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品牌热线贵宾套餐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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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品牌热线贵宾套餐合作协议模板
114品牌热线贵宾套餐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展114品牌热线套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原则
双方仅在本协议约定的权益、义务范畴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双方互不对对方
的其他债务或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现有号码百事通系统及资源,针对湖南地区的十四个地州市提供以下服务:
用户在省内拨打当地114呼叫(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称),乙方话务员将用户电话直截了当转接至甲方的指定电话上,全省范畴内关于呼叫甲方的用户仅收取市话费。
转接时刻为:
○周一至周五:
--:
○周一至周日:
--:
○24小时
具体套餐资费及服务内容如下:
○114品牌热线贵宾套餐:
1200元/年
企业品牌名注册
分机号分配
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转接服务
短信名片
漏话短信提醒
全省范畴内提供1个企业简称或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登记
1个
3个以内
省内跨地区转接500次,本地转接不限
2000条
条数不限
以上套餐服务中超出部分收费标准为:
全省转接服务费1元/次,短信名片0.2元/条,短信广告内容可修改。
超出部分计费在甲方指定电话上进行托收,甲方托收号码为:
。
分机号分配及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设置:
区号
分机号码
顺振号码1
顺振号码2
1、
短信名片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接收号码设置:
产品功能讲明:
(1)品牌名注册:
甲方能够注册1个全省唯独的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建议注册名设置为有明显企业标识或品牌标识的简称,方便前向客户经历和直截了当呼叫。
(2)短信名片:
对所有拨打乙方114呼叫甲方品牌名的移动用户(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进行甲方的名称、号码及促销信息的自动短信发送。
(3)漏话短信提醒:
在呼叫过程中甲方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电话均无人接听时,乙方将对拨打用户的信息如号码、拨打时刻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上(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
(4)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能够设置为任何运营商的电话,甲方设置的第一个号码需为电信号码,同一组号码的与第一个号码的归属地必须一致。
(5)涉及到不同的终端产品,则转接的顺序为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项目费用和支付条款
4.1项目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共计元。
以正式提供服务之日作为计费起始日期。
4.2结算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服务费元,以现金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天内付给乙方,以转帐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周之内将应对金额汇至乙方指定帐号,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5.双方权益及义务
5.1甲方权益及义务
5.1.1应在申办该业务时提供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机关证明,特种行业须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1.2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
5.1.3甲方可通过自己的宣传资源进行114品牌热线的宣传推广,可在对外的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招牌广告、名片或其他宣传广告上打出“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广告宣传,“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宣传模板需以乙统一宣传LOGO进行对外公示。
5.1.4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其内容的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修改,应在第一时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对因甲方信息内容产生的用户投诉和纠纷不负责任。
5.1.5对自身客户做好有关工作,乙方对因甲方的从业资格、服务或甲方本身缘故而产生的用户投诉纠纷不承担责任。
5.1.6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按照有关流程提出建议性改进方案。
5.1.7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5.1.8 甲方须确保所提供的号码与服务内容相一致,如显现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5.1.9 甲方如发生号码变更或改名等变化,须提早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数据更新。
如因甲方缘故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变更事宜,一切缺失由甲方承担。
5.1.10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5.2乙方权益及义务
5.2.1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并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提供信息输入有关数据库,并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5.2.2指定专门的营销经理负责合作期内有关工作及客户关系和谐。
5.2.3负责有关设备的爱护和程序开发,保证合作项目正常运行。
5.2.4做好有关基础知识及服务质量培训,话务监控工作。
5.2.5乙方发觉甲方号码或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有权益通知甲方要求其及时办理数据变更手续;如甲方不同意进行变更,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
5.2.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但不承担因甲方信息源不合法或信息错误等咨询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如果乙方因向公众提供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受到有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被依法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有第三方提出权益方面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异议,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截了当和间接缺失。
5.2.7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获得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其他
6.1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业务资料及用户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6.2双方在合作期间,如双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履行方需提早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合同。
如因乙方缘故导致的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在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后退回并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余额的30%的赔偿金。
因甲方缘故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按服务费用余额的30%向乙方支付的业务赔偿金。
运算公式为:
业务赔偿金(或赔偿金)=(甲方预付服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30%
6.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指自然灾难,战争,社会动乱),以及由于供电线路、设备、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者因国家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缘故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及时将有关情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失扩大。
6.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
其共同商定的条款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纠纷提交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9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114品牌热线黄金套餐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展114品牌热线套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原则
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现有号码百事通系统及资源,针对湖南地区的十四个地州市提供以下服务:
用户在省内拨打当地114呼叫(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称),乙方话务员将用户电话直截了当转接至甲方的指定电话上,全省范畴内关于呼叫甲方的用户仅收取市话费。
转接时刻为:
○周一至周五:
--:
○周一至周日:
--:
○24小时
具体套餐资费及服务内容如下:
○114品牌热线黄金套餐:
3650元/年
企业品牌名注册
分机号分配
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转接服务
短信名片
漏话短信提醒
全省范畴内提供1个企业简称或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登记
4个以内
5个以内
省内跨地区转接2000次,本地转接不限
5000条
条数不限
以上套餐服务中超出部分收费标准为:
全省转接服务费1元/次,短信名片0.2元/条,短信广告内容可修改。
超出部分计费在甲方指定电话上进行托收,甲方托收号码为:
。
分机号分配及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设置:
区号
分机号码
顺振号码1
顺振号码2
顺振号码3
顺振号码4
1、
2、
3、
4、
短信名片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接收号码设置:
产品功能讲明:
(1)品牌名注册:
甲方能够注册1个全省唯独的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建议注册名设置为有明显企业标识或品牌标识的简称,方便前向客户经历和直截了当呼叫。
(2)短信名片:
对所有拨打乙方114呼叫甲方品牌名的移动用户(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进行甲方的名称、号码及促销信息的自动短信发送。
(3)漏话短信提醒:
在呼叫过程中甲方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电话均无人接听时,乙方将对拨打用户的信息如号码、拨打时刻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上(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
(4)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能够设置为任何运营商的电话,甲方设置的第一个号码需为电信号码,同一组号码的与第一个号码的归属地必须一致。
(5)涉及到不同的终端产品,转接的顺序为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项目费用和支付条款
4.1项目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共计元。
以正式提供服务之日作为计费起始日期。
4.2结算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服务费元,以现金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天内付给乙方,以转帐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周之内将应对金额汇至乙方指定帐号,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5.双方权益及义务
5.1甲方权益及义务
5.1.1应在申办该业务时提供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机关证明,特种行业须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1.2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
5.1.3甲方可通过自己的宣传资源进行114品牌热线的宣传推广,可在对外的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招牌广告、名片或其他宣传广告上打出“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广告宣传,“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宣传模板需以乙统一宣传LOGO进行对外公示。
5.1.4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其内容的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修改,应在第一时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对因甲方信息内容产生的用户投诉和纠纷不负责任。
5.1.5对自身客户做好有关工作,乙方对因甲方的从业资格、服务或甲方本身缘故而产生的用户投诉纠纷不承担责任。
5.1.6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按照有关流程提出建议性改进方案。
5.1.7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5.1.8 甲方须确保所提供的号码与服务内容相一致,如显现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5.1.9 甲方如发生号码变更或改名等变化,须提早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数据更新。
如因甲方缘故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变更事宜,一切缺失由甲方承担。
5.1.10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5.2乙方权益及义务
5.2.1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并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提供信息输入有关数据库,并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5.2.2指定专门的营销经理负责合作期内有关工作及客户关系和谐。
5.2.3负责有关设备的爱护和程序开发,保证合作项目正常运行。
5.2.4做好有关基础知识及服务质量培训,话务监控工作。
5.2.5乙方发觉甲方号码或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有权益通知甲方要求其及时办理数据变更手续;如甲方不同意进行变更,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
5.2.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但不承担因甲方信息源不合法或信息错误等咨询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如果乙方因向公众提供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受到有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被依法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有第三方提出权益方面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异议,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截了当和间接缺失。
5.2.7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获得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其他
6.1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业务资料及用户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6.2双方在合作期间,如双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履行方需提早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合同。
如因乙方缘故导致的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在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后退回并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余额的30%的赔偿金。
因甲方缘故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按服务费用余额的30%向乙方支付的业务赔偿金。
运算公式为:
业务赔偿金(或赔偿金)=(甲方预付服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30%
6.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指自然灾难,战争,社会动乱),以及由于供电线路、设备、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者因国家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缘故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及时将有关情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失扩大。
6.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
其共同商定的条款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纠纷提交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9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114品牌热线白金套餐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展114品牌热线套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原则
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现有号码百事通系统及资源,针对湖南地区的十四个地州市提供以下服务:
用户在省内拨打当地114呼叫(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称),乙方话务员将用户电话直截了当转接至甲方的指定电话上,全省范畴内关于呼叫甲方的用户仅收取市话费。
转接时刻为:
○周一至周五:
--:
○周一至周日:
--:
○24小时
具体套餐资费及服务内容如下:
○B、114品牌热线白金套餐:
6660元/年
企业品牌名注册
分机号分配
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转接服务
短信名片
漏话短信提醒
全省范畴内提供1个企业简称或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登记
10个以内
5个以内
全省转接次数不限
条数不限
条数不限
分机号分配及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设置:
区号
分机号码
顺振号码1
顺振号码2
顺振号码3
顺振号码4
1、
2、
3、
4、
5、
6、
7、
8、
9、
10、
短信名片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内容设置:
漏话短信接收号码设置:
产品功能讲明:
(1)品牌名注册:
甲方能够注册1个全省唯独的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建议注册名设置为有明显企业标识或品牌标识的简称,方便前向客户经历和直截了当呼叫。
(2)短信名片:
对所有拨打乙方114呼叫甲方品牌名的移动用户(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进行甲方的名称、号码及促销信息的自动短信发送。
(3)漏话短信提醒:
在呼叫过程中甲方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电话均无人接听时,乙方将对拨打用户的信息如号码、拨打时刻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上(含移动、联通、天翼手机及小灵通用户)。
(4)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能够设置为任何运营商的电话,甲方设置的第一个号码需为电信号码,同一组号码的与第一个号码的归属地必须一致。
(5)涉及到不同的终端产品,转接的顺序为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项目费用和支付条款
4.1项目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共计元。
以正式提供服务之日作为计费起始日期。
4.2结算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服务费元,以现金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天内付给乙方,以转帐方式付款的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周之内将应对金额汇至乙方指定帐号,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5.双方权益及义务
5.1甲方权益及义务
5.1.1应在申办该业务时提供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机关证明,特种行业须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5.1.2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
5.1.3甲方可通过自己的宣传资源进行114品牌热线的宣传推广,可在对外的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招牌广告、名片或其他宣传广告上打出“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广告宣传,“114呼企业品牌名”的宣传模板需以乙统一宣传LOGO进行对外公示。
5.1.4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其内容的合法、真实、有效,如有修改,应在第一时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对因甲方信息内容产生的用户投诉和纠纷不负责任。
5.1.5对自身客户做好有关工作,乙方对因甲方的从业资格、服务或甲方本身缘故而产生的用户投诉纠纷不承担责任。
5.1.6监督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按照有关流程提出建议性改进方案。
5.1.7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5.1.8 甲方须确保所提供的号码与服务内容相一致,如显现由此产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5.1.9 甲方如发生号码变更或改名等变化,须提早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数据更新。
如因甲方缘故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变更事宜,一切缺失由甲方承担。
5.1.10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5.2乙方权益及义务
5.2.1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内容及电话号码,并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提供信息输入有关数据库,并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5.2.2指定专门的营销经理负责合作期内有关工作及客户关系和谐。
5.2.3负责有关设备的爱护和程序开发,保证合作项目正常运行。
5.2.4做好有关基础知识及服务质量培训,话务监控工作。
5.2.5乙方发觉甲方号码或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有权益通知甲方要求其及时办理数据变更手续;如甲方不同意进行变更,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
5.2.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但不承担因甲方信息源不合法或信息错误等咨询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如果乙方因向公众提供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受到有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被依法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有第三方提出权益方面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异议,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截了当和间接缺失。
5.2.7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获得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其他
6.1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业务资料及用户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6.2双方在合作期间,如双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履行方需提早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合同。
如因乙方缘故导致的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在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后退回并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余额的30%的赔偿金。
因甲方缘故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预付的服务费用总额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按服务费用余额的30%向乙方支付的业务赔偿金。
运算公式为:
业务赔偿金(或赔偿金)=(甲方预付服务费用-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30%
6.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指自然灾难,战争,社会动乱),以及由于供电线路、设备、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者因国家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缘故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及时将有关情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失扩大。
6.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定。
其共同商定的条款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纠纷提交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9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114品牌热线钻石套餐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展114品牌热线套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作原则
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现有号码百事通系统及资源,针对湖南地区的十四个地州市提供以下服务:
用户在省内拨打当地114呼叫(企业简称或企业自有品牌名称),乙方话务员将用户电话直截了当转接至甲方的指定电话上,全省范畴内关于呼叫甲方的用户仅收取市话费。
转接时刻为:
○周一至周五:
--:
○周一至周日:
--:
○24小时
具体套餐资费及服务内容如下:
○B、114品牌热线钻石套餐:
8880元/年
企业品牌名注册
分机号分配
分机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
转接服务
短信名片
漏话短信提醒
全省范畴内提供1个企业简称或品牌名(含企业和个人)登记
20个以内
5个以内
全省转接次数不限
条数不限
条数不限
分机号分配及遇忙、无应答转接号码设置:
区号
分机号码
顺振号码1
顺振号码2
顺振号码3
顺振号码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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