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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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车辆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保养维护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负责车辆维修设备和工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5、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
6、完成企业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CNG汽车装置安装管理制度
1、安装管理的内容
CNG安装涉及到安全性、车辆动力性和环保、经济性等问题,从技术的角度对CNG安装提出规范和要求,使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装的安全、经济。
2、安装前
2.1、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安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2、对符合改装的车辆确定安装方案,与客户签订CNG安装协议。
2.3、制定安装确认书,办理安装手续,车辆进安装车位。
2.4、提出安装作业指导书。
2.5、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安装要求做好安装前准备。
2.6、开具安装工单,对各工序工种提出质量技术要求,依据工单领取CNG装置及安装需要的配件材料。
3、安装作业
3.1、检验待安装CNG装置及其他相关装置配件完好,符合安装用条件。
3.2、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作业。
3.3、每个安装工序完成后,安装人员应在作业指导书中的本工序上签名,交下道工序。
过程检验工序、重要控制点要由质量检验员签字。
3.4、安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做出安装处理方案。
4、完工检验
4.1、依据CNG安装相关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环保性的指标符合规定。
按规定进行试车运行。
4.2、检验工序由质量检验员执行。
并在检验合格证上签字。
开具出厂合格证。
凭出厂检验合格证,由售后服务部门人员建立安装车辆档案。
4.2、下列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的包修时间为三个月,里程1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均不三包):
高压电磁阀、电动汽油泵、汽油电磁阀、转换开关、压力显示器、压力传感器、橡胶制品、塑弯管、铝纸管。
4.3、混合器、减压器、手动阀、管接头等壳体及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三包期限按半年或2万公里执行。
5、不予三包的规定
5.1、无三包维修手册的车辆或车辆牌照号、气瓶、燃气装置、与二包维修手册内容不相符者,无改车单位及检验员签章的车辆。
5.2、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到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保养。
5.3、不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操作、调整、保养、修理出现的问题。
5.4、在三包期间内用户未经服务站同意,自行解体,修理燃气装置,更换燃气装置零件等出现的问题。
5.5、未经本厂同意用户自行改装、改型等造成的损失。
5.6、超出三包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5.7、因发动机、电瓶、电器系统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汽车故障,致使燃气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
5.8、因燃气含水量、含尘量超标而造成燃气装置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
5.9、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而继续使用,引起的燃气装置,继发性故障和损坏。
5.10、由于维修燃气装置造成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拖车费等)不在三包范围内。
5.11、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5.1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及未经燃气汽车驾驶培训的驾驶员,造成的事故。
运输队队长职责
1. 负责全队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全队与项目部和各业务部门及外揽工程项目的工作协调;
3. 负责全队与项目部每月的结算及职工利益分配;
4. 负责对材料配件订购计划的审核;
5. 合理安排及组织调配劳动用工;
6. 负责全队的日常及其它事务的处理工作;
7. 负责对全队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
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
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灼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2、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主要是防止驾驶操作失误,使车厢突然升起,货物掉下伤人或挂碰架空管线造成事故。
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便会发生倾翻等。
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
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倾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
但安装有效锁定的自动倾卸车和没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可附载装人员1-4人。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厢周围严禁烟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货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设施;装载氰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辆最小间跟为50米,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6、车辆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装卸时应按货物顺序进行作业。
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
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7、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按下列规定:
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
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技术科科长岗位安全职责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铁道部、局工务规章、文电、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要求,结合段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办法、补充规定、细则、标准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段线路、桥隧涵、路基、道口、自轮运转设备、养路机械等设备修、管、用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
3、负责审核线、桥、机械等维修成本使用状况。
4、负责组织设备检查评比,安排落实安优工作。
5、负责审核年、月维修计划。
6、负责线、桥、机设备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负责旧轨料及备用料的管理。
8、负责科室人员管理。
二、安全责任追究
1.因段技术规章、管理标准修订不及时、内容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2.因线路、桥隧涵、路基、道口设备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3.因线桥维修设备检查、维修及薄弱地段整治不到位,设备质量严重缺陷,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4.因线路、桥隧涵、路基大修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5.因防洪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专业管理责任。
6.因轨检、桥检数据不实、错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7、因机械设备养护维修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8、因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9.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特种设备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0.因备用料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1、因探伤管理不到位,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三、专业管理工作措施
1.每半年组织人员对本专业规章制度、文电进行一次清理,公布有效及废止文电目录。
每年对技术规章目录进行一次清理,报办公室统一公布。
2.根据春秋检及段内设备现状建立完善设备隐患库,督促副科长对车间自行解决问题盯控科室主管倒排计划限期整改。
段专项整治项目组织科室人员制定详细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限时处理。
需路局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人,以专题报告形式报路局申请解决。
3、每季度对段内重点设备检查一遍;对各车间的检查计划兑现情况及检查数据记录、分析对标情况检查不少于二个车间;
4、每月审核质量分析通报、轨检车通报及设备问题库,倒查各车间生产任务单、施工、维修计划提报情况,确保缺陷设备及时整治、质量受控。
5、每月对科室常备料管理进行检查,确认每个站场道岔型号、数量、备料数量、消耗时间、补充时间登记是否真实。
6.每月对各检查监控车间的探伤周期兑现情况抽查不少于一个班组;对段内重点设备探伤跟班作业一次;
7、接到三级预警病害通知后赶赴现场复查车间处理情况,反馈信息,对处理不到位的设备拿出具体整治方案;
8.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接到大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预报,及时进行安全预警,值班或指定人员负责值班,协调解决各类突发问题。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载重汽车安全管理规定
(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安全驾驶保证书》《XX年最新工作范文》关于《XX年最新工作范文》的文章《安全驾驶保证书》正文开始gt;gt;-为确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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