电工检查。
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9、特装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
如确需遮挡,报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并须留出宽3M的进入通道,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以便安全检查和处理故障。
10、特装展位所属的参展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展馆用电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11参展设备的单台用电量超过20千瓦或需24小时供电的,须提前向展馆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用电。
(六)、现场租赁管理
1、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参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向会展中心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
2、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5天向会展中心预订;
(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即时缴付;
(3)、参展商不可擅自拿走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价格罚款。
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参展商须征得展馆的同意,方可更换;
(4)、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中没有展览设施及展览服务项目烦请参展商自行解决;
(七)、物流安全细则
1、参展商在装卸货物时,如需要使用到辅助机械(如吊机,叉车等),所使用机械必须是展馆所提供的机械,未经审核的辅助机械,不得进入展馆范围施工。
2、所有在现场装卸货物的工作人员(包括展商自行装卸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
则场馆有权拒绝进场工作。
3、所有进场货车,必须保证车辆发动机、制动等性能正常,场馆有权要求货车车主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敬请各参展商、施工及运输单位严格遵守,场馆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此项条款仅作为重点提醒,任何单位在进馆施工、撤展以及运输过程中因违反展会规定,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或自身不慎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及场馆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名誉及经济损失。
(八)知识产权申报规定
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设计创新,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参展商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场馆将建立知识产权备案和公示制度,请各参展商于展会开始15日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出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
权利证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权利法律状态证明、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并请填写《知识产权申报表》。
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展厅内严禁明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二)、展馆内的展位布局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不得小于6米,次通道不得小于3米;请勿在卷帘门、防火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施工和堆放物品;否则,展馆将强制清除,造成损失由参展商自负。
(三)、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不得遮挡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
(四)、参展商应如实向展馆现场提供用电负荷,自觉执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展会现场管理规定》,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展馆现场工程部对用电安全的管理。
(五)参展商不得在展厅堆放非展物品,布展时的包装物品等可燃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
每日闭馆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展位。
(六)、展馆展位装修、搭建所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按每平方米涂0.5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
五、违章处理办法
(一)、参展单位擅自拆改标准展位的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展馆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害、遗失的,停止供电,责令照价赔偿。
(二)、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展馆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
(三)、对损害展馆电器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展会安全管理要求,不符合安全规定,构成用电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止该展位供电,造成参展损失由参展商自负。
(四)、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五)、在展馆内吸烟的,扣罚按200元/人次扣罚搭建单位,不服从管理的没收证件,劝离展馆。
(六)、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施工未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采取没收证件,劝离出馆,停止供电等处理。
(七)损坏展馆设施设备,应照原价赔偿。
(赔偿价格见附表)
六、动火管理办法
(一)、动火须知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场馆之规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展台动火焊接、切割等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安全承诺书并附上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件,申请通过后严格遵守以下及行业相关规定,方可进行动火施工;
3、严禁馆内氧焊、气割,气体瓶严禁入馆;
4、每50㎡(含50㎡以下),必须配备4具灭火器,每增加50㎡(含50㎡以下)增加2具灭火器;
5、申请动火的展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监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接受安检及场馆检查;
7、操作时应将焊接件与设备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
8、操作时要防止飞溅金属造成灼伤和火灾,防止电弧光辐射,注意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9、高空焊接必须佩戴安全帽及保险绳,提升工具要有专人看护;
10、动火区域地面要做保护处理,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11、动火完备请立刻撤离动火工具并运出场馆;
12、因违规操作及不按规定操作,施工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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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太原 煤炭 交易中心 展览 中心 参展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